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jù)《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按照《中央網信辦、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jiān)管總局關于開展2025年個人信息保護系列專項行動的公告》要求,經公安部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檢測,54款移動應用存在違法違規(guī)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情況,具體通報如下:
1、未公開收集使用規(guī)則。涉及29款移動應用如下:
《四象好停車》(微信小程序)、《驛停車》(支付寶小程序)、《ETCP停車》(支付寶小程序)、《德停車》(微信小程序)、《停車場商家》(微信小程序)、《領停停車》(支付寶小程序)、《博停車》(支付寶小程序)、《龍光服務停車》(微信小程序)、《物聯(lián)停車》(微信小程序)、《停無憂智慧停車》(微信小程序)、《小樁停車》(支付寶小程序)、《小兵停車》(微信小程序)、《智行停車》(微信小程序)、《飛鳥停車》(支付寶小程序)、《CF好停車》(微信小程序)、《澄捷停車》(微信小程序)、《江南愛停車》(微信小程序)、《泰州好停車》(微信小程序)、《停智慧出行服務停車加油找車位》(微信小程序)、《長安智能停車》(微信小程序)、《匯泊停車》(微信小程序)、《上房停車》(微信小程序)、《嘉亭薈城市生活廣場停車場》(微信小程序)、《速賓云停車》(微信小程序)、《成都停車》(微信小程序)、《立方停車》(支付寶小程序)、《息牛停車》(支付寶小程序)、《喜鵲云智慧停車》(微信小程序)、《億集匯停車》(微信小程序)。
2、未逐一列出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圍。涉及5款移動應用如下:
《企拓客》(版本2.7.12,應用寶)、《想家停車》(微信小程序)、《小貓愛車》(版本6.0.35,應用寶)、《PP停車》(版本4.3.3,小米應用商店)、《慧停車》(版本8.0.10,vivo應用商店)。
3、在申請打開可收集個人信息的權限時,未同步告知用戶其目的。涉及6款移動應用如下:
《小艾停車助手》(支付寶小程序)、《速停車》(微信小程序)、《停車百事通》(版本5.5.5,應用寶)、《小樁停車》(支付寶小程序)、《艾潤停車王》(支付寶小程序)、《行唄停車》(支付寶小程序)。
4、征得用戶同意前就開始收集個人信息。涉及3款移動應用如下:
《停車場云助手》(版本2.9.16,vivo應用商店)、《停車百事通》(版本5.5.5,應用寶)、《小強停車》(微信小程序)。
5、實際收集的個人信息超出用戶授權范圍。涉及4款移動應用如下:
《企拓客》(版本2.7.12,應用寶)、《想家停車》(微信小程序)、《PP停車》(版本4.3.3,小米應用商店)、《慧停車》(版本8.0.10,vivo應用商店)。
6、配置文件中聲明的可收集個人信息的權限超出相關功能的必要范圍。涉及1款移動應用如下:
《專利寶》(版本4.0.9,華為應用市場)。
7、實際收集的個人信息超出相關功能的必要范圍。涉及3款移動應用如下:
《企拓客》(版本2.7.12,應用寶)、《英語天天練》(版本1.32.01,應用寶)、《任馬停》(版本3.6.9,豌豆莢)。
8、提前要求用戶打開非當前功能所需的可收集個人信息權限。涉及7款移動應用如下:
《速停車》(微信小程序)、《停車百事通》(版本5.5.5,應用寶)、《天眼》(版本1.151,OPPO軟件商店)、《捷安泊智慧停車》(微信小程序)、《匯泊停車》(微信小程序)、《邁泊智慧停車》(微信小程序)、《任意停車》(微信小程序)。
9、未向用戶提供個人信息相關投訴渠道或功能。涉及4款移動應用如下:
《安卓翻譯官》(版本1.1.6,vivo應用商店)、《德停車》(微信小程序)、《博停車》(支付寶小程序)、《全球翻譯通》(版本3.1.1,OPPO軟件商店)。
10、未向用戶提供更正或補充其個人信息的具體途徑。涉及8款移動應用如下:
《安卓翻譯官》(版本1.1.6,vivo應用商店)、《博停車》(支付寶小程序)、《停無憂智慧停車》(微信小程序)、《文字掃描識別精靈》(版本3.4,vivo應用商店)、《飛鳥停車》(支付寶小程序)、《慧停車》(版本8.0.10,vivo應用商店)、《成都停車》(微信小程序)、《小強停車》(微信小程序)。
11、未向用戶提供刪除其個人信息的具體途徑。涉及7款移動應用如下:
《博停車》(支付寶小程序)、《停無憂智慧停車》(微信小程序)、《標標達》(版本4.1.2,OPPO軟件商店)、《慧停車》(版本8.0.10,vivo應用商店)、《成都停車》(微信小程序)、《行唄停車》(支付寶小程序)、《小強停車》(微信小程序)。
12、未向用戶提供注銷賬戶的途徑和方式。涉及8款移動應用如下:
《博停車》(支付寶小程序)、《小兵停車》(微信小程序)、《飛鳥停車》(支付寶小程序)、《慧停車》(版本8.0.10,vivo應用商店)、《成都停車》(微信小程序)、《立方停車》(支付寶小程序)、《小強停車》(微信小程序)、《喜鵲云智慧停車》(微信小程序)。
13、注銷賬戶的流程中設置不合理的條件或提出額外要求。涉及2款移動應用如下:
《惠泊車》(版本3.5.0,應用寶)、《標標達》(版本4.1.2,OPPO軟件商店)。
14、廣告存在誤導、欺騙用戶行為。涉及1款移動應用如下:
《北京停車服務》(微信小程序)。
上期通報的公安部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檢測發(fā)現(xiàn)的40款違法違規(guī)移動應用,經復測仍有9款存在問題,相關移動應用分發(fā)平臺已予以下架。
(注:以上所列移動應用檢測時間為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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