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電動自行車不能進樓入戶,更不能停放在疏散通道……”為進一步加強轄區高層住宅區域火災防范工作,切實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近日,北京市經開區消防救援支隊對轄區高層住宅居民樓宇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檢查,在檢查過程中,1人因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被罰款。
經開區消防救援支隊監督執法人員對位于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四合路3號院進行檢查時發現,一棟居民樓室內地下2層疏散樓梯間停放1輛電動自行車,在社區物業工作人員的配合下,執法人員找到了車主任某某。
經了解,任某某為圖方便,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疏散樓梯間。這一行為直接堵塞占用了疏散通道,一旦起火會給整棟樓居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的危害。執法人員現場給予任某某罰款人民幣2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對任某某進行警示教育,告知在疏散樓梯間等樓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的嚴重危害性,責令立即整改,并協助任某某將車輛移至室外集中停放區域。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經開區消防在此提醒,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火災發生時重要的生命通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鎖閉安全出口,更不能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樓梯間。因為電動自行車一旦發生火災,會迅速引燃整輛車及周邊可燃物,且伴隨爆炸、高溫煙塵、有毒煙氣,請將電動自行車及電池轉移至安全區域停放或充電,定期自查自檢,切勿心存僥幸。
編輯 劉倩 校對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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