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徐昕教授的《無罪辯護:為自由和正義吶喊》,寫的真好,一樁樁,一件件,細數著公平與正義。
天津大媽趙春華氣槍案,案件其實并不復雜,但救援過程艱難,有程序的繁雜,也有人為的設坎。
2017年,天津大媽趙春華氣槍案一審敗訴,趙春華因被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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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牢門深似海,這是一個家庭的破碎,也是一位母親的劫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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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封信中看到的一位普通母親的隱忍與救贖。
趙春華的女兒王艷玲找到徐昕教授,請求為母親辯護。
徐昕,中國法律界著名的刑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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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標簽:
1.“死磕派”律師代表之一,極度執著、注重程序正義、敢于挑戰公權力。
2.眾多轟動案件代理律師。
擅長冤案平反,代理敏感案件,天津大媽趙春華擺射擊攤獲刑案(引發社會對槍支認定標準的討論)、福建劉大蔚走私武器案。
3.學術與實務結合。
4.善于利用媒體和輿論,敢于為弱者發聲,捍衛程序正義,推動法治進步。
代理律師可以同時有兩位,為了追求案件的最佳效果,徐昕邀請斯偉江律師加入。
斯偉江,男,漢族,1970年出生于浙江諸暨,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李莊案“漏案”辯護律師、南方人物周刊2011魅力50人候選人,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同濟大學客座講授,中央電視臺《為您服務》法律版塊嘉賓、上海電視臺《撞擊》、《夜線約見》嘉賓。畢業于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系,1992年起執業,成為一名高級律師。曾游學美國,思想囿于舊儒家和自由主義之中,律師執業位于商業和法律援助之間。
斯偉江,是公認的律師界的才子,一流的刑辯律師。
斯偉江筆下的辯護詞,至今讀來仍覺字字千鈞,充滿悲憫與力量:
因槍支認定標準過低,她和萬千無辜的槍案嫌犯一樣,已受法律故障的誤傷,在看守所里度日如年,以淚洗面,身欲自由而不能得,心懷怨誹而不敢怒。國之命,在人心。人心相通,物傷其類。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誰無母親,誰無姐妹,如果說有,趙春華就是;法之貴,在良善,在公正。故意犯罪,必明知故犯,過失犯罪,常需損害后果。無知無覺,陷人于罪,絕非良法,如果說有“病法”,槍支標準太低便是。懲惡揚善,拯救無辜,豈不是法律人最該做的事情。智者順時而謀,愚者逆理而動。順勢而行,此其時也。救人如救火,糾錯如救命,懇請法院公正裁判,不要讓她一傷再傷。
春節將近,萬家團圓,愿法官將心比心,盡快作出無罪判決,讓趙春華回家過年。另外,本案暴露出的問題,今天呈現在民眾面前,社會也有所了解。如此,亡羊補牢,猶未為晚,希望此案能促進我國槍支管理法制之完善,杜絕無辜的人因此入刑。古人說,徒法不足以自行,法不外乎人情。唯有良知之人,能予法入人情。人非圣賢,孰能無過,做錯了,總要有人出來說,我來擔當。國人重史,歷史都是后人所寫。有良知才有良制,有良制才有良治,有糾錯才有擔當,有擔當才有未來。
關于律師費,王艷玲主動提出4萬元,“如果不行,我再和舅舅們商量”。
徐昕接案,不為錢財,不為名利,接此案的主要目的是為公益,推動槍支認定標準回歸科學、合理。
徐昕照顧其家庭困難,決定提供徹底的法律援助,家屬只承擔差旅費。
徐昕只有一個要求:“此案涉及槍支認定標準,希望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特別是未來解決后,不要光顧自己,還要幫助別人,共同呼吁提高槍支認定標準。”
”不要光顧自己,還要幫助別人”,這份超越個案的公義之心,令人動容。
這是良心與博愛,徐昕先生大義。
二審伊始,徐昕便碰到幾個問題:
一、一審律師不僅拒絕提供案卷,連辯護詞都不給。
二、見不到趙春華,天津市河北區看守所會見預約要10多天。
三、與法官溝通困難。
徐昕采取真誠溝通的訴訟策略,不與法院形成對抗。
一邊找到體制內的朋友,賈檢,幫忙居中協調,一邊持續發聲,建議公眾“更多關注制度問題,而非對天津法官的批評”,為案件的柔性解決創造了空間。
我本以為法律是公正的,是自由的,畢竟有特定的法規法條、有司法實踐與施法解釋。
沒想到居然跟建筑工地差不多,律師、法官也會意氣用事。
《非你莫屬》有一期節目,梅向榮律師問一個剛通過司法考試的應聘者:“見了被告的面,如何替你的當事人追欠款?”,應試者把右手舉得老高,“誒,大哥,大哥,最近怎么樣?”
在賈檢的撮合下,在徐昕、斯偉江等辯方毫無保留地展示了柔性解決案件的真誠下,加之在公眾輿論的催動下,二審改判趙春華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趙春華被當庭釋放。
判三緩三,雖然沒有達到無罪辯護,但家屬表示滿意了。
一家團圓,就比什么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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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復雜,有時能爭取到打折的正義,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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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謝徐昕、斯偉江等有良心的律師,不僅為具體的人辯護,更用個案,堅韌地叩問制度的邊界,試圖將法律的刻度,向人性與常識回調一寸。
總有一批律師,一直在路上,為中國法律越來越好,越來越善,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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