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開報道,萬達集團前總裁、萬達商管集團前總裁曲德君,因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已被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刑罰。經審理查明,其受賄金額為630萬元人民幣,犯罪行為主要發生在其掌握重要商業資源的2011年至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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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與來龍去脈
曲德君的腐敗行為與當時的職位權力密切相關。在負責萬達商業帝國核心——萬達廣場的擴張與運營期間,他手握品牌入駐、租金定價等關鍵決策權。對于眾多渴望進駐萬達廣場這一頂級流量的品牌方而言,獲得入駐資格或租金優惠意味著巨大的商業利益,這為權力尋租創造了空間。據報道,其具體行為是為特定品牌商在入駐、獲取優惠條件等方面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是在曲德君離開萬達、加盟另一家公司后才被查處并移交司法的。這反映了萬達集團內部審計的追溯能力及其對腐敗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即便當事人離職,也會對過往違紀違法問題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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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法律要點
曲德君被定罪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與針對公務員的“受賄罪”主體不同,但性質同樣嚴重。根據我國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
? “數額較大” 的立案標準一般為6萬元以上。
? “數額巨大” 的標準為100萬元以上,依法應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沒收財產。
曲德君的涉案金額高達630萬元,遠超“數額巨大”的標準,因此其被判處的刑期在五年以上是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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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與啟示
曲德君案是商業地產黃金時代一起典型的高管權力腐敗案。它警示我們,在企業,尤其是大型民營企業高速擴張期,對關鍵崗位的監督和制衡機制必須同步加強。個人職業生涯因貪念而終結,企業也因此蒙受聲譽與管理上的損失。此案也展示了現代企業通過強化內部審計與廉潔建設來根治“大企業病”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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