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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政策調整的深層次解讀:基于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視角的企業“標準機遇”研究
(作者:王連升)
摘要
2025年12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通知,廢止2020年實施的《科技成果轉化基地認定辦法》,對已認定的20個科技成果轉化基地進行清理摘牌。這一政策調整引發了廣泛關注,但本文認為這并非簡單的監管收緊,而是中國創新治理體系深度優化的戰略舉措。研究發現,政策調整背后蘊含著從“平臺建設”向“標準引領”的治理邏輯轉變,企業應當抓住這一歷史性機遇,將標準制定作為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和社會責任治理水平的核心抓手。通過構建基于SRG(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的“標準-治理-價值”三維分析模型,本文系統闡釋了標準機遇的理論內涵、實踐路徑與戰略價值。天津民營企業數據顯示,186家企業參與制定各類標準905項,其中國家標準223項、國際標準30項,實現了從“制造輸出”向“規則輸出”的跨越。這充分證明,主動參與標準制定已成為企業獲取競爭優勢、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路徑。本文最后提出了企業把握標準機遇的四大戰略路徑和相應的政策建議,為新時代中國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理論指導和實踐參考。
1.引言:政策調整的背景與問題提出
1.1政策調整的具體內容與時間線
2025年12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SAMR)密集發布了一系列關于科技成果轉化基地清理規范的政策文件。12月21日,總局印發《關于停止科技成果轉化基地相關工作的通知》(國市監科信函〔2025〕147號),明確廢止2020年6月印發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科技成果轉化基地認定辦法》。12月25日,該通知正式公開發布,要求已認定的基地在12月底前完成清理摘牌工作,不再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科技成果轉化基地”名義開展活動。截至12月29日,全國20個被認定的科技成果轉化基地全部進入清理程序。
這一政策調整并非孤立事件,而是國家創新治理體系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中央科技委關于科技創新平臺基地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場監管總局的此次行動與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的《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優化整合方案》一脈相承。該方案明確提出對現有國家級基地和平臺進行考核評估,通過“撤、并、轉”等方式優化整合,嚴格遵循“少而精”的原則嚴控新建規模。
1.2問題的核心:為何政策調整不是利空?
面對這一政策調整,部分市場參與者可能將其解讀為科技創新支持力度減弱的信號。然而,這種觀點忽視了政策背后的深層邏輯。本文認為,市場監管總局的清理行動實際上是治理理念的升級——從過去注重“基地數量”和“平臺規模”的粗放式發展,轉向更加注重“標準質量”和“治理效能”的精細化發展。在這一轉型過程中,標準制定權的爭奪將成為企業競爭的新焦點。
科技成果轉化基地政策調整前后對比
①治理重點(對比維度),基地數量擴張、硬件建設(調整前2020-2025),標準體系建設、治理效能(調整后2025年起),從“有形平臺”到“無形規則”(核心變化)。
②企業角色(對比維度),規則遵守者、資源使用者規則制定者、標準引領者(調整前2020-2025),從被動適應到主動塑造(核心變化)。
③競爭要素(對比維度),政策資源獲取、土地資金支持(調整前2020-2025),標準話語權、技術專利布局(調整后2025年起),從資源競爭到規則競爭(核心變化)。
④監管導向(對比維度),資格認定、掛牌管理(調整前2020-2025),績效評估、標準監督(調整后2025年起),從入口管理到過程管理(核心變化)。
2.政策調整的深層邏輯:國家創新治理體系的重構
2.1國家科技創新基地的優化整合邏輯
市場監管總局此次政策調整必須放在國家創新體系整體重構的宏觀背景下理解。2025年,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三部委聯合推動的《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優化整合方案》已經明確了“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類”基地的功能定位——面向經濟社會發展和創新社會治理需求,開展共性關鍵技術和工程化技術研究,推動應用示范、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在這一框架下,原有的分散化、部門化的基地布局顯然不符合“統籌布局、分類管理”的新要求。
更深層次看,這種優化整合反映了中國創新治理從“要素驅動”向“制度驅動”的轉變。過去,各級政府通過設立各類基地、園區、平臺,以土地、資金、稅收等要素投入推動科技創新。然而,隨著創新活動日益復雜化和全球化,單純的要素投入已難以形成持續競爭力。相反,制度環境、標準體系、治理機制等軟性要素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市場監管總局退出具體的基地認定工作,正是為了更加專注于其核心職能——標準制定和市場監管。
2.2監管職能的回歸與聚焦
市場監管總局的法定職責涵蓋計量、標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特種設備安全、食品安全、產品質量安全等多個領域。在這些職責中,標準化工作處于核心地位。然而,在過去的基地認定和管理工作中,總局的部分精力被分散到具體的平臺運營事務中,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其在國家標準戰略中的引領作用。
此次政策調整標志著市場監管總局職能重心的戰略性回歸。清理科技成果轉化基地后,總局能夠更加集中資源推進國家質量基礎設施(NQI)建設,特別是在可持續發展標準、ESG標準體系、綠色標準等新興領域發揮主導作用。例如,2025年9月,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發布了EcoVESS試點成果并啟動SDGs國家標準編制工作,通過量化評估供應鏈的環境影響、社會責任、治理水平三大維度的核心指標,為企業提供可落地的供應鏈優化路徑。這類標準的制定和推廣,正是市場監管部門在新時代的核心使命。
2.3從“平臺經濟”到“標準經濟”的戰略升級
中國經濟發展正在經歷深刻的范式轉變。過去幾十年的“平臺經濟”模式——通過建設各類園區、基地、平臺聚集生產要素——雖然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也暴露出重復建設、資源分散、同質化競爭等問題。新的發展階段需要新的發展范式,“標準經濟”應運而生。
在標準經濟范式下,競爭力的核心不再是擁有多少物理平臺,而是掌握多少標準制定權。標準成為調節資源配置、引導技術創新、規范市場秩序的基礎性工具。市場監管總局的政策調整,正是為了推動中國創新體系從“平臺依賴”向“標準引領”轉型。這一轉型與國際趨勢高度契合——ISO(國際標準化組織)、IEC(國際電工委員會)等國際標準機構的影響力日益增強,標準已經成為全球技術競爭和貿易規則制定的關鍵戰場。
3.理論框架: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SRG)視角下的“標準機遇”
3.1 SRG理論的內涵與演進
可持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治理(Sustainability and Responsibility Governance,簡稱SRG)是ESG理念在中國語境下的深化和發展。與傳統ESG側重投資決策不同,SRG更加強調治理主體的主動性和系統性。SRG理論認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不僅需要關注環境、社會、治理三個維度的表現,更需要建立一套能夠持續創造經濟、社會、環境綜合價值的治理機制。
在這一理論框架下,標準扮演著多重角色:首先,標準是SRG治理的技術基礎,為衡量和評估可持續發展績效提供統一尺度;其次,標準是SRG實踐的行動指南,將抽象的治理理念轉化為具體的管理要求;最后,標準是SRG價值的傳導媒介,通過標準認證、標準符合性聲明等方式,將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努力轉化為市場認可和競爭優勢。
3.2 “標準-治理-價值”三維分析模型
基于SRG理論,本文構建了“標準-治理-價值”三維分析模型,用以系統闡釋標準機遇的內在邏輯:
第一維度:標準維度。這一維度關注標準本身的特性和功能。在SRG語境下,標準不僅包括傳統的技術標準和產品標準,更擴展到管理標準、評價標準、披露標準等新領域。例如,中國標準化協會發布的《企業環境、社會、治理(ESG)管理體系建設指南》,運用ISO管理體系高階結構的通用框架,按照“策劃-實施-檢查-改進(PDCA)”模式建立全面的管理體系。這類標準為企業實施SRG治理提供了系統化的方法論。
第二維度:治理維度。這一維度關注標準如何嵌入企業的治理結構和管理流程。有效的標準治理需要頂層設計、組織保障、流程整合和績效激勵四個層面的協同。天津民營企業的實踐顯示,黨建引領在標準治理中發揮著獨特作用——樣本企業中大型企業黨組織覆蓋率達86.96%,中型企業達73.47%,黨建引領有力推動政策直達快享,提升了企業在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等關鍵領域的政策知曉率與普及率。
第三維度:價值維度。這一維度關注標準創造的價值形態和傳導機制。標準價值不僅體現為經濟價值(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開拓市場),還包括社會價值(如提升行業水平、保障消費者權益)和環境價值(如促進節能減排、推動循環經濟)。更重要的是,標準能夠創造戰略價值——通過掌握標準制定權,企業可以塑造行業競爭格局,獲取長期競爭優勢。
SRG標準的價值創造機制
①經濟價值(價值類型),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產效率、開拓新市場(創造機制),標準化生產節約成本20-30%,標準符合性成為市場準入條件(具體表現),華為參與5G國際標準制定,獲得全球市場份額(典型案例)。
②社會價值(價值類型),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行業規范(創造機制),食品安全標準減少安全事故,社會責任標準改善勞工條件(具體表現),中國ESG標準體系引導企業規范披露(典型案例)。
③環境價值(價值類型),推動節能減排、促進循環經濟、保護生態環境(創造機制),能效標準降低能耗,綠色產品標準引導環保消費(具體表現),EcoVESS標準量化供應鏈環境影響(典型案例)。
④戰略價值(價值類型),掌握行業話語權、塑造競爭格局、建立技術壁壘(創造機制),標準專利化產生授權收入,標準成為技術路線的裁判(具體表現),天津民企制定國際標準30項,實現規則輸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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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標準機遇的四個層次
在“標準-治理-價值”模型基礎上,標準機遇可以進一步分解為四個層次:
①基礎層:合規性機遇。這是最基本的標準機遇層次。隨著監管要求的不斷提高,企業必須符合越來越多的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提前布局標準符合性工作,可以避免未來的合規風險,降低違規成本。特別是在ESG領域,國內外監管機構對信息披露、碳排放、勞工權益等方面的標準要求日益嚴格。
②提升層:競爭力機遇。在合規基礎上,企業可以通過超越標準或制定更高標準來獲得競爭優勢。例如,制定高于國家標準的內部質量標準,打造品牌溢價;或者參與行業標準制定,使自身的技術路線成為行業主流。天津民營企業中,超過七成企業公共信用達A類,這不僅是合規的結果,更是信用標準提升帶來的競爭力體現。
③引領層:規則制定機遇。這是標準機遇的最高層次。通過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甚至國際標準的制定,企業可以從“規則遵守者”轉變為“規則制定者”。這種轉變帶來的不僅是技術優勢,更是產業生態的主導權。數據顯示,天津186家參與標準制定的民營企業中,累計制定各類標準905項,其中國家標準223項、國際標準30項。這些企業正在實現從“制造輸出”向“規則輸出”“信譽輸出”的歷史性跨越。
④創新層:范式創造機遇。在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的今天,標準不僅是現有實踐的總結,更是未來方向的引領。通過制定前瞻性標準,企業可以定義新的產品類別、新的服務模式、新的商業生態。例如,在數字經濟、綠色經濟、銀發經濟等新興領域,標準制定權往往意味著產業定義權。
4.實踐路徑:企業如何把握標準機遇
4.1路徑一:積極參與標準制定全過程
企業把握標準機遇的首要路徑是主動參與標準制定工作。這需要從被動接受標準轉向主動影響標準,建立系統的標準參與機制。
①建立標準情報體系。企業應當設立專門的標準研究部門或崗位,持續跟蹤國內外標準動態,特別是與本行業相關的ESG標準、綠色標準、數字標準等新興領域。情報收集范圍應包括:國際標準組織(ISO、IEC等)的動態、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行業標準發展趨勢、競爭對手的標準布局等。通過建立標準數據庫和預警機制,企業可以提前預判標準變化帶來的機遇和挑戰。
②參與標準制修訂工作。企業應當積極加入相關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目前,中國已有數千個標準化技術組織,覆蓋國民經濟各個領域。參與這些組織的工作,不僅可以直接影響標準內容,還可以提前了解標準方向,為自身技術研發和產品規劃提供指導。對于有實力的企業,可以爭取承擔秘書處工作或主席職務,從而在標準制定中發揮主導作用。
③推動標準創新與轉化。參與標準制定的最終目的是將標準轉化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企業應當建立標準與研發、生產、營銷的聯動機制,確保標準要求能夠及時融入產品設計、工藝改進、質量控制和市場推廣。特別是對于參與制定的標準,要率先實施、形成示范,將標準優勢轉化為市場優勢。
4.2路徑二:將ESG標準融入企業治理體系
ESG標準是SRG治理的核心工具,也是當前標準機遇最集中的領域。企業應當系統性地將ESG標準融入治理體系。
①構建ESG標準實施框架。企業可以參考中國標準化協會發布的《企業環境、社會、治理(ESG)管理體系建設指南》,建立符合自身特點的ESG標準實施框架。這個框架應當包括:ESG治理結構(董事會 oversight、專門委員會、管理部門)、ESG政策體系(環境政策、社會責任政策、治理準則)、ESG流程制度(風險評估、目標設定、績效管理)、ESG信息披露(報告編制、數據管理、第三方鑒證)等要素。
②實施ESG標準績效管理。ESG標準的價值最終要通過績效改進來體現。企業應當建立ESG關鍵績效指標(KPI)體系,將標準要求轉化為可測量、可考核、可改進的具體指標。例如,在環境維度,可以設置碳排放強度、水資源利用效率、廢棄物回收率等指標;在社會維度,可以設置員工培訓時長、安全事故率、社區投入比例等指標;在治理維度,可以設置董事會多樣性、反腐敗培訓覆蓋率、供應商ESG評估比例等指標。
③開展ESG標準認證與評級。通過獲得權威的ESG標準認證和良好評級,企業可以將ESG績效轉化為市場信號和信用資本。目前,國內外有多種ESG評級體系,如MSCI ESG評級、標普全球ESG評分、中證ESG評級等。企業應當選擇與自身行業和戰略最相關的評級體系,針對性改進,提升評級結果。同時,可以考慮獲得ISO 14001環境管理體系、ISO 45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SA8000社會責任標準等國際認證。
4.3路徑三:建設標準化能力與人才培養
標準機遇的把握需要相應的組織能力和人才支撐。企業應當將標準化能力建設作為戰略投資。
①設立標準化專職機構。大型企業應當考慮設立標準化委員會或標準化部,統籌全公司的標準工作。這個機構的主要職責包括:制定企業標準化戰略、協調內外標準資源、管理標準制修訂項目、推動標準實施應用、培養標準化人才等。對于中小企業,至少應當設置標準化專職崗位,或明確現有相關部門(如研發、質量、法務)的標準化職責。
②培養復合型標準化人才。標準化工作需要既懂技術、又懂標準、還懂管理的復合型人才。企業應當建立標準化人才梯隊,通過內部培訓、外部進修、項目實踐等多種方式培養人才。特別需要培養的是國際標準化人才——能夠熟練使用英語參與國際標準會議、理解國際標準規則、在國際舞臺上有效表達中國觀點和技術方案的人才。這類人才目前非常稀缺,是企業爭奪國際標準話語權的關鍵。
③建立標準創新激勵機制。企業應當將標準創新納入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對于參與標準制修訂的員工,給予榮譽表彰和物質獎勵;對于產生重大經濟效益的標準專利,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對于在標準競爭中取得突破的團隊,提供職業發展通道和專項獎勵。通過激勵機制的設計,激發全體員工參與標準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4.4路徑四:對接國際標準與全球治理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標準機遇必須放在國際坐標系中把握。企業應當積極參與國際標準活動,提升國際標準話語權。
①跟蹤國際標準發展趨勢。企業應當密切關注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盟(ITU)等主要國際標準機構的工作動態。特別要關注ISO/TC 322可持續金融技術委員會、ISO/TC 207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ISO/TC 309組織治理技術委員會等與SRG相關的技術委員會。通過參加國際標準會議、訂閱國際標準出版物、與國際標準專家交流等方式,及時了解國際標準前沿。
②參與國際標準制修訂。中國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的比例仍然較低,這與中國的經濟地位和產業規模不相稱。企業應當勇敢“走出去”,積極提交國際標準提案,參與國際標準工作組,爭取承擔國際標準編輯、召集人等關鍵角色。在參與過程中,要善于將中國的技術優勢和實踐經驗轉化為國際標準提案,推動中國方案成為國際方案。
③推動標準國際互認。標準互認是貿易便利化和技術合作的基礎。企業應當積極推動中國標準與國際標準的對接,特別是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可以通過標準培訓、標準示范、標準合作等方式,促進中國標準的海外認可和應用。天津的實踐顯示,投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企業占比達76.72%,實現市場拓展與責任形象“同步出海”。標準輸出應當成為這種“出海”的重要組成部分。
5.案例研究:天津民營企業標準制定實踐
5.1案例背景與數據來源
天津市工商聯聯合南開大學社會學院于2025年12月發布的《天津市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報告(2025)》,為研究企業標準實踐提供了寶貴的實證數據。該報告基于全市16個區1683家樣本企業在2024年度的履責全景,系統揭示了天津民營企業在標準制定方面的進展和成效。
5.2主要發現與分析
①標準參與廣泛深入。報告顯示,天津民營企業已逐步形成特色鮮明的“六位一體”履責模式,其中一個突出特點就是從“遵守規則”向“制定標準”跨越。在1683家樣本企業中,有186家企業參與了各類標準制定工作,參與率達11.06%。這些企業累計制定標準905項,平均每家企業制定4.87項標準,顯示出較高的標準產出效率。
②標準層次多元提升。在制定的905項標準中,包括國家標準223項(占24.64%)、行業標準652項(占72.04%)、國際標準30項(占3.31%)。這一結構表明,天津民營企業不僅積極參與國內標準制定,也開始在國際標準舞臺上發揮作用。30項國際標準雖然數量不多,但標志著從“中國制造”向“中國標準”的歷史性突破。
③標準領域聚焦SRG。進一步分析顯示,天津民營企業制定的標準大量集中在綠色發展、社會責任、治理創新等SRG相關領域。例如,28家企業通過國際環境管理體系認證,168家通過國家級生產或產品認證。在員工關愛方面,64.23%的企業建立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這些標準實踐直接提升了企業的SRG治理水平。
④標準價值顯著顯現。標準制定為天津民營企業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價值。超六成企業感受到履責對提升品牌形象、增強凝聚力和市場競爭力的積極作用,超四成企業認為履責有助于吸引與留住人才。在經濟效益方面,參與標準制定的企業往往在創新能力、市場占有率、盈利能力等方面表現更優,形成了“責任賦能、內外雙升”的良性循環。
5.3啟示與借鑒
天津案例提供了企業把握標準機遇的寶貴經驗:
第一,戰略重視是前提。天津民營企業之所以能在標準制定方面取得突破,首先是因為企業決策層將標準工作提升到戰略高度。許多企業成立了由董事長或總經理牽頭的標準化領導小組,將標準制定納入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重點任務。
第二,黨建引領是特色。天津案例顯示,黨建工作在標準制定中發揮了獨特作用。樣本企業中,大型企業黨組織覆蓋率達86.96%,中型企業達73.47%。黨組織通過政策宣傳、資源協調、氛圍營造等方式,為企業參與標準制定提供了有力支持。這種“黨建+標準”的模式,是中國企業標準實踐的特色優勢。
第三,產學研協同是關鍵。天津民營企業注重與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752家企業與院校共建教學實訓平臺,614家開展技術研發合作。這種產學研協同不僅提升了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也為標準制定提供了技術支撐和人才保障。
第四,國際化視野是方向。天津民營企業積極對接國際標準,不僅制定了30項國際標準,還有76.72%的企業投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這種國內國際雙循環的標準策略,為企業開拓全球市場奠定了規則基礎。
6.討論與啟示:政策調整下的企業戰略選擇
6.1重新定位企業與政府的關系
市場監管總局政策調整促使企業重新思考與政府的關系。在新時代,政府角色正在從“資源分配者”轉向“規則制定者”和“環境營造者”。相應地,企業也應當從“政策尋租者”轉向“規則參與者”和“價值創造者”。
這種關系重構對企業提出了新的要求:企業需要更加深入地理解政策意圖,更加主動地參與規則形成,更加自覺地承擔社會責任。在標準領域,這意味著企業不僅要遵守政府制定的標準,還要積極參與標準的研究、起草、修訂、實施全過程,與政府形成良性互動和共建共享。
6.2構建基于標準的競爭優勢
標準正在成為企業競爭優勢的新源泉。傳統的競爭優勢如成本優勢、技術優勢、品牌優勢等,在標準優勢面前都可能變得脆弱。因為標準可以重新定義技術路線、重置成本結構、重塑品牌內涵。
企業應當將標準優勢建設納入核心競爭力培育體系。這包括:通過標準專利化將技術優勢固化為規則優勢;通過標準領先將產品優勢拓展為行業優勢;通過標準輸出將市場優勢升華為生態優勢。在SRG領域,標準優勢尤其重要——ESG標準符合性正在成為供應鏈準入、融資獲取、市場認可的前提條件。
6.3應對標準風險與挑戰
標準機遇伴隨著標準風險。企業在把握標準機遇的同時,必須警惕和應對各種標準風險:
①合規風險。隨著標準數量的增加和要求的提高,企業面臨越來越大的合規壓力。特別是國際標準、國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之間的不一致甚至沖突,給企業合規帶來挑戰。企業需要建立標準合規管理體系,系統識別、評估、控制合規風險。
②競爭風險。標準制定是利益博弈的過程,不同企業、不同國家都會爭取使自己的技術方案成為標準。企業在參與標準競爭時,可能面臨技術路線被邊緣化、專利被規避、市場被分割等風險。企業需要制定標準競爭策略,包括技術路線選擇、聯盟構建、專利布局等多個方面。
③投資風險。標準制定和實施需要大量投入,包括人力、財力、時間等資源。如果標準選擇失誤或實施效果不佳,這些投入可能無法獲得預期回報。企業需要進行標準投資評估,綜合考慮技術趨勢、市場需求、競爭態勢、政策導向等多重因素,做出科學決策。
7.結論與建議
7.1主要結論
本文通過對市場監管總局清理科技成果轉化基地政策的深度剖析,得出以下主要結論:
第一,政策調整是創新治理體系優化的必然選擇。市場監管總局退出具體的基地認定工作,是為了更加聚焦標準制定和市場監管的核心職能,這是國家創新治理從“平臺建設”向“標準引領”轉型的體現。
第二,“標準機遇”是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戰略抓手。在SRG視角下,標準不僅是技術規范,更是治理工具和價值載體。企業通過參與標準制定,可以實現從“規則遵守者”向“規則制定者”的跨越,獲取可持續的競爭優勢。
第三,企業把握標準機遇需要系統性的能力建設。這包括標準情報能力、標準參與能力、標準實施能力、標準創新能力等多個方面。天津民營企業的實踐表明,戰略重視、黨建引領、產學研協同、國際化視野是成功的關鍵要素。
第四,標準機遇與風險并存需要科學管理。企業在追求標準優勢的同時,必須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應對合規風險、競爭風險、投資風險等多重挑戰。
7.2政策建議
基于研究結論,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對企業而言:
① 制定標準化戰略,將標準工作納入企業頂層設計和發展規劃。
② 建立標準化組織,配備專職人員和專項經費,保障標準工作有效開展。
③ 加強標準化人才培養,特別是國際標準化人才的培養和引進。
④ 積極參與標準制修訂,特別是在ESG、綠色、數字等新興領域爭取話語權。
⑤ 推動標準實施與創新,將標準要求融入研發、生產、營銷全過程。
對行業協會而言:
① 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組織企業參與標準制定,反映行業訴求。
② 開展標準培訓與推廣,提升全行業的標準化意識和能力。
③ 推動團體標準發展,填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空白。
④ 加強國際標準交流,組織企業參與國際標準活動,提升國際影響力。
對政府部門而言:
① 完善標準政策體系,為企業參與標準制定提供更好的制度環境。
② 加大標準投入支持,特別是對中小企業參與標準制定的扶持。
③ 推動標準國際互認,為中國標準“走出去”創造有利條件。
④ 加強標準監管與評估,確保標準質量和社會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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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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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文基于2025年12月的最新政策文件和實證數據,所有引用均標明出處。文中觀點僅代表學術探討,不構成投資或決策建議。企業在實際運營中應結合自身情況,審慎制定標準化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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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連升,研究員,構建了一套獨特的可持續發展思想體系,其核心可概括為“一個辯證、兩大支柱”:即以“CSR為魂,ESG為體”的價值論實現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的統一;以“責任閉環”模型重塑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系統哲學;以“價值沉默”戰略重構企業在喧囂時代的核心競爭力生成路徑。兼任全球電子協會亞洲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副主席、中國綠色供應鏈聯盟綠色金融專委會委員、廣東省企業可持續發展研究會CSR專委會副會長,北京ESG研究院專家顧問,上海市計算機行業協會顧問。自2019年入職工業和信息化系統,深耕社會責任與可持續發展(供應鏈責任追溯等)及政產學研用媒利益相關方影響等領域。支撐完成工業和信息化部課題40余個。發表諸如《綠色金融與電子信息產業可持續發展的矛與盾》等學術研究200余篇。主導參與或編制《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指南》等多項行業關鍵標準。主導編制《電子信息行業社會責任建設與可持續發展報告》行業報告6本。2022-2025年,被評為“2021年度中國產業研究突出貢獻者”“2022年度電子信息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年度突出貢獻者”“2024年度全球電子協會亞洲標準委員會杰出服務服務個人”“2025全球電子協會亞洲標委會杰出服務個人”“2025全球電子協會中國ESG杰出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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