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的小李和小林是小區鄰居,兩家房子相連的外墻形成一個內直角,導致小李家的陽臺窗戶與小林家的陽臺東側窗戶距離較小。一日,小李發現,小林竟在陽臺東側窗戶外墻上安裝了金屬晾衣架,晾衣架一側支撐螺絲直接釘入自己家外墻,距離窗戶僅幾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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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不樂意了,他覺得晾衣架影響自己窗外的視野舒適度和心理安全,更有高空墜物、漏水等風險。小李認為小林侵犯了自己的相鄰權,向物業等單位反映,要求小林拆除晾衣架。而小林認為,晾衣架主要支撐點都在自己一側的外墻表面,主體結構安全可靠沒有任何風險。晾衣架并未對小李的正常生活造成實質性妨礙,“視野舒適度和心理安全”只是小李主觀感受,不屬于法律保護的相鄰權范疇。
小林堅持保留晾曬架主體結構,只愿意切除晾曬架附著于小李外墻的部分,并修復外墻表面。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小李訴至法院,要求小林排除妨害、恢復原狀。
無錫市錫山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外墻為建筑物專有部分之間的共有界面,小林未經相鄰方同意擅自安裝晾衣架,已超出合理使用范圍,雖對小李的平時生活造成的影響有限,但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小李的視野舒適度和心理安全度,構成對小李相鄰權的侵害。最終,法院判決小林限期拆除涉案晾衣架并修復墻體。
案件承辦法官表示,民法典相關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所謂“百金買屋,千金買鄰”,好鄰居金不換,作為業主,要規范自身行為,自覺遵守小區物業管理規定,在法律和公序良俗允許的范圍內合法合理的行使權利,共同營造和諧、美好的生活環境。
同時,物業公司也應主動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積極排查小區內的安全隱患并及時告知業主,積極主動檢查并整改安全隱患,定期通報結果,持續提升服務水平。積極制定小區生活公約,為業主營造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圖片素材來源于豆包AI生成)
通訊員 詹麗君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建波
校對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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