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約評論員
科技是工具,其價值在于造福社會,而非侵犯權利。所謂“監控神器”的出現提醒我們,在數字化時代隱私保護與技術發展必須同步推進。企業管理的本質是激發人的積極性,而非依靠監控制造恐懼;法治的意義在于劃定邊界,讓權利與義務對等。唯有企業堅守法治底線,監管部門筑牢防護屏障,才能防止“監控神器”淪為侵權工具,讓職場管理既有力度更有溫度,讓公民的合法權益真正得到保障。
近日,有關“老板監視員工微信只需300元”的報道引發熱議。某平臺銷售人員公開推銷一款“電子眼”監控軟件,聲稱只需安裝,即可神不知鬼不覺地監管所有員工電腦,實時查看屏幕、審計聊天記錄,甚至同步開啟屏幕錄像。媒體記者實測發現,受控端安裝僅需23秒,全程無隱私條款彈窗、無法選擇安裝路徑,且殺毒軟件均未識別風險。更令人震驚的是,控制端能完整預覽微信、QQ等社交軟件的聊天內容,包括文字、圖片、視頻和文件,而員工端毫無察覺。
據報道,這款單價不足300元的所謂“監控神器”,企業一旦安裝,個人微信聊天就如實時“直播”,從屏幕到硬盤一覽無余,但遺憾的是已有企業購入并使用,這不僅是對法治紅線的觸碰,更是企業管理邊界的失守,拷問著企業的法治良知與監管的責任擔當。企業追求管理效率無可厚非,但卻要有邊界。《個人信息保護法》中強調“知情同意”與“最小必要”原則。所謂“監控神器”主打的是在員工不知情的情況下抓取他們電腦微信聊天記錄、屏幕操作等信息,突破了職場隱私的合理邊界,觸碰了法律紅線。
現實中,一小部分企業將管理等同于監控,認為員工在工作時間就應無條件接受監督,卻忽視了工作場景中仍存在個人隱私。這種“重管理、輕權利”的思維,本質上是法治意識的淡薄。員工在為企業創造價值的同時,其合法權益也應得到尊重和保護。企業管理若以犧牲員工合法權益為代價,即便短期內能提高效率,長遠來看也會因傷害員工感情、破壞信任關系而得不償失。
更令人擔憂的是,該軟件技術邏輯與病毒、木馬相似,隱藏自身痕跡,主流殺毒軟件根本無法有效檢測,潛在風險遠超企業管理范疇。一旦被惡意濫用或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可能成為竊取商業機密、公民個人信息的工具,引發大規模信息泄露事件,淪為網絡安全的“定時炸彈”,威脅員工權益與社會信息安全。而軟件開發者、銷售者對其潛在風險的漠視,更讓這種“灰色地帶”產品的流通,成為危害網絡安全的隱患。
事實上,法律早已為這類行為劃定紅線。《刑法》規定,非法收集、竊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則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然而,現實的困境在于相關軟件安裝隱蔽,員工難察覺;即便發現,也可能因取證難、維權流程復雜難以追責。這種失衡讓所謂“監控神器”得以公然售賣,助長企業違法僥幸心理。
亂象滋生暴露的是監管漏洞。涉及遠程控制、信息抓取的敏感軟件,本應納入嚴格資質審核與監管體系,但就此次報道看,代理商無需嚴格資質即可售賣,源頭公司也未落實合規管理責任,監管缺位讓非法產品有機可乘。《網絡安全法》要求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對此,相關監管部門應以此次報道為契機,立即順藤摸瓜加強源頭治理,依法查處非法開發、售賣行為,堵住漏洞。
面對這一亂象,我們亟須構建“技術+制度”的雙重防線。技術上,應推動殺毒軟件和操作系統升級,識別并攔截隱蔽監控程序;制度上,相關企業管理應快速回歸法治軌道,若確需規范員工工作行為,應提前明確告知監控范圍、方式,取得員工同意,并嚴格限定監控內容。更重要的是,企業需重構管理理念——將監控視為“最后手段”,而非“默認選項”。通過透明溝通、目標管理和文化塑造,激發員工內生動力,而非依賴外部控制。同時,員工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建立員工維權通道,賦予其查詢監控范圍、申訴違規行為的權利。
科技是工具,其價值在于造福社會,而非侵犯權利。所謂“監控神器”的出現提醒我們,在數字化時代隱私保護與技術發展必須同步推進。企業管理的本質是激發人的積極性,而非依靠監控制造恐懼;法治的意義在于劃定邊界,讓權利與義務對等。唯有企業堅守法治底線,監管部門筑牢防護屏障,才能防止“監控神器”淪為侵權工具,讓職場管理既有力度更有溫度,讓公民的合法權益真正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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