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印發山東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
計算標準(試行)的通知
各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
為全面規范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處理尺度,統一保險理賠、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和司法裁判標準,提高糾紛多元化解實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年修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年修正)》等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結合我省審判實踐,經研究,制定《山東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試行)》。本標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全省公安機關、調解組織應當按照上述標準開展調解工作,提高調解的公正性;全省各級法院應當適用上述標準審理新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本標準施行前已經受理、施行后尚未審結的一審、二審案件,以及本標準施行前已經終審、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標準。本標準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釋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試行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請及時層報省法院審監二庭、省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省司法廳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一處。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司法廳
2025年11月28日
山東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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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山東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試行)的通知(魯高法【2025】60號)項目解析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醫療費、后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及交通費是高頻賠付項目,其計算標準、證據要求及責任邊界直接影響賠償權益實現。本文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及司法實踐,對五類費用的核心適用規則進行系統釋義,明確實務審查要點與裁判邏輯。
一、醫療費:核心為“必要合理+關聯因果”
(一)計算規則
以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為基礎,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證據綜合確定,數額原則上以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金額為準。
(二)證據審查要點
實務中需根據案件類型差異化審查證據,確保完整性與關聯性:
門診案件:需提供門診病歷、門診發票、診斷證明及相關檢查檢驗報告;
住院案件:需提交完整住院病歷(含首頁、出入院記錄、手術記錄、醫囑單、護理記錄等)、住院發票、診斷證明及費用清單;
轉診案件:需補充轉出醫院的轉診說明及雙方就診資料;
外購藥案件:核心需具備醫院出具的外購藥證明(處方或醫囑)、購藥發票及用藥記錄。
(三)關鍵適用邊界
外購藥納入賠償的三重條件:用途與事故損傷直接相關、有明確醫囑支撐、價格及用量符合市場常規與治療需求;國家集采目錄中有替代藥物時,個人偏好性外購藥不予支持。
原發病相關費用的賠付限定:僅針對事故誘發或加重原發病的預防性、治療性支出,需證明因果關聯;為滿足創傷治療手術指征(如術前降壓、降糖)或輔助恢復(如術后降糖防感染)的原發病控制費用,屬合理范疇。
舉證責任分配:受害人需初步證明費用與事故的關聯性、必要性;侵權人或保險公司對治療合理性提出異議的,承擔舉證責任。
社保報銷費用的排除:受害人通過社保報銷的醫療費,因涉及“禁止雙重賠償”原則,不計入侵權賠償范圍,社保部門可向侵權人追償。
二、康復費、整容費及其他后續治療費:以“必然發生+明確可量化”為前提
(一)計算規則
根據醫療證明或鑒定意見確定的必然發生費用據實計算;無法確定具體金額的,可待實際發生后另行主張。
(二)證據審查核心
主張此類費用需提交醫療機構證明或鑒定意見,且材料需同時明確兩項核心要素:一是診療科目(需具體到醫療項目,如“內固定取出術”“瘢痕整容術”),二是具體費用金額(需附醫院收費標準、醫保定價等合理依據,避免模糊估算)。
(三)實務裁判要點
“必然發生”需滿足醫學確定性,排除“可能發生”或“大概率發生”的情形;評估時需結合個體情況(如老年人金屬耗材植入后二次手術風險),而非單純依據醫學理論。該規則核心是平衡受害人及時獲賠需求與侵權人避免不當負擔的權利,僅對確定的預期損失可一并賠付。
三、誤工費:遵循“填平原則+階梯式賠付”
(一)計算基礎
誤工時間一般以醫療機構證明為準;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醫囑與司法鑒定意見不一致的,優先采信鑒定意見。誤工費金額根據收入類型差異化確定。
(二)證據審查標準
固定收入者:需提供勞動合同或社保證明、誤工前3個月以上及誤工期內的工資銀行流水、用人單位收入減少證明;單位證明不可單獨作為依據,需結合社保記錄、個稅憑證等客觀證據佐證。
無固定收入者:按階梯式標準舉證計算:能證明近三年收入狀況的,參照平均收入;能證明所從事行業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近行業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均無法證明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特殊主體認定
未成年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舉證證明存在勞動收入的,按實際減少收入計算;傷殘等級評定后,主張二次手術期間誤工費的,一般不予支持。誤工期確定可參照《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規范》中間值,或通過司法鑒定確定,避免機械適用標準上限。
四、護理費:區分場景適用標準,兼顧合法性與合理性
(一)計算規則
住院護理: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標準;無收入或雇傭護工的,可參照護理合同或當地相關標準計算(需注意:2025年7月起山東三甲醫院免陪照護服務執行150元/日政府指導價,與參照居民服務業平均工資的標準存在沖突,實務中可據此抗辯)。
出院短期護理:按住院護理費標準的80%-100%,結合護理期限、人數計算。
出院長期護理:按住院護理費標準的80%-100%,結合護理依賴系數(完全依賴100%、大部分依賴80%、部分依賴50%)、護理期限、人數計算。
(二)證據與實務要點
住院護理需審查住院證明、醫囑、護理合同及費用支付憑證;出院短期護理以醫囑為依據;長期護理需提交護理依賴程度鑒定意見書。護理人數原則上為1人,有明確醫療或鑒定意見的可酌情增加。護理期限根據受害人年齡、健康狀況確定,期滿后確需繼續護理的,可另行主張。
五、交通費:限定“必要范圍+據實合理”
(一)計算核心
僅賠付受害人及必要陪護人員因就醫、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核心是“額外增加的出行成本”。
(二)證據與審查要點
證據要求:需提供病歷、轉院醫囑、交通費發票,且發票需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
人員限定:異地或轉院治療的陪護人員不超過2人,非異地治療原則上為1人;護理人員優先認定近親屬,非親屬需符合生活倫理與邏輯,同性親屬優先。
標準控制:長途交通費用按發票據實計算,但不得超過國家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標準;票據無法全部認定的,結合傷情、就醫地點、住院時間等因素酌情確定。
綜上,道路交通事故五類核心賠償項目的認定,均圍繞“必要性、合理性、關聯性”三大核心要素,兼顧法律規定、醫學常識與人文關懷。受害人需強化證據意識,侵權人與保險公司需精準把握審查標準,確保賠償權益的公平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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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來天地歸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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