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錄中列出了49種禁止放流物種,讓群眾一目了然‘什么能放、什么不能放’。這既是明確的紅線,也是清晰的指南。”
12月24日,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從甘孜州人大獲悉,《甘孜州規范民間水生生物放生活動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近日已出臺生效,《辦法》為甘孜州的傳統放生活動注入了科學與法治的基因。
這項《辦法》的出臺,源于甘孜州人大代表楊洪波在州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上領銜提出的一項議案。從代表建言到制度落地,民意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轉化為治理效能,成為全過程人民民主在高原生態保護中的鮮活實踐。
收到議案后
第一時間開展專題調研
“議案辦理不能浮在面上,必須沉到一線,把情況摸透。”甘孜州人大農業農村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收到議案后,州人大常委會迅速組建工作專班,赴康定、爐霍等地的放生熱點區域和水產市場開展專題調研,廣泛收集問題訴求,并調閱相關公益訴訟案例,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資料。
“調研反映的問題非常具體,”該負責人說,“群眾普遍不了解哪些物種能放、哪些不能放;市場上存在外來物種售賣現象;監管責任不清、存在盲區……這些都為我們后續制定可行、管用的制度打下了堅實基礎。”
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工作專班提出建議,針對甘孜州實際情況與現實緊迫性,由州政府先行制定規范性文件,比啟動立法程序更為高效務實。該建議經州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后,人大常委會辦公室隨即向州政府發出交辦通知,明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辦法》起草制定。
“這體現了人大工作的務實與靈活。”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立法條件尚未完全成熟時,依法運用監督權和重大事項決定權,推動政府出臺規范性文件,同樣是回應群眾關切、解決問題的重要方式。”
清單式管理
能放不能放均一目了然
記者注意到,《辦法》采用了“清單式”管理。
附錄中,《甘孜州本地水生生物名錄》清晰列明了73種適宜放流的本地物種,同時嚴格列出了49種禁止放流物種。“比如本地的裂腹魚等物種適宜放流,而羅非魚、鱷雀鱔等外來物種則被嚴格禁止。清單化管理使得規定清晰直觀,既便利公眾自覺遵守,也有利于執法監督精準到位。”相關負責人說。
此外,《辦法》對放生活動還實施了全流程規范,明確要求提前申請備案,嚴格規定放生物種的合法來源和檢疫證明,并對放生地點選擇、規模控制等提出科學要求。同時,厘清了農牧農村、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的監管職責。
“人大代表反映的群眾呼聲,通過人大這個主渠道得到了高度重視和有效辦理。”楊洪波告訴記者,“辦法讓傳統的放生行為有了科學的指引和法治的保障,這既是對高原生態環境的負責,也是對優秀傳統文化習俗的更好傳承與弘揚。”
“以前不太了解放生還要講科學,現在按照名錄來、照著規矩辦,心里更踏實了。”康定市群眾扎西說。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楊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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