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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9日,河南省方城縣獨樹鎮硯山鋪村英才學校發生重大火災,造成13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740.5萬元。
事發后,河南省成立“1·19”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并邀請應急管理部、公安部、國家消防救援局專家參與火災事故調查。
2025年12月17日,河南省消防救援總隊公布該起事故調查報告。
報告顯示,事發當晚,有學生出門上廁所,一名8歲小學生被擾醒后,在床上摳指頭、撿筆芯、玩玩具。22時45分許,該學生發現自己被子上有根線頭,就摸出枕頭下的打火機去燒那根線頭,引燃了相鄰床鋪上的袋子和里面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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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才學校13死4傷火災案”2025年12月19日在河南方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后,班主任兼宿管老師賈某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引發網絡討論。
河南省消防救援總隊2025年12月17日《河南省方城縣獨樹鎮硯山鋪村英才學校“1·19”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認定事故發生原因是:
1.宿舍人員密集,疏散逃生條件差
事發當晚,305房間住宿34人,遠超“宿舍每室居住學生宜為 4—8人,不應超過10人”的標準要求”。床鋪密集設置,上鋪學生須爬梯下床,下鋪學生須從床尾爬出,學生上下床不便。起火房間有2個疏散門,東側房門被床鋪堵,中間床鋪起火,部分學生只能穿過著火區域從西側房門逃生。
2.學生深睡和有毒煙氣降低逃生能力
22 時45 分起火時,學生已入睡近2個小時,大都進入深睡狀態,難以喚醒。被褥等可燃物燃燒分解產生的大量CO、NOx、HCN等毒性氣體,迅速充斥整個房間。學生在深睡中吸入高溫有毒煙氣,喪失逃生能力。
3.學校對初期火災處置不力
英才學校制定的《突發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預案》未結合學校地理位置、周邊環境、教職工和學生人數等實際情況明確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不符合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幼兒園應急疏散演練指南》有關要求”;2023年該學校未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演練。305房間宿管員賈霞未及時有效疏散學生,未第一時間報警;學校夜間應急值守力量不足,相關人員不熟悉應急處置程序,未及時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疏散305房間被困學生。火災發生約15分鐘后,才有老師撥打119電話報警,此時305 房間火勢已處于猛烈燃燒階段。
4.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火災發生時,起火建筑屋頂水箱和室內消火栓無水,部分水帶、水槍缺失,無法發揮初期火災撲救作用。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沒電,不能及時報警,延誤了最佳逃生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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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調查報告認定:305房間宿管員賈霞未及時有效疏散學生,未第一時間報警。
對賈某的責任,判決書指出:
其明知305宿舍存在住宿人數嚴重超標、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沒電、缺少噴淋設備等安全隱患,還使用床鋪封堵宿舍東側安全出口,未對學生攜帶打火機等違禁物品進入宿舍進行檢查,且在火災發生時,未第一時間報警滅火,未第一時間有效組織本宿舍學生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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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房間宿管員賈霞明知305宿舍存在住宿人數嚴重超標。
這個也不知道賈霞有無權利解決,有無向校長反映過?這個責任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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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房間宿管員賈霞明知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沒電、缺少噴淋設備等安全隱患。
這個也不知道賈霞有無權利解決,有無向校長反映過?這個責任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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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房間宿管員使用床鋪封堵宿舍東側安全出口。
這和火災發生有無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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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房間宿管員未對學生攜帶打火機等違禁物品進入宿舍進行檢查。
這和火災發生有無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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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房間宿管員在火災發生時,未第一時間報警滅火,未第一時間有效組織本宿舍學生疏散。
按事故調查報告:
韓青坡聽到賈霞和學生呼喊后,到305房間門口看見著火便返回311房間組織學生疏散。其余10名宿管員聽到呼喊后組織自己管理的宿舍學生逃生,7名教職工也參與了組織學生疏散逃生。當晚,三層共疏散了156名學生,二層共疏散了135名學生。
22時52分許,賈霞通過微信語音電話向校長徐向陽報告火情。徐向陽從教學樓趕到現場后,用滅火器、水盆、水管滅火并打電話向李宇告知火情。李宇從校外趕到現場,試圖進入305房間施救,因火勢較大、煙氣較重隨即退出。韓青坡、賈霞等老師將部分學生疏散至安全處后,返回現場參與滅火,期間,23時0分19秒,308房間宿管員撥打119電話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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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被告人李某系硯山鋪英才學校的投資人、建設人、實際控制人,負責該校的全面管理,是該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被告人徐某陽系李宇聘用的硯山鋪英才學校校長,負責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是該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負責人。
被告人賈某系硯山鋪英才學校聘用的老師及305宿舍宿管員,是305宿舍安全的具體責任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次火災事故造成13名小學生死亡、1名重傷、3名輕微傷,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對三被告人依法應從嚴懲處。
李某、賈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并認罪認罰,但李某作為學校實際控制人及主要管理人,對本案火災事故應負最主要責任,對其依法不予從輕處罰,賈某對火災事故應負的責任相對輕于李某、徐某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對李某、徐某陽及其辯護人提出的對其從輕處罰的意見,法院不予采納。
賈某的辯護人提出的部分辯護意見,法院予以采納。
最終,法院以犯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徐某陽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賈某有期徒刑六年;同時,禁止三被告人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從事與教育教學相關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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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應該知道為何為賈老師叫屈了吧?
2025年12月28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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