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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大理州“藝術家第二居所”建設成果交流和展示活動在中和書院舉辦。活動集中呈現了大理州近年來探索“藝術家第二居所”建設的豐碩成果,為各界嘉賓搭建起交流合作、共謀發展的重要平臺。
大理州委常委、州委宣傳部部長范宏出席并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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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大理州牢記囑托、順勢而上,將“藝術家第二居所”建設作為落實省委“旅居云南”部署、打造“旅居大理·品味鄉愁”品牌的重要抓手,通過兩年多的實踐探索初步走出了一條藝術賦能、鄉村振興、文旅融合高質量發展的特色路徑。
目前,大理旅游正在從傳統觀光向深度文化體驗轉型,大理需要依托獨特的自然人文優勢,通過“藝術家第二居所”來吸引藝術家駐留創作、開發文創、舉辦展演,讓游客從看風景變成品文化,持續延伸產業鏈條,為旅居大理注入持久動力,從而實現“流量”向“留量”的雙向奔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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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第二居所”藝術作品
活動交流環節,“藝術家第二居所”建設單位分享了工作經驗,并介紹了當前吸引藝術家入駐的優惠政策與獎補措施;藝術家代表結合自身創作實踐,暢談入駐后的體驗與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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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代表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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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鳶南
兒童文學作家
我是2015年來到的大理。我感覺大理對創作者非常包容,這有很溫暖的陽光,有永遠看不煩的天空,有人與人之間的善意與信任,也有我非常認可的生活氛圍。所以我在這里的創作靈感就源源不斷地涌現出來,創作的感受也是非常愉快自然。
交流環節后,與會人員還對中和書院、鄧虎藏工作室、中和回響音樂工作坊等地進行走訪,各工作室展示了繪畫、音樂、手工藝等多類藝術創作成果,體現出“藝術家第二居所”在推動創作實踐、融合文旅發展方面的積極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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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級有關單位、各縣市有關部門負責人、藝術家代表、大理企業家代表等參加活動。
記者:施瀅 羅曉川
編輯:陳絲華
值周:黑浩川 胡亞玲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機關有義務為被檢查的單位保守在檢查中獲取的商業秘密。
第三十一條跨行政區域的水污染糾紛,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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