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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規范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2026年元旦、春節將至,為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秩序,切實保障節日期間重要民生商品、重點物資和旅游市場價格的穩定,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涼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對全區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切實加強價格自律,主動履行社會責任,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二、各經營者銷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務必須依法實行明碼標價。商品標價簽的內容要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虛假標價、模糊標價、虛構原價、虛假折扣、不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提供服務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各商場超市、藥店和農貿市場等糧油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和藥品、醫療用品經營者,應當充足供應,保持價格平穩,嚴禁利用節假日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等違法行為。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自覺規范降價、打折、返券等優惠促銷活動,嚴禁價格欺詐。
四、各旅游景區景點經營者要嚴格落實門票價格政策及其優惠政策,并在顯著位置公示,不得違反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增設收費項目變相提價。景區景點內餐飲、零售攤點和服務場所應明碼標價,自覺維護景區景點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各酒店、賓館、民宿等住宿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客房價格,不得以縮短結算起止時間變相提價;不得在電商平臺等渠道預訂房間訂單生效的情況下單方面毀約或擅自提高價格,確保線上線下標價一致;不得在雙節期間以牟取暴利為目的大幅度提高價格。
六、各餐飲經營者要自覺規范價格行為,店內菜單、價簽、點菜APP或店內其他點菜工具標價內容應保持一致,因產地、規格等特征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應分別標示品名、價格,不得出現“兩套菜單”;海鮮類產品應醒目標識價格信息,杜絕“漫天要價”,嚴禁“欺生宰客”;提供外賣打包服務的,要做好外賣打包費明碼標價,合理加收的“服務費”應與提供的服務對等并清晰標識。
七、各客運公司、出租車公司、公交公司等交通運輸經營者要自覺規范價格行為,嚴格執行國家票價政策,做好票價公示,嚴禁強制搭售保險、擅自漲價、價外加價;落實節假日高速公路免費政策,服務區商品及服務收費做好明碼標價。
八、停車服務經營者應按規定明碼標價,要在停車場入口、繳費處等顯著位置設置收費公示牌,標明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投訴電話及免費時段等內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要嚴格落實車輛減免優惠政策,嚴禁超標準或變相多收費。
九、洗車、家政服務、美容美發等服務行業經營者,要依法明碼標價,不得拒絕或不履行價格承諾;價格發生變化的,需提前明碼標價公示告知,嚴禁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十、各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要加強行業自律,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聯合漲價、操縱市場價格;要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自本提醒告誡書發布之日起,有關經營者應高度重視,自覺整治存在的不規范價格行為。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從嚴從重查處并公開曝光。
同時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經營者和行業組織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撥打“12315”“12345”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涼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供稿:公平交易與廣告監督管理股
編輯:胡成財
校對:李福茂
審核:張菊萍
本文消息來源: 涼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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