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遷與南博案事件之比較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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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么南遷文物專家學者節衣縮食也要保國寶之安全,史語所學人有病治不起,亡身家性命,也不能不敢不會有動文物之念,而南博某人卻甘冒天下之大不韙?
二、南博問題是偶發還是系統性的?
應該說不是偶發的,北方外八廟也出現過類似問題。
案件性質實屬惡劣,民怨沸騰,似已涉失職瀆職、濫用職權、貪污、受賄、詐騙等,涉案數額似已過億,是大要案。
三、南博案事件污染了整個藝術生態與文化財系統之上下游,鑒定乃“白手套”而已,似應入刑以儆效尤。
四、文化財的屬性特征不僅僅是國有,而且是全民所有,鑒定與處置程序均應公開公示公平公正,公民似應賦以復決權。
博物館、圖書館、藝術館院等文化機構既有的行政程序過于單一,難免監守自盜,偷梁換柱。故應加立法與司法程序以制衡之。
五、復鑒須有律師全程參與,有追究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立法責任、司法責任、民事責任之權。
六、館藏文物出館入市,亦須有律師意見書,有追究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立法責任、司法責任、民事責任之權。
七、文化財之入拍賣行等,亦須有律師簽署意見書,有追究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立法責任、司法責任、民事責任之權。
八、文物之監管,應依國際博物館協會(ICOM)之規則辦理,以亡羊補牢。
九、最根本的還是尊重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捐贈者不可放棄財產權。
十、適之先生當年將藏書無償捐北大,賢達高風亮節,慷慨無匹。今南博匹夫無恥之尤,負捐贈者與公民所托,令人發指,非法辦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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