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下稱浦東法院)執行局開展打擊違反限高行為專項集中執行行動。本次專項集中行動共出動執行干警140余人,警車32輛,開展39余處現場執行,拘傳50名被執行人,現場集中訓誡12人。其中采取司法拘留14人,采取罰款措施38人,罰款總金額為18.55萬元,執行到位60.66萬余元,執行和解1138.48萬余元,行動成效顯著。浦東法院執行局針對違反限高令的被執行人進行集中訓誡,副局長韓春海從正反兩個方面舉例向現場10余名被執行人釋明法律,并說明分級分類的處置原則。 ![]()
一起民間借貸糾紛中,法院判決被執行人朱某償還申請執行人馬某借款本金22萬余元及相應利息。判決生效后,朱某拒不履行義務,法院依法對其采取了限高措施。
然而,面對限高措施,朱某仍然不主動聯系法院履行債務,反而想繞開限高令,通過其它方式購票乘機。
今年6月,朱某將全部債務履行完畢。因此,當執行法官姚琦找其談話時,他自認為購買機票的行為發生在2023年3月和2024年2月,法院不應再行追究。法官當庭指出,其違反限高的行為發生于債務履行完畢之前,已構成規避執行。經法官釋法明理,朱某當庭承認錯誤。
考慮到朱某主動到庭,且債務已履行完畢,經合議庭評議,決定對其予以罰款1000元。
無獨有偶,以為“自有辦法”讓那個法院查不到機票記錄的,還有趙某。
“我以為購買國外航司的機票,你們就查不到了!”被執行人趙某低著頭說道。
趙某因信用卡欠款未按期償還,被訴至浦東法院。判決生效后,該案進入執行程序。起初,趙某曾主動聯系申請執行人協商還款方案,但由于該筆債權已轉讓給第三方,未得到有效回應,債務履行就此擱置。由于逾期未履行,法院依法對其采取了限高措施,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此前,趙某在外地背負著近2000萬元的債務,因積極履債,曾被外地法院評為“誠信還款人”。然而今年4月,這位曾經的“誠信還款人”卻心存僥幸,通過護照購買國外航空公司機票來規避監管。
在與執行法官張春燕的談話中,趙某承認錯誤,主動制定履約計劃并當庭先行支付2萬元,希望法院能夠促成雙方達成執行和解。考慮到趙某過往有長期誠信履約的記錄,目前已主動糾正錯誤、積極推進還款,經合議庭評議,決定對其予以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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