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雷蘊含
近日,韓國涉毒前科人員黃荷娜因潛逃海外、涉嫌關聯電詐、洗錢等多重違法行為被押解回韓國,引發廣泛關注,該案更因為牽扯到韓國財閥的特權爭議而成為輿論焦點。12月25日,封面新聞記者采訪到深耕中俄韓跨境法律服務領域的專業機構“法無界OIOLaw”涉外刑事法律事務部專家,對此事進行了詳細解讀。
黃荷娜是韓國南陽乳業創辦人洪斗英的外孫女,其父母均為企業內部高管,她是不折不扣的“財閥富三代”。據悉,黃荷娜長期涉毒,吸毒史長達十余年。2019年4月,黃荷娜因涉嫌在2015年吸毒三次、2018年在沒有醫生處方的情況下違法使用精神類藥物、2019年初與男星樸有天一起分三次購買毒品并一起吸食五次以上而被拘留,并被韓國檢方求刑兩年。2019年7月中旬,韓國法院對她作出了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兩年執行、罰款220.56萬韓元的判決,隨后黃荷娜獲釋出獄。2022年,黃荷娜因緩刑期間再次吸毒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2023年,黃荷娜被警方懷疑使用注射器向兩名熟人注射冰毒,在接受警方調查后,潛逃至泰國。
在采訪中,這位法律專家告訴封面新聞記者,結合韓國現行法律及本案跨境犯罪特征,黃荷娜大概率將面臨毒品類犯罪、洗錢罪、跨境潛逃罪、妨害司法罪等多項指控,若兜售毒品、指使替罪等過往情節查證屬實,還將被追加販毒罪、偽證罪等罪名。
該專家表示,本案的關鍵在于跨國犯罪管轄沖突的解決。黃荷娜的涉毒行為發生于韓國境內,洗錢、非法滯留等行為涉及泰國、柬埔寨等國,依據韓國“屬人管轄”原則,本國公民在境外犯罪同樣適用本國法律;同時,針對跨境電詐洗錢這類國際社會重點打擊的犯罪,還可適用“普遍管轄”原則強化追責。根據韓國《刑法》第37條、第39條規定,黃荷娜2022年未服完的實刑將恢復執行,法院會先對其新罪作出量刑,再與舊罪余刑合并決定最終執行刑期,最終刑期需遵循“不低于較重之罪刑期、不超過兩罪刑期總和”的原則。
黃荷娜此前涉嫌兜售毒品、指使替罪者入獄等未被深究的情節,大概率會在本次調查中重新核查并追加指控。一方面,這些行為均屬未過追訴時效的重罪;另一方面,本次跨國追捕啟動的全面偵查程序,必然會梳理舊案線索,而輿論壓力也將推動司法機關徹查既往漏罪。
而黃荷娜律師此前提及的“她有意自首”,若要成為有效的量刑減免情節,需滿足主動歸案、如實供述全部罪行、配合跨境調查三大核心要件。若僅口頭表態而無實際行動,將無法獲得量刑減免。從實務角度看,若黃荷娜能如實供述跨境電詐洗錢、販毒網絡的核心線索,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共犯,屬于“重大立功表現”,量刑減免幅度有望提升;但考慮到其多次涉毒、跨境潛逃的惡劣情節,法院大概率會從嚴把握減免幅度,實際減免比例或壓縮至10%-20%。
專家同時提及,韓國財閥犯罪定罪率低、刑期偏輕的爭議長期存在,本案能否打破這一“司法特權”,關鍵取決于跨境證據鏈的完備程度與國際輿論的監督力度。一方面,本案涉及毒品、電詐洗錢等國際社會重點打擊的犯罪類型,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司法機關難以輕易從輕發落;另一方面,跨國追逃與國際輿論的高度關注,倒逼司法機關必須維護司法公信力,避免出現特權豁免的爭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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