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流總結:
Vizio 與 SFC 的糾紛源于電視制造商 Vizio 沒有遵守 GPLv2 ,未能向用戶提供其智能電視中使用的開源軟件(主要基于 Linux)的源代碼和修改權,SFC 因此起訴。
最近法院裁定 Vizio 需提供源碼,但無需提供簽名密鑰以解鎖固件升級。Linux 創始人 Linus 也批評 SFC 試圖將 GPLv2 “擴展”到硬件層面,認為 GPL 僅關乎軟件自由,不強制硬件解鎖。
Linux 內核創始人 Linus Torvalds 昨天罕見地通過在線論壇發表了一篇長文,就 Vizio 與軟件自由保護組織(SFC)的法律糾紛闡述關于 GPLv2 的明確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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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us 指出,GPLv2 僅保障代碼自由,不控制硬件訪問,并批評 SFC 試圖擴大協議范圍,稱其主張缺乏法律依據,雙方行為均不盡如人意。
https://social.kernel.org/notice/B1aR6QFuzksLVSyBZQ
Linus 原貼翻譯如下:
關于 GPLv2 的明確聲明……
我一般不在這里發帖,大家可能也注意到了。不過這里附上一份近期法院裁決的 PDF(
https://media.social.kernel.org/media/7423738b6977f73678ca7f996227fecf171a09d691f1a0f737e4d8e7e556b850.pdf),這是我能把它鏈接出來的最簡單方式了。因為我平時幾乎不維護任何網站,也不想把 PDF 發到內核郵件列表之類的地方。
之所以想談這件事,是因為這份裁決基本印證了我長期以來的看法:GPLv2 的核心在于要求提供源代碼,并不涉及對運行該代碼的硬件進行控制。
本案本身是兩家劣跡斑斑的企業 ——Vizio 與 SFC 的糾葛。雙方在法庭上都表現得極其惡劣,原因各不相同。
Vizio 在電視產品中使用了 Linux,卻最初沒有提供源代碼,這顯然是錯誤的。
而軟件自由保護組織(Software Freedom Conservancy,SFC)則試圖主張許可證要求你提供安裝密鑰等內容,但許可證并沒有這樣的要求。這也正是內核明確采用 “僅 GPLv2” 的原因。相關人員對此心知肚明,卻在法庭上提出了相反的說法。
最終結果是:雙方都有不當行為。至少 Vizio 糾正了做法,盡管顯然是被這場訴訟逼出來的;SFC 則沒有讓我看到類似的改變。
請你們收手吧,SFC—— 別再拿內核來支撐那些站不住腳的法律論點,試圖把 GPLv2 擴展成它原本并不包含的東西。這樣只會顯得你們一群人既不專業又無能。
這件事里看起來真正稱職的只有法官。裁決中寫道:
原告主張,“機器可讀(machine-readable)”以及“用于控制編譯和安裝的腳本”等措辭,支持其在針對第 4 號特別詢問的回應中所提出的觀點,即被告應當“交付文件,使具備一般技術能力的人可以在不造成過度困難的情況下,將源代碼編譯為可正常運行的可執行文件,并將其安裝到同一設備上,同時保留原程序的全部功能”。
協議文本的措辭清晰明確,并未施加本次動議所涉及的義務。
從整體來看,這些協議要求 Vizio 以一種方式提供源代碼,使原告或其他第三方能夠方便地獲取并修改該源代碼。盡管源代碼的定義包括“用于控制編譯和安裝的腳本”,這并不意味著 Vizio 必須允許用戶將軟件(無論是否修改)重新安裝回其智能電視,并保證原程序的全部功能得以保留,或確保智能電視能夠持續正常運行。結合協議語境來看,有爭議的措辭僅意味著:Vizio 必須以一種方式提供源代碼,使原告或其他人能夠獲取并修改這些代碼,用于其他應用場景。
換言之,Vizio 需要確保用戶具備復制、變更、修改以及分發源代碼的能力,包括在符合協議序言及條款條件的前提下,將這些代碼用于其他自由軟件項目。然而,協議文本中并沒有任何內容要求 Vizio 允許將修改后的源代碼重新安裝到其設備上,同時還要保證設備在代碼被修改后依然可以正常運作。如果這真是協議的本意,協議本可以很容易明確寫明:用戶必須被允許在使用該程序的產品上修改并重新安裝軟件,并確保產品繼續正常運行。協議中缺乏此類表述具有決定性意義,因此沒有依據認定這里隱含了這樣的條款。基于上述原因,本動議獲得支持。
也就是說,這份裁決明確了:源代碼必須提供,但 GPLv2 并不會以任何形式強制你開放硬件。
我的本意,以及 GPLv2 本身,都表達得很清楚:內核的版權許可只涵蓋軟件本身,不延伸到其運行的硬件之上;就像內核的版權許可同樣不會延伸到運行在其之上的用戶態程序一樣。
附 Vizio 與 SFC 案件的時間線:
時間
事件
2018
SFC 開始向 Vizio 索要源碼
2021
SFC 在加州法院提起訴訟(GPL/LGPL 違規)
2022–2023
多次法律程序推進,包括法院允許違約主張存在
2024–2025
關鍵裁定繼續推進,法院可能支持用戶權利
2026(預期)
正式審判或進一步審理
2021:SFC 正式提起訴訟
2021 年 10 月,SFC 在美國加州法院(Orange County Superior Court)正式起訴Vizio, Inc.:指控 Vizio違反 GPLv2 和 LGPLv2.1 許可條款,未依法向購買者提供完整的源代碼和構建腳本。
SFC 并不索取金錢賠償,而是要求法院確認用戶有權利獲得這些源代碼,并判令 Vizio 遵守 GPL 條款。
這起案件的特別之處在于:SFC 并不是軟件的版權持有者,而是以 “購買者 / 第三方受益人” 的身份提起訴訟,要求強制執行 GPL 條款。
案件爭議核心 是否允許“第三方受益人”提起訴訟
傳統上,GPL 行使權利通常由版權持有人提起侵權訴訟(例如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SFC 的立場是:
GPL 本身賦予分發者(如 Vizio)的客戶直接獲得源代碼的權利,因此作為客戶它可以要求這些權利獲得執行。
這意味著用戶本身可以提起“違約訴訟”(breach of contract),而非傳統的版權訴訟。
2023–2024 年法院在這一點上做出重要裁決:法院認為 GPL 既是版權許可也是合同,因此 SFC 的違約主張可成立、不被聯邦版權法排除。
這為 SFC 的案件繼續推進鋪平了道路。
Vizio 的反應與法律策略
Vizio 并未輕易妥協,而是采取了如下回應策略:
- 試圖將案件從加州州法院轉移到美國聯邦法院,意圖將 GPL 視為單純“版權許可”,而不是合同,從而限制 SFC 的違約案件。
- 主張只有版權持有人才能強制執行 GPL 條款,用戶無法提起此類訴訟。
這些辯護被法院多次審理,但目前仍未阻止案件繼續進行。
最新進展(2025)
2025 年底至近期審理進展:
加州法院可能要求 Vizio 公開源代碼
近期法院發布了傾向性裁定(tentative ruling),表明法官可能會支持 SFC 的部分動議,認為 Vizio 與用戶之間確實形成了合同義務,需要提供完整的源代碼。
SFC 推動新的裁決動議
在 2025 年 7 月,SFC 提出新的簡易裁定動議(Summary Adjudication),要求法院正式確認其作為第三方受益人在 GPL 下擁有權利。若成功,這將大幅促使案件勝訴。
當前案件預計將持續審理,并可能在2026 年進行正式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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