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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將大宇造船海洋時期(現韓華海洋)研發的潛艇設計圖紙等核心技術非法轉移至海外,韓國前海軍中校、某防務企業代表A某被判處有期徒刑。這是韓國法院首次認定該國防務技術遭非法泄露至海外并用于武器研發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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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媒消息,近日,韓國昌原地方法院對涉嫌違反韓國《對外貿易法》的防務企業代表A某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對A某經營的防務企業處以15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275萬元)罰金及95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4.6億元)追繳金;與A某共同竊取技術的2名前大宇造船海洋技術人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另兩名涉案人員獲緩刑。
此前消息,大宇造船海洋被泄露的潛艇設計圖紙為DSME1400型潛艇,大宇造船海洋于2011年從印度尼西亞獲得價值11億美元的潛艇訂單,并于2019年交付。當時韓國警方便認為,相關圖紙是在A某等人與臺船國際合作建造潛艇時泄露。
判決書顯示,2019年8月,韓國前海軍中校A某與中國臺灣省企業簽訂價值1.1億美元的潛艇魚雷發射管及儲存艙制造供貨合同;10月,A某赴臺后通過其設立的臺灣分公司郵箱,從已離職的大宇造船海洋員工處獲取數百份潛艇機密資料,包括魚雷發射管與儲存艙系統、詳細設計、制造圖紙繪制技術等,并通過U盤、光盤等移動存儲設備,向臺灣轉交了基本設計、詳細設計及生產設計圖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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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鯤”號在未安裝船錨的情況下進行海試
根據A某與臺灣簽訂的供貨協議性質與韓國《對外貿易法》的規定,出口被指定為戰略物資的項目需獲得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長官或相關行政機構負責人的許可;若被歸類為軍用物資,則需獲得韓國國防采辦計劃管理局局長許可。
原本缺乏相關設計圖的A某,通過拉攏4名大宇造船海洋技術人員參與犯罪,4名技術人員于2019年8月赴臺參與潛艇建造工作。韓國法院認定,臺灣2023年“自主建造”的首艘潛艇“海鯤”號建造過程中,使用了A某等人移交的設計圖紙。
針對法院的主張,A某辯稱,案涉相關圖紙系以臺灣提供的逆向工程圖紙為基礎,經細化、轉換設計而成,并非韓國的核心技術。該逆向工程圖紙源自臺灣上世紀80年代從荷蘭購入的潛艇。
不過,法院并未認可A某的辯解。理由是:合同明確規定提供逆向設計圖紙的臺灣方面不享有知識產權,且知識產權歸屬A某企業;出口許可對象是涉嫌泄露的核心圖紙本身,而非所謂的“細化、轉換技術”。
目前,韓國檢方與A某等人均對一審判決不服,已提起上訴。此次技術泄露牽涉的“海鯤”號潛艇由臺灣耗資500億新臺幣打造,臺船國際承建,2023年9月28日在臺船國際高雄廠區下水,據稱將于2025年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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