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
12月2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 國危險化學品安全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共10章127條,包括總則、規劃布局、生產和儲存安全、使用安全、經營安全、運輸安全、危險化學品登記、事故應急救援、法律責任、附則。
這部法律的出臺旨在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保護生態環境。
法律明確,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應當滿足國家規定的學歷要求,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安全生產技能水平。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危險化學品產業規模大、涉及行業領域多、分布區域范圍廣、安全管理鏈條長。為此,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對危險化學品各環節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或作出銜接性規定,完善監管措施。法律強化和落實危險化學品單位主體責任,要求危險化學品單位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規程,設置安全設施設備,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能水平。
法律明確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的監管責任;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危險化學品單位加強應急救援力量建設,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從業人員應急處置能力;要求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相關知識的宣傳普及,鼓勵舉報、報告違法行為和重大事故隱患,嚴肅違法責任追究,切實筑牢危險化學品安全防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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