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有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中了解到,父親因家產糾紛被兒子拒之門外跳樓身亡,法院駁回了兒子推卸責任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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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父親袁甲因為家產分割跟兒子袁乙鬧掰,被趕出家門送進養老院,后來因在養老院看電視的問題不爽,偷偷跑回家敲門,兒子硬是不開,最后老人被逼得跳樓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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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新聞初看,兒子袁乙肯定是被罵的體無完膚,畢竟孝道在中國有著根深蒂固的烙印。
但是,繼續看新聞,不免令人唏噓不已。原來,老人的房子并沒有留給自己的兒子袁乙,而是送給了兄弟的孩子,而且,老人袁甲曾與兒子袁乙簽訂了斷絕親子關系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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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關系,鬧到這個地步 ,的確讓旁人不得其解。如果僅僅是因為房產的問題,那真是大錯特錯了。
從這個父親的角色來看,房產你也帶不走,既然你選擇了將房產贈予他人,而且與自己的兒子斷絕了關系,從法律的層面,似乎,沒有理由要求兒子或是回到自己兒子的地方了。
要怪,就怪,你自己當初的錯誤的決定。當然,死者已去,也就算了。
不過,從兒子的角色來看,雖然從法律層面,拒絕父親的回家,沒有錯。但是,既然你們已經選擇了不認父親了,那么,你們起訴養老院也就沒有這個資格了。
不過,由于養老院的錄像中未顯示對老人有虐待行為,法院認為,無證據顯示養老院對袁甲實施侮辱、謾罵或毆打等行為的情況下,袁乙主張的養老院的侵權行為明顯與其所主張的損害后果之間不匹配,袁乙所主張的不當言語及語氣不足以造成如此嚴重的損害后果,故駁回袁乙所有請求。
有人說,袁甲將家產贈予自己的親戚,這個親戚則有贍養的義務。這個從法律層面也說不過去,贈予是沒有條件的,而且,我們并不知道,當時袁甲贈予的時候,是否有附件條件,如果沒有,從法理來看并沒有這個說法。
從這個案例來看,這無疑是一個悲劇,父子倆都是失敗的一方。從實際情況來看,袁甲的親戚則是漁翁得利者。
所以這個新聞警告了所有人,遇到問題,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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