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國重汽豪沃客車(地方國資企業)與山西長治潞城區利達公交公司的一紙供貨合同,成了長達四年的維權夢魘。2000多萬元貨款拖欠三年,法院生效判決近兩年來形同虛設——被執行人有能力拒不履行,當地財政局對法院劃扣要求置之不理,甚至協助轉移資產,而法院對此“束手無策”。這起事件,像一面鏡子,照見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部署下,基層執行環節的“腸梗阻”,更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在地方保護主義與權力任性面前,顯得格外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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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自2014年提出“全面依法治國”以來,反復強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尤其針對“執行難”問題,2016年啟動“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2021年又部署“切實解決執行難”長效機制建設。然而,潞城這起案例卻暴露了基層執行的“三大病灶”:其一,被執行人的“老賴”心態——明明有履行能力,卻通過各種手段逃避債務,視生效判決為“廢紙”;其二,協助執行單位的“抗法”行為——財政局作為政府職能部門,本應是法律執行的“助力者”,卻淪為“幫兇”,拒不配合劃扣義務,甚至協助轉移資產,這不僅是對司法權威的挑戰,更是對政府公信力的透支;其三,執行機關的“乏力”——面對被執行人的囂張與協助單位的不配合,法院沒有采取有效的強制措施(如拘留、罰款、納入失信名單等),反而以“束手無策”回應,讓勝訴方的合法權益成了“空中樓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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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深思的是,中國重汽作為地方國資企業,背后有政府信用背書,尚且遭遇如此“執行難”,普通公民若遇到類似情況,又能指望什么?當國資企業都淪為“弱勢群體”,當法律的剛性在地方權力面前折腰,普通民眾的維權之路,只會更加艱難。比如,農民工討薪、小商戶追債、消費者維權等常見糾紛,若執行環節也出現“潞城式困境”,那么“打官司”只會變成“打白條”,“依法維權”只會變成“依法絕望”。
這起事件并非個例。近年來,多地都出現過類似的“執行難”案例:有的地方政府為了“保護”本地企業,干預法院執行;有的協助單位以“內部規定”為由,拒絕配合;有的執行人員消極執行,導致勝訴方權益受損。這些問題的根源,在于基層法治意識的淡薄,在于地方保護主義的作祟,在于執行機制的不完善。“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若執行環節出了問題,那么公正司法就成了“半截子工程”,社會公平正義就成了“鏡花水月”。
解決“執行難”,需要多管齊下:一是強化法治意識,尤其是領導干部的法治意識,讓“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成為自覺;二是完善執行機制,比如建立跨部門協同執行平臺,強化對協助執行單位的監督,對拒不配合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嚴懲;三是加強執行隊伍建設,提高執行人員的業務能力和責任意識,讓“執行到位”成為常態。
潞城這起“國資被拖欠”事件,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全面依法治國,不能停留在口號上,必須落實到每一個執行環節;維護司法權威,不能停留在文件里,必須體現在每一個勝訴判決的執行中。只有讓法律真正“長出牙齒”,讓執行真正“有力有效”,才能讓普通民眾相信法律,才能讓“依法維權”成為每個人的底氣。筆者在此真誠希望山西長治的有關領導可以看到這起案件,依法維護法律尊嚴,積極作為,有效改善地方營商環境,將全面貫徹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文章轉自《神州法治時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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