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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關隱達
如果你過去十年深度參與過商標業務,就會清楚一件事:
很多商標問題,不是“執法不嚴”,而是“制度默認”。
默認了什么?
默認“先占坑再說”
默認“注冊了就先放著”
默認“不用也沒關系”
默認“維權就是正當的”
而由此衍生出的,是一個被廣泛容忍的現實:
商標,逐漸從品牌工具,變成了投機籌碼。
2025 年 12 月,正式公開征求意見。
這是商標法第五次修改,也是第一次采取整體修訂。
如果你只看條文,可能覺得“變化不算激進”;
但如果你把所有修改放在一起看,會發現一個非常明確的信號:
這一次,立法選擇不再對投機保持中立。
1
最核心的變化只有一句話
“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注冊,直接被否定
修訂草案明確提出:
不以使用為目的,明顯超出正常生產經營需要的商標申請,不予注冊。
這句話的重要性,不在文字本身,
而在于它第一次從法律層面否定了一整套“玩法”。
過去的玩法是:
能注冊多少注冊多少
不用沒關系
將來總有人要用
糾紛本身也能變現
而現在的態度是:
注冊目的要經得起推敲
囤積本身可能就是問題
商標不再是低成本占位資產
這不是“提高門檻”,
這是在清算一種長期被縱容的行為邏輯。
2
防御性注冊還活不活?
活,但“借防御之名囤標”的路被堵了
很多企業第一反應是擔心:
會不會連正當防御注冊也被一刀切?
草案用詞其實非常克制——
“明顯超出正常生產經營需要”。
這意味著什么?
合理的品牌保護
圍繞主營業務的前瞻布局
有真實使用或可預期使用可能的注冊
并沒有被否定。
被針對的,是那些:
沒有任何使用計劃
明顯超出經營邏輯
以數量為目標的囤積行為
一句話總結:
防御還在,投機不行了。
3
馳名商標這次不再“反復自證”
實踐中,很多知名品牌都經歷過類似困境:
已經廣泛知名
卻在非類似商品上被搶注
每一次維權都要重新證明“我是誰”
修訂草案對此給出了非常清晰的回應:
不論是否注冊,
馳名商標在不相同、不相類似商品上,
一律禁止搶注。
這背后的立法態度很明確:
馳名商標不是靠消耗證明力來“熬”的。
4
“重注冊、輕使用”,這次被正面點名
如果說前面的條款是堵入口,
那接下來的變化,就是清庫存。
修訂草案強化了幾個非常現實的方向:
連續三年無正當理由不使用
可以被主動撤銷
已經演變為通用名稱
不再永久占有
誤導公眾的不當使用
可罰款,甚至撤銷
這意味著什么?
商標不再是“一次注冊,長期占有”的私權。
它開始被重新定義為:
一種以持續使用為前提的市場秩序工具。
5
惡意注冊 + 惡意維權,這次被放進同一套邏輯
一個非常重要、但容易被忽略的變化是:
這次修法,不只盯著“搶注”,
也開始審視“過度維權”。
現實中,越來越多糾紛并不是:
真正的品牌沖突
而是:
權利基礎薄弱
但維權動作激進
把投訴、訴訟當談判工具
修訂草案釋放的信號非常清楚:
商標不是“合法碰瓷”的許可證。
6
電商、直播、平臺,這次很難再“裝看不見”
針對線上侵權高發、隱蔽性強的問題,
修訂草案明確了一個方向:
平臺不只是中立通道
對商標信息的準入、監測、處置
將逐步成為明確的法律義務
這意味著:
品牌方不再孤軍作戰
平臺要為秩序付出成本
結 語
這不是一次“加碼”,而是一次“站隊”
如果你認真讀完這次修訂,會發現它并沒有試圖討好所有人。
它做了一件非常清晰的事:
不再縱容投機
不再獎勵囤積
把制度重心交還給真實使用者
這次修法的真正含義,并不是:
“商標更難注冊了”
而是:
“靠商標投機獲利,越來越難被容忍了。”
對真正做產品、做品牌、做長期經營的企業來說,
這不是壞消息。
這是一次遲到,但方向正確的制度糾偏——
規則終于回到了使用本位。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知產力立場)
圖片來源 | Unsplash 編輯 | 布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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