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劉某與原公司的勞動合同關系已終止,現其主張辭去法定代表人職責,該主張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也迪律師解答
劉某的主張能否獲法院支持,不能僅以勞動合同終止直接認定其不具備法定代表人資格或支持其辭任主張,需結合法定代表人任職的實質要件、公司內部程序及章程約定綜合判斷:
一、勞動合同與法定代表人資格的獨立性:法定代表人的任職基礎是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決議及公司章程記載,而非勞動合同關系。即便勞動合同終止,若公司章程未將“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作為法定代表人任職的實質條件,且公司未通過合法內部程序作出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決議,僅以勞動關系終止為由主張辭任,法院一般不予直接支持。
二、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法定程序要求:若劉某欲辭去法定代表人職責,公司需先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變更決議,再修改公司章程中關于法定代表人的記載事項,并完成工商變更登記。若公司拒不履行上述程序,劉某可訴請法院判令公司辦理變更,但法院需審查辭任是否會對公司經營造成實質性影響,若存在嚴重經營風險,可能對變更請求作出審慎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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