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教育局發布通知:
保定市教育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有關事宜的通知
本年度義務教育招生過程中,出現了“共有產權住房是否可作為劃片入學依據”等問題,對陽光招生工作造成一定干擾。為推進教育公平,營造良好教育生態,持續提升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與制度化水平,現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名方式
蓮池區、競秀區、高新區本地戶籍及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報名就讀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須通過“保定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進行線上信息采集。招生期間,各中小學須設立報名咨詢點,做好政策咨詢、指導與服務。各學校應安排專人負責政策解讀,指導家長完成線上報名,并對留守兒童、無上網條件、特殊家庭等學生提供幫助,確保不漏一人。未接入“保定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的縣(市、區),要盡快接入市招生入學統一平臺,全面推進招生服務一站式辦理。各縣(市、區)要加快推進區域內戶籍、居住證、房產等入學信息互通共享,逐步實現報名、審核、錄取全程“線上一網通辦”,同步提升線下服務效能,推進“線下只進一門”。
二、入學條件
1.適齡兒童、少年戶口隨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且戶口和住址符合戶籍管理有關要求,即戶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規劃用途須為住宅)一致,按當年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招生片區入學。
2.適齡兒童、少年隨父母在祖父母(至少父親同在戶口簿)或外祖父母(至少母親同在戶口簿)處落戶,常年同住,可依據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按招生片區就近入學。
3.適齡學生在校就讀期間應保持家庭戶籍和房產穩定至少三年,共有房產不作為就近入學的依據(適齡兒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產,祖父母的共有房產除外)。
三、工作要求
1.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依法保障每一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各縣(市、區)要針對縣域內大量農村戶籍人口轉移到縣城務工居住后,其隨遷子女選擇在縣城就讀的實際情況,以“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條件,制定專門的招生入學辦法。
2.堅持程序規范、信息屬實,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不予辦理入學登記。《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經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及適齡兒童、少年及監護人的戶籍、居住證等材料,均須在當年6月30日前取得。
3.義務教育招生其他未盡事宜,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招生政策。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保定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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