創建于1994年的廣州立白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后稱立白集團),為國內知名日化企業,代理商遍布全國各地。近日,紅星新聞記者收到陜西、山東、云南、湖南等地的立白代理商反映,他們遭到立白集團的解約和閉店,但是店鋪內的尾貨和應收款卻至今沒有新客戶來接手,導致他們遭受嚴重損失。 12月23日,紅星新聞記者就此事聯系立白集團董事長辦公室主任黃某超,將相關采訪問題發送給對方,黃某超表示內部溝通后回復。隨后立白集團相關負責人聯系紅星新聞記者,但截至發稿時仍未回應。
陜西一代理商稱負責人簽字的市場交接協議
一直未能履約
12月17日,此前代理陜西銅川區域立白產品銷售的任某軍接受了紅星新聞記者采訪。他告訴記者,從2013年8月份到2023年11月,他一直是立白產品的代理商,但被對方解除了合作關系。
任某軍向紅星新聞記者提供了2023年11月1日,立白方面出具的合同解除通知書。通知書稱,任某軍未能切實履行合約,沒有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財力經營公司產品,未能配合公司的營銷政策和營銷管理制度操作市場,市場綜合表現不甚理想,銷售業績不佳,2023年度出現7個月的“月度實際購貨額”未能達到雙方約定的“月平均購貨目標額”,此種狀況對公司產品在該區域市場的發展造成很大影響,種種表現已不能勝任公司品牌服務商的要求。
最終,依據雙方曾經簽訂的《產品買賣及銷售許可協議》相關約定,解除雙方簽訂的2023年《產品買賣及銷售許可協議》,及在此基礎上雙方簽訂的其他合同。但是任某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雙方簽署的《產品買賣及銷售許可協議》中有約定,立白公司有義務協調和協助新老客戶完成市場交接。“但是就在解除合同以后,立白公司沒有正確履行交接的義務。”
紅星新聞記者獲得了2023年1月1日,任某軍與立白方面簽署的協議,第八章針對市場交接部分約定,如果乙方(任某軍)屬于新設的品牌服務商,甲方(立白方面)有義務與該區域原有的品牌服務商進行市場交接,交接期限不長于3個月。還約定若雙方終止合作關系,乙方承諾100%配合該區域新設的品牌服務商進行交接,交接期限不長于3個月。而雙方約定交接的內容包括庫存產品、運營車輛、倉庫等,具體內容由交接的雙方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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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代理商簽署的《產品買賣及銷售許可協議》中針對市場交接的約定
任某軍透露,經過和立白集團陜西區域多名相關負責人、新代理商何某軍的屢次溝通,2024年11月13日,雙方達成了市場交接決議。紅星新聞記者獲得了此份手寫的決議書,對于車輛交接、貨品交接、應收賬款交接都做了約定,合同也寫明了還未能達成的共識。最后,任某軍和何某軍都在決議上簽字,一同簽字的還有立白集團陜寧省區總經理、規劃經理、銷售經理、商會會長等人。
但任某軍向紅星新聞記者提供的一份證明材料顯示,銅川區域立白的新代理商實為銅川眾潤佳商貿有限公司,根據天眼查公開信息,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劉某芬。“我后來才知道新代理商根本不是何某軍,我問立白方面為何要帶虛假的交易人與我談判,但一直沒有得到回復。”任某軍說,他庫房里如今還有七八十萬的立白產品,沒有人來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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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銅川代理商倉庫內目前積壓的貨物
12月23日,紅星新聞記者致電立白集團陜西區域相關負責人王某亮,對方表示,雖然那份任某軍和何某軍的市場交接決議書上有他簽字,但后來此事由其他部門負責,他并不清楚后續事情。至于任某軍的尾貨、應收賬款誰來接收,他暫時不清楚,對于記者的其它采訪問題,王某亮表示無可奉告。
山東一代理商收完上一家尾貨欠款
自己被閉店后卻無人接管
趙某濤曾于2020年8月份至2022年4月,短暫地代理過山東濰坊市坊子區、安丘市的立白產品銷售。在近日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趙某濤表示,做立白代理是通過朋友圈招商信息聯系上立白集團山東區域負責人,雙方約定先款后貨。
趙某濤接收了上一家代理商的尾貨和欠款,并簽署了市場交接協議。協議規定,正常產品按結算價交接,臨期產品按八折交接,過期產品按四折交接,應收賬款由新老客戶三方確認。雙方還在此協議上約定了交接順序和交接時間,2020年7月10日,趙某濤完成了新老客戶的市場交接,雙方在確認函上共同簽字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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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某濤初次代理立白產品時,交接上一家代理商的尾貨和應收款時所簽署的協議
而立白集團和趙某濤解除合約的起因,源于對趙某濤串貨的罰款。趙某濤解釋,立白集團發現本應在山東區域售賣的立白產品出現在安徽省。“說我串貨了6包皂粉罰款30多萬元,我們無法認可就和總部進行交涉,最后沒解決我就說那我們不做了。”趙某濤說,他要求立白方面招商新代理,然后按照他曾經接收上家代理商的模式進行交接,但沒想到這次新來的代理商告訴他,過期貨和應收欠款都不交接。
2022年11月5日,立白集團山東區域公司向趙某濤發送了告知函,稱2022年4月1日完成閉戶工作,9月份經省區同意后確定意向客戶,雙方進行四次當面溝通,但因為市場遺留欠款、過期產品交接問題未能達成一致。并表示遺留欠條、過期產品全部進行交接,不符合公司交接原則與規定,限期在2022年11月10日與新客戶完成交接,否則視為放棄交接權利。
趙某濤對這一處理不滿,認為市場交接規則不公。他指出,自己接手時交接過期貨和應收欠款,但如今退出時卻無法交接。隨后,趙某濤就此問題與立白集團山東區域相關負責人開展多次協調和溝通,均未能達成一致。為此,趙某濤還專程前往立白集團總部溝通,但還是沒能解決。
“濰坊這邊好幾個立白集團代理商都經歷過市場交接,所有東西全部都接收。立白這么多年推崇的是一家親文化,也因為看好立白這種保姆式服務,所以我們選擇合作。”趙某濤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當初接手代理時,一共交接了328萬元。“我倉庫里現在210萬元的貨物,都已經過期了沒人接手。”
12月23日,紅星新聞記者致電立白集團山東區域負責人馮某佐,他告訴記者,趙某濤的事情已經時隔多年,其今年剛剛上任并不了解具體的情況。但他表示,交接市場這種行為屬于新老客戶雙方自愿,跟公司并不牽扯。“這么多年以來都不是強制行為,都是客戶自愿。你如果想接這個區域的代理,你愿意認些損失那你就接,不愿意那就不接。廠家作為銷售人員,左右不了客戶的行為。”
部分代理商選擇起訴立白集團
律師稱代理商可舉證證明過往“交易習慣”
而像任某軍、趙某濤類似經歷的,還有云南西疇縣的代理商廖某軍、湖南湘陰縣的代理商譚某芝等人。廖某軍說,他代理了立白集團產品已經十多年,如今被閉店之后還有40多萬元的貨沒有人接手,全部堆積在庫房內。譚某芝的代理時間更長,她從2003年開始代理立白集團的產品,做的還是專銷代理,也是因為沒達到立白集團的銷售任務,2020年被通知閉店解約,如今她也有40多萬元的尾貨放在倉庫無人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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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疇縣代理商倉庫內目前積壓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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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陰縣代理商倉庫內目前積壓的貨物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任某軍、譚某芝已向所在法院發起訴訟,要求立白集團按照當初所簽訂協議約定履行交接義務并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劉改麗律師分析認為,雙方簽訂的《產品買賣及銷售許可協議》系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禁止性規定,協議合法有效,故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均應依照協議的約定履行。立白集團作為協議主導方,應確保交接順利進行。未按約定時間授權新代理商與任某軍等人完成交接手續,構成違約。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代理商有權要求立白集團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
但《產品買賣及銷售許可協議》第8條的約定其實存在可解釋的空間,即立白集團并沒有承諾新代理商一定會接受所有的交接條件,因此代理商可舉證過往交接中的“交易習慣”,證明立白集團未履行“協調、協助”義務。
陜西漢廷律師事務所魏楨培律師分析認為,立白集團有義務協助完成市場交接,包括尾貨和欠款的交接。這種義務屬于合同附隨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五百八十八條等均規定了合同雙方在終止合作后,應基于誠信履行協助義務。立白集團未履行此義務,可能構成違約。
對于立白集團可能涉及的違約行為,代理商有權依據合同約定起訴立白集團要求賠償。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應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對此,代理商可主張立白集團賠償尾貨和欠款損失,以及因未交接導致的額外成本。實踐中,法院通常會審查協議條款和違約事實,支持代理商的合理訴求。建議代理商收集證據,如協議、溝通記錄和損失證明,以強化訴訟立場。
紅星新聞記者 鐘夢哲
編輯 歐鵬
審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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