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吉林劉某某安排司機到公安局辦理手續,司機攜帶材料聲稱蔡女士的身份證丟失需要補辦,窗口人員未核實情況也沒有聯系蔡女士確認,直接辦理了補證,實際上蔡女士從未丟失證件也未申請掛失,這張補辦的身份證隨后被用于開設銀行賬戶,轉走了公司640多萬元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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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一直拖到2022年6月才去報警,警察調查之后只給了劉某某五天拘留,沒收了那張假身份證,可是一分錢也沒有追回來,蔡女士這邊非常著急,公司賬戶被凍結著,廠房也進不去,她還上了限高名單,銀行那邊說已經核實過了,但他們連通話記錄都沒有提供,更別說視頻或者簽字確認的材料,銀行就憑一張作廢的印章和一張假證件,就把對公賬戶給開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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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出疑問,這件事難道不構成犯罪嗎,三位法學專家在查閱相關材料后指出,這并非冒用身份證,而是偽造證件的行為,根據刑法第280條的規定,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然而公安機關卻依據《居民身份證法》中的行政條款作出處理,僅處以輕微罰款就結案了,銀行方面也推卸責任,聲稱這不屬于他們的管轄范圍,但反洗錢規定中明確要求企業在開設賬戶時必須進行嚴格審核,不能僅僅依據表面材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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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某那邊有她的說法,她說這些錢就是她應該拿到的,因為協議寫著她來管財務和運營,但協議也說了公司才是收錢的那個主體,錢歸蔡女士管,至于公章交接的事,沒有留下書面記錄,后來蔡女士重新刻了一個公章,舊的章早就沒有用了,現在兩個人都上了失信名單,經濟糾紛已經變成了一場誰都不肯讓步的權力拉鋸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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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女士嘗試過行政訴訟,法院沒有受理,她向監管部門舉報銀行,對方表示這不歸他們管,公安紀檢部門提到有民警被處理,但具體是誰、如何處理,并沒有人說明,她現在連起訴的地方都找不到,刑事立案更是遙遙無期,公司從2024年8月就被列入經營異常,到2025年底仍然懸在那里,沒人管理,也沒人行動。
我仔細看這個案子,發現它不是一個人的問題,是戶口系統跟工商系統沒溝通好,銀行開戶流程成了擺設,公安處罰太輕,法院和監管又在互相推諉,蔡女士不是第一個遇到這種事的人,也不會是最后一個,這種事情放在普通人身上,基本就認栽了,可她不認輸,一直堅持到現在,結果還是卡在制度縫里出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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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劉某某確實有責任,但如果制度能在第一步就發揮作用,后續的問題就不會發生,銀行方面如果認真核實信息,或者公安機關多打一通電話確認情況,事情也不會發展到這個地步,現在錢沒了,公司也垮了,當事人還被限制高消費,而該負責的人卻依然在外面正常生活,這種看似“合法合規”的漏洞,比明目張膽的搶劫更讓人感到心寒。
轉眼到了2025年12月,這案子還在原地打轉,沒有立案也沒人追責,蔡女士依然在等一個說法,可這個說法好像沒人愿意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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