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通報七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其中包括:四川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葉寒冰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活動安排,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配備、使用公車,違規由下屬單位或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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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寒冰(資料圖)
2018年至2025年,葉寒冰多次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并飲用高檔酒水,長期出入私人會所聚餐飲酒,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外地旅游,相關費用均由對方支付;在四川省政府已為其配備1輛公車情況下,違規占用其他2輛公車并長期使用。2020年9月,帶領家人、朋友到外地旅游,門票、車輛由下屬單位安排,食宿費用由私營企業主支付。葉寒冰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公開簡歷顯示,葉寒冰出生于1965年10月,2018年調任四川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兼任省委政法委副書記。
今年5月21日消息,葉寒冰被查;11月24日消息,葉寒冰被“雙開”。
經查,葉寒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團團伙伙,搞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活動安排,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違規由下屬單位或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違反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親屬謀利;違規干預、插手執法活動;家風不正;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葉寒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葉寒冰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四川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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