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賓川縣多位受害家長向媒體含淚反映:當地世紀廣場對面的“幸禾銀飾店”明知售賣者是未成年人,不僅違規收購其偷賣的家庭黃金,還主動誘導“找成年人代賣即可交易”;家長發現后維權,卻遭遇市場部門、執法部門相互推諉,未成年人的財產權益遭侵害,維權之路陷入“兩不管”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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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彭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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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彭女士提供)
商家誘導:“找個成年人來就能賣”未成年人偷賣家中黃金得手
“孩子偷拿了家里的黃金首飾去賣,店家一看是未成年人,直接說‘找個成年人來代賣就行’。”受害家長彭女士告訴媒體,自家孩子將家中積攢的黃金飾品偷出后,前往幸禾銀飾店售賣時因“未成年”被拒,卻得到了商家“找成年人代賣”的明確指引——最終,孩子找他人冒充成年人,以低價將黃金賣給了該店,涉及金額超千元。
據家長提供的證據顯示,幸禾銀飾店出具的《舊金回收承諾書》中,簽名者為成年人,但實際售賣者是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而執法部門行政處罰決定書也證實,涉事銀飾店在交易過程中,未核實實際售賣者身份,明知交易方是未成年人仍通過“找成年人代賣”的方式完成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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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彭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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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彭女士提供)
維權遇阻:市場監管終止調解執法部門稱“民事糾紛不管”
發現家中黃金被盜賣后,彭女士等家長第一時間聯系幸禾銀飾店,卻遭到商家推諉敷衍。隨后,家長向賓川縣市場監督部門投訴,卻收到了《投訴終止調解決定書》,理由是“經組織調解,雙方無法達成協議”。
當家長轉向公安部門求助時,工作人員以“民事糾紛不屬于公安管轄”為由未予立案,但對于商家“誘導未成年人交易”的涉嫌違規行為,也未介入調查是否涉及治安違法。更讓家長不解的是,在配合調查過程中,自己作為糾紛當事人,被與違法人員共同關押在辦案區(通常用于約束違法嫌疑人),個人私人物品(耳環等)被工作人員扣押,且未收到《行政案件權利義務告知書》,自身合法權利未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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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彭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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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彭女士提供)
法律明確違法:商家踩紅線部門履職存疑
根據《民法典》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出售黃金等貴重物品的交易需監護人追認才有效;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要求,經營性黃金回收必須取得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許可證方可經營。
“商家既明知是未成年人仍誘導交易,又可能無資質回收黃金,涉嫌踩了民事法律和市場監管的紅線。”一位法律人士表示,若商家存在“故意誘導未成年人處置家庭財產”的行為,還可能涉嫌欺詐類治安違法,執法部門應依法介入調查。
但目前,市場監管部門終止調解后未進一步查處商家違規行為,執法部門以“民事糾紛”為由未履職,導致家長陷入“兩部門都不管”的維權僵局。
家長呼吁:誰來守未成年人的財產安全?
“孩子偷拿黃金是錯,但商家利用未成年人的無知誘導交易,更是踐踏法律和良知!”彭女士等受害家長表示,家中黃金多是積攢的壓歲錢飾品或家族紀念物,不僅有經濟價值,更承載著家庭情感,而幸禾銀飾店的行為,既造成家庭財產損失,也給孩子的成長留下陰影。
如今,家長們懇請:
大理州、賓川縣市場監管部門、未保機構介入,嚴查幸禾銀飾店違規收購未成年人黃金、無資質回收黃金的行為,責令其返還財物并賠償損失;
督促相關部門依法履職,調查商家是否存在誘導未成年人交易的治安違法行為,糾正辦案中的不當操作;
媒體關注此類侵害未成年人財產權益的亂象,讓更多家庭警惕風險;
有相似遭遇的家庭聯系他們,共同維權。
“未成年人的財產安全不該是‘無人管’的真空地帶,不能讓商家的利益熏心,毀掉孩子的成長安全感!”家長們的訴求,是期待法律紅線被守住,是盼著全社會能共同護佑孩子的合法權益。
事件后續,媒體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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