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
上周,第80屆聯合國大會正式審議通過《聯合國可轉讓貨物單證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并授權加納于2026年舉辦簽約儀式。這是自1924年《海牙規則》以來,中國在運輸領域引領制定的第一部國際公約,是中國在涉外法治領域制度性話語權不斷增強的一次生動實踐,具有劃時代意義。
中國是該《公約》的主要提案國與核心推動方。《公約》的順利達成,是中國一貫秉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積極踐行習近平主席提出的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全球文明倡議、全球治理倡議等重要國際合作主張的具體體現,充分彰顯了中國堅定維護開放、穩定、可預期的國際貿易環境,持續為國際社會提供優質全球公共產品,推動全球治理體系朝著更加公平公正方向穩步邁進的堅定決心。
這份《公約》解決了什么樣的問題呢?長期以來,國際貿易中貨物在途流轉與融資活動主要集中于海運領域,這得益于海運提單作為可轉讓物權憑證的成熟法律地位及配套國際規則體系。相比之下,公路、鐵路及航空運輸所用運單通常不具備類似可轉讓屬性,嚴重制約了陸空貿易的金融活力與操作靈活性。《公約》的核心目標,正是確立鐵路運單等跨境運輸單證的法律效力,通過構建統一國際規則,為相關單證的融資與流轉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讓全球供應鏈各參與方實現更高效、透明的協同運作。簡單說,是要解決國際貿易中跨境貿易高度依賴紙質提單、倉單等可轉讓單證的問題。這些文件既慢、易丟、難核驗,又和數字化物流、金融系統脫節,一旦涉及多國法律,電子單證的法律效力是否被承認、能不能轉讓等問題非常復雜,結果就是貿易成本高、融資難、風險大。而《公約》的作用就在于明確了電子可轉讓貨物單證在功能上等同于紙質單證,只要符合可靠性要求,就可以合法轉讓、背書、質押和作為交付憑證使用,各國法院和監管機構原則上應予承認,從而打通物流、貿易和金融之間的堵點。依托這一統一可信的規則基礎,國際貿易買賣雙方能有效降低陸路貨物貿易的交易成本與風險,提升國際貨物運輸整體效率,為國際貿易持續繁榮與全球經濟發展注入新活力。
在當前保護主義抬頭的背景下,國際貿易體系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公約》這類提升運行效率的全球規則。全球通用的技術性法律空白長期存在,疊加逆全球化趨勢,進一步加劇了進出口企業對降低貿易成本的迫切需求。對全球貿易體系而言,《公約》是在多邊主義面臨嚴峻挑戰的形勢下,經多方努力在聯合國達成的務實成果,充分證明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合作依然有效且不可或缺。
更重要的是,這一國際公共產品凝聚了中國的實踐經驗與智慧。它將中歐班列等成熟本土實踐提煉為全球貿易規則,標志著中國正從國際規則的被動“接受者”向主動“締造者”轉變。對企業而言,《公約》絕非新增一張單證那么簡單,更是全球中小微企業及廣大發展中國家相關企業便捷獲取融資的重要工具,能切實幫助企業在動蕩復雜的國際市場競爭中更好生存發展。
《公約》提供了與海運對等的法律工具,推動貿易路徑更加多元平衡。國際運輸規則長期存在“重海輕陸”問題,鐵路、公路運單缺乏統一權威的法律身份,導致陸上貿易鏈易斷裂、融資難、靈活性不足,成為全球供應鏈脆弱的重要制度根源。《公約》不僅填補了這一延續百年的規則空白,有效防范貿易規則碎片化,充當國際貿易規則的“穩定器”,還強化了商業確定性,降低了陸上貿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惠及全球廣大中小微企業。
同時,《公約》彰顯了數字創新價值。在全球貿易數字化浪潮下,電子單證的法律效力缺乏全球統一認可,形成了新的數字壁壘。《公約》既涵蓋紙質單證,更前瞻性地明確電子可轉讓記錄(即電子單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為全球貿易全面數字化掃清了根本性法律障礙,正逐步成為引領未來全球數字貿易的新標準。
?《公約》確立的“可轉讓貨物單證”統一規則,標志著自海運提單制度建立以來,國際貨物運輸單證領域迎來了最重要的一次制度演進,也是中國在國際運輸規則領域成功牽頭制定并獲通過的首部核心國際公約。作為《公約》的核心提出方,中國的貢獻遠不止于提交一份法律文本,更在于通過解決國際貿易實務中的具體問題,提供務實工具以增強全球貿易體系的韌性、公平性與效率。這不僅是全球貿易便利化的一小步,更是中國參與全球治理的一大步,為當前動蕩的全球貿易體系注入了至關重要的穩定性、確定性與創新力,是中國切實推動多邊主義的又一例證。(作者是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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