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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群
12月26日,中國證監會發布《證監會嚴肅查處長藥控股嚴重財務造假案件》,對長江醫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ST長藥,300391.SZ)涉嫌連續三年在定期報告中虛假記載財務數據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經查,*ST長藥2021至2023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7.33億元、虛增利潤總額1.68億元,部分年度虛增利潤占比超過當期披露利潤的80%。造假主要通過其子公司湖北長江源制藥和湖北新峰制藥虛構銷售業務完成。
證監會擬對*ST長藥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包括原總經理羅明在內的14名責任人合計罰款3100萬元,并對羅明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因違法行為已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0.5.2條第六項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將依法啟動終止上市程序。
目前,*ST長藥正陷入多重危機:旗下光伏子公司河北羿珩科技因資金緊張已停產;公司涉及多起訴訟,涉案金額累計超1.5億元。財務造假、經營困境與退市風險相互交織,使其成為資本市場又一高風險案例。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ST長藥股東戶數超1.4萬戶,絕大多數為中小投資者。隨著退市臨近,投資者面臨本金歸零風險,而現有處罰機制能否轉化為有效賠償,成為市場關注焦點。
系統虛增利潤超1.6億
證監會調查顯示,*ST長藥本次財務造假行為具有系統性、跨年度特征,主要源于其于2020年以現金方式收購的控股子公司湖北長江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資料顯示,收購完成后,長江星原實際控制人羅明繼續擔任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全面負責經營管理,并對2020年至2022年的凈利潤等指標作出了業績承諾。此次造假正是發生在業績承諾期及后續期間。
根據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及公司相關公告,造假的具體實施主體為長江星旗下兩家子公司,湖北長江源制藥有限公司和湖北新峰制藥有限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期間,這兩家子公司通過制作虛假的原材料入庫單、產成品出庫單、銷售發貨單等全套單據,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和業務往來的情況下,虛構銷售流程,進而確認銷售收入。這種手法使得虛假收入在財務賬套和報表層面具備了完整的憑證鏈條,隱蔽性較強。
經證監會查明,*ST長藥2021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2.15億元,虛增利潤總額5,640.14萬元;2022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2.84億元,虛增利潤總額6,337.52萬元,此外因對長江偉創中藥城交易中心工程項目未合理確認損失,另虛增利潤455.24萬元;2023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2.34億元,虛增利潤總額4,370.50萬元。三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約7.33億元,虛增利潤總額約1.68億元,虛增利潤占各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比例最高達88.23%,嚴重扭曲了公司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基于上述違法事實,證監會擬對ST長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14名相關責任人合計擬罰款3100萬元,并區分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與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中,主導并決策實施造假行為的長江星董事長、ST長藥原總經理羅明擬被處以500萬元頂格罰款,并被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實際組織執行造假的長江星高管楊正輝擬被處以300萬元罰款及10年市場禁入。其余受罰人員涵蓋了*ST長藥案發期間多任董事長、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主任等,形成了對治理層與管理層的全面問責。
證監會特別指出,已同步對*ST長藥相關年報審計等中介機構的執業情況開展核查,一旦發現未勤勉盡責等違法違規情形,將依法嚴肅處理。同時,對于案件中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線索,證監會將堅持“應移盡移”原則,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這標志著對此案的追責正在從行政處罰向刑事追責與民事索賠延伸,旨在構建全鏈條、立體化的追責體系。
子公司停產、訴訟纏身
*ST長藥此前已因2024年末凈資產為負值觸及退市風險警示,2025年第三季度報告顯示,這一狀況持續惡化。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所有者權益為-6.43億元,較2024年末的-4.33億元進一步下滑48.45%。此次財務造假案曝光后,公司可能進一步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已表示將依法啟動退市程序,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29日起被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經營層面,*ST長藥全資子公司河北羿珩科技因光伏行業競爭激烈、資金緊張,已于近日停產。該子公司2025年1—9月凈利潤為-2,685.48萬元,凈資產為-6,381.46萬元。停產雖旨在減少虧損,但也反映公司跨界光伏產業未達預期。與此同時,母公司自身的經營現金流也極為緊張,2025年1—9月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1.34億元,較上年同期的-3274.32萬元大幅惡化,表明公司主營業務“造血”能力嚴重不足。2025年第三季度單季,公司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9337.84萬元,同比下滑228.82%,虧損幅度急劇擴大。
同時,*ST長藥訴訟風險持續累積。除與十堰市盛世郞景股權投資合伙企業的1.55億元代位權糾紛案已被強制執行外,公司及子公司還存在至少10起小額訴訟,多起案件已導致銀行賬戶被凍結或財產被查封。盡管公司稱訴訟“預計不會對損益產生重大影響”,但司法糾紛仍對其經營與融資構成持續壓力。財務報告顯示,公司短期借款達2.08億元,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為5649.93萬元,而賬面貨幣資金僅2174.46萬元,償債壓力巨大。公司也在季報中坦言,已進入預重整程序,大量債務逾期,部分債權人已提起訴訟,導致大量銀行賬戶被凍結、資產被查封,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投資者損失誰買單?
*ST長藥連續三年財務造假,直接扭曲了公司真實經營狀況,誤導投資者基于虛假信息作出交易決策。*ST長藥的財務造假與退市風險已對投資者形成雙重傷害:虛假陳述導致投資決策依據失真,公司經營惡化與股價下跌則直接造成資產損失。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可依法向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證監會對造假事實的明確認定,為投資者索賠提供了關鍵證據。
然而,投資者維權面臨多重現實困境。一是公司償付能力存疑。截至2025年9月底,公司凈資產已為-64.26億元,主要子公司停產,訴訟纏身,是否具備足額賠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二是索賠程序復雜。民事賠償訴訟通常耗時較長,中小投資者在舉證、訴訟成本等方面處于弱勢。三是中介機構連帶責任尚待司法認定。證監會雖表示正在核查中介機構責任,但其是否承擔連帶賠償仍需后續司法程序確認。
此案再次凸顯完善投資者賠償機制的緊迫性。推動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切實落地、強化中介機構問責、充分發揮投資者保護基金的救濟功能,是保障投資者權益的關鍵環節。對投資者而言,亦需提升風險識別能力,警惕財務造假、持續虧損、治理混亂的上市公司,并通過合法途徑積極維權。
值得指出的是,行政處罰與退市并非終點。投資者損失的賠償問題,仍是此案留下的關鍵追問。構建“造假必罰、損失必償”的市場生態,需要法治化、市場化的多方責任體系作為支撐。這既包括對上市公司及其責任主體的嚴厲追責,也離不開對中介機構履職的有效監督,以及高效、便捷的投資者維權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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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群
金融市場研究院院長 主要關注銀行、消費金融領域市場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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