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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統籌指導縣城供水、生活污水處理、燃氣運營安全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監督管理;并推進城鎮規劃區內的雨污分流、黑臭水體治理及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指導綠色社區建設、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工作。
3.提升預拌混凝土行業綠色化水平,負責做好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砂漿的發展、應用管理工作。
4.提供突發生態環境事件事故企業現場周邊下水管網資料,提出消防廢水的防控意見,及時做好消防廢水溢出可能進入下水管網的封堵等工作,協助提出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消防廢水防控建議。
5.統籌指導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改善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村鎮生活污水、污泥及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并對縣城規劃區內的相關設施履行直接管理與維護職責。同時,指導開展上述處理設施項目的環境社會風險防范與化解工作。
6.負責落實市政道路機械化高壓沖洗,確保道路沖洗、灑水、清掃頻次,實行環衛作業全覆蓋,垃圾收運密閉化,杜絕城區運輸車輛的“揚撒漏”行為。負責組織做好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做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7.負責城市市容環境治理。負責縣城區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等行政處罰工作,組織查處重大復雜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市政施工廢水、噪聲、廢氣、揚塵、惡臭等污染處理。
8.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平遠分局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檢查。
9.負責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制度,規范建筑垃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行為,推進綜合利用,防止污染環境;監督管理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污泥利用或者處置,督促指導執行污泥轉移聯單制度;監督管理生活垃圾和廚余垃圾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10.負責商業經營、群眾戶外文體活動產生的社會生活類噪聲以及對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的共用設施設備噪聲實施監督管理。
11.落實中央和省環境保護督察及市交辦涉職能的生態環境保護案件。
平遠縣衛生健康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清單
1.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加強飲用水末端水質監測,做好有關監測信息公開工作。
2.負責指導和監督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內的分類、收集、運送、暫存、交接。督促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滲漏、擴散;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加強醫用輻射設施設備管理。
3.負責與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工作。
4.組織協調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及大氣重污染天氣中的緊急救援工作。負責在職責范圍內推動環境與健康工作。
5.負責做好與環境污染有關疾病的知識宣傳和相關防治工作,普及科學健康和防護知識。
6.落實中央和省環境保護督察及市交辦涉職能的生態環境保護案件。
來源:平遠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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