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車禁入地庫,安全顧慮豈能凌駕于合法權利之上?
這兩天,山西大同東方羅馬城小區的一張物業通知成了熱議焦點。通知里說,從12月25日起,小區地下車庫禁止所有新能源汽車進入。物業給出的理由聽上去很正當——為了消除消防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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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讓不少業主感到措手不及,因為通知是23日貼出來的,25日就執行,只給業主們留了兩天的應對時間。一些已經花了十多萬元購買車位的業主很生氣,自己每月還按時繳納120元管理費,現在車卻不能停進去,被迫要到路邊或者其他地方找車位。目前,街道辦已經介入協調。
通知12月23日張貼,25日即禁止進入,僅預留兩天應對時間。
近年來,類似“禁止新能源車入地庫”的事件在全國多地時有發生。這一方面折射出人們對于新能源車,特別是電池安全問題的深度關切;另一方面,這種“一刀切”式的管理也暴露了管理思維的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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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討論之前,我們必須厘清一個核心問題:物業單方面禁止新能源車進入地庫,是否合法?
從法律角度看,這種做法大概率站不住腳。 根據法律人士的分析,現行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禁止新能源汽車進入地下車位。物業在無法證明車庫確實存在無法整改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的情況下,僅憑安全顧慮就“一刀切”地禁止,很可能構成了根本性違約。
特別是,如果車位是業主購買的專有產權車位,業主的合法使用權是受法律保護的。物業公司作為服務提供方,其職責是提供管理服務,而非越權限制業主對其私有財產的正常使用。簡單地發布禁令,是對業主物權的一種侵害。
那么,物業和部分居民的擔憂,是完全空穴來風嗎?并非如此。
對安全的擔憂,有其現實根源。 根據業內人士的分析,雖然從概率上看,新能源車的火災事故率已與燃油車相近甚至更低,但其火災特點確實與傳統燃油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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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熱失控燃燒的溫度極高,可達700度甚至1000度以上,并且撲救難度大,復燃率高。在地下車庫這樣相對密閉、疏散和救援都較為困難的空間里,一旦發生火災,后果確實可能更為嚴重。這種擔憂,是客觀存在的。
因此,解決問題的關鍵,不應該是將新生事物“拒之門外”,而在于如何科學地管理風險,升級配套設施。深圳、江蘇等地已經先行一步,出臺了新能源汽車地下停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標準,對防火單元劃分、消防設施配置等做出了詳細規定。
正確的做法應當是,由消防等專業部門對老舊車庫進行安全隱患評估。如果確實存在問題,物業應著手制定整改方案,比如劃分獨立的停放區域、升級消防噴淋和排煙系統、增設適用于電池火災的滅火設備等,并向業主公示整改計劃和時間表。從“禁止”轉向“整改”和“規范”,才是負責任的態度。
此外,我們還需要看到整個行業在安全技術上的快速進步。新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將于2026年7月1日起實施,其核心目標就是推動動力電池達到 “不起火、不爆炸” 的高安全水平。像特斯拉的車輛,其起火概率已遠低于傳統燃油車。行業正在努力從源頭上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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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大同的這個案例,物業公司“一禁了之”的做法,雖然可能源于減少自身管理責任和風險的考慮,但終究是治標不治本,且簡單粗暴。新能源汽車是國家大力發展的戰略方向,是越來越多家庭的出行選擇。社會配套設施和管理的進步,需要跟上技術發展和市場普及的步伐。
作為業主,如果遇到類似情況,可以先與物業溝通,要求其出示禁止停放的法律依據或消防部門的隱患認定文件。若協商無果,可以通過撥打12345市民熱線,向住建、消防等部門投訴反映。如果車位產權清晰,必要時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技術進步和管理提升是一個硬幣的兩面。與其在舊框架里“圍堵”,不如為新發展“疏浚”。在新能源車普及的大趨勢下,如何讓我們的停車場變得更安全、更智能,這才是一個值得我們所有人思考的、面向未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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