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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持續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已累計立案查處拼改裝、銷售不合格產品等案件453起,打掉改裝“黑窩點”18處,查扣違規車輛1356輛,曝光典型案例93起。
案例一:經營性拼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1、北京瑜輝便民超市有限公司(主要經營小牛品牌電動自行車)
北京瑜輝便民超市有限公司的一輛電動自行車加裝電池并篡改電路,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被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罰款30000元。
2、北京潤嵐商貿有限公司(主要經營小刀品牌電動自行車)
北京潤嵐商貿有限公司對所售賣電動自行車進行改裝電池、解除限速、加裝后備箱,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被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罰款40000元。
3、北京常來偉順商貿有限公司(主要經營綠源品牌電動自行車)
北京常來偉順商貿有限公司對所售賣電動自行車進行加裝電池、加裝后備箱、改裝后座椅,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被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罰款30000元。
案例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電動自行車案
1、北京鑫興福瑞商貿有限公司在售的1款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尺寸限值、蓄電池防篡改項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GB 17761《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責令該經營主體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罰款10796元、沒收違法所得400元和沒收非法財物。
2、北京金鑫源佳業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3輛電動自行車尺寸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GB 17761《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責令該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罰款5700元、沒收非法財物。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鄭重提示:
經營者應合法合規經營,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嚴禁銷售不合格產品。自覺遵守團體標準《電動自行車經營門店服務指南》《北京市電動自行車行業抵制拼改裝等違法行為的自律公約》,不篡改、拼裝、加裝車輛,共同維護行業健康發展。
請廣大消費者通過正規渠道購買電動自行車,選購時請查看產品的CCC認證證書及產品合格證信息,切勿私自拼改裝電動自行車。如發現拼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線索,請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來源:BRTV新聞(記者 白雪微)
編輯:孫迪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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