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25日指出,憲法明文規定,立法院對明年度的預算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審竣完畢;賴清德并指出,若如果立院沒辦法如期審查115年度政府總預算,還有什么資格再談憲政。對此,臺灣名嘴資深媒體人陳鳳馨也提及過往經驗并直言,憲法什么時候有12月31號非過不可的規定,且在憲法當中,立法院審查預算是權利而不是義務,認為賴清德以前也當過“立法委員”,難道賴清德會不知道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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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鳳馨26日在中天節目《大新聞大爆卦》中直言,自己覺得賴清德“快瘋了”,“他怎么會講出這樣的話?他當過“立法委員”不是嗎?”陳鳳馨說明,臺整個議會進展的速度其實是緩步的,從原先國民黨“一黨獨大”,一直到藍綠兩黨分庭抗禮,到后來蔡英文時期民進黨“一黨獨大”,直到現在藍白加起來超越民進黨。
陳鳳馨也舉過往經驗表示,自己在總預算方面其實蠻有經驗,她也指出,從83年度的總預算開始,“12月31號前沒有完成審查,是常見的狀況,而完成審查是極少見的狀況”,陳鳳馨也說,這些都是過去的經驗,而賴清德以前也當過“立法委員”,難道他會不知道這件事?
“請問一下什么時候有12月31號非過不可(的規定)?”陳鳳馨質疑,憲法的增修條文,也并沒有寫著立法院一定要在每年的12月31號透過總預算,不管是憲法或者增修條文,一句話都沒有提到。
陳鳳馨進一步解釋,而且要注意的是,“在憲法當中,立法院審查預算是權利而不是義務”,她也直言,整個的立法的精神很簡單,就是“行政院”要向立法院負責,“行政院”必須要按照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依法行政。
最后,陳鳳馨強調,今天是“行政院”不依法行政,“所以對于立法院來說,你都已經不依法行政了,我現在通過預算給你,不是讓你更無法無天嗎,這才是問題的癥結”,直言賴清德若認為立法院沒有通過預算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那賴清德應該是要去指責“行政院”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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