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藍天保 編輯:馮曉暉
本系列發布九江文史類研究文章。誠摯歡迎原創作者予以支持,投稿請發至郵箱:JiujiangHistory@126.com。
本篇原載于2005年版《百年西園》,原名為《九江文史 | 西園居民婚嫁禁忌習俗》,經九江市潯陽區政協文史委員會授權刊發,編者對原文作了必要修訂。
本文配圖為書中老照片。全文較長,分上下兩篇連續發布。
一、相親
如要締結婚緣,在西園來講,一般先由媒人到女方提親,這便是通常人們所說的“說媒”。媒人大多由親戚朋友或鄰里熟人充當。舊時,也有專門的媒婆。男方托人說媒,一定要看重媒人,因為舊時媒婆說親斷不可怠慢,對媒婆的招待和媒禮一定要豐厚到位。如無意得罪了媒婆,只要她從中作梗,這門親事就會被攪黃;只要媒婆幫忙,親事便成了大半。
媒人將男方情況介紹給女方后,如女方同意這門親事,就會泡茶煮蛋進行招待,俗稱“食茶”。而媒人再陪同男方到女家看望女方,這便是“相親”,也有的叫“看姑娘”。通常的習俗是,男方和媒人到女家坐定后,會由女方本人捧上一杯香茶(也有的是糖水)獻給男方,這時男女雙方才正式見面。
見面時可以互問一些大致情況(實際上是互相觀察對方),從語言談吐中彼此有所了解。如男方看不中女方,可以婉言謝絕告辭。
如女方看不中男方,便不再傳第二次定情茶。如雙方都沒有意見,彼此情投意合,女方在傳第二次定情茶時,男方會把事先準備好的禮金紅包放在茶盤內,這又叫“壓茶錢”或“禮金錢”。這些程序過后,女方則應設宴招待來賓,兩家的婚事便基本定了下來。
然而,“相親”的程序看似簡單,其實其中有許多細節頗為復雜,有不少習俗和禁忌需要注意。
![]()
同姓不婚避諱
同姓不婚這種禁忌,在我國很多地方都有所存在。就西園而言,同姓不婚也十分流行。男女雙方在戀愛中,如被家人發現是同姓,必然遭到反對。像這種戀愛,多半要黃,很難得到成功。
據說這種禁忌最早始于周朝,因為姓的作用在于“別婚姻”“別種族”。但為什么要別種族、別婚姻?為什么同姓就禁忌婚配?其中道理有諸多說法。最主要的一種說法認為,同姓即同血統,同姓婚配必然會影響子孫后代生育。
《白虎通義》中說:“不娶同姓,娶同姓者,一國同血脈,遂至無子孫。”《左傳》中也說:“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可見這些說法,從現代優生學角度來看,并非全無道理。因為血緣相近的人通婚,即通常所說的近親結婚,其生育的后代對健康不利。現代醫學認為,五代以后通婚,生育才較為安全。
此外,還有一種說法認為,同姓結婚會帶來災禍,這種災禍可能發生在本人身上,也可能殃及家庭或同姓宗族。在老人眼中,同姓同血統而發生性行為,幾乎與亂倫相仿。因此,同姓不婚便成了西園民間約定俗成的禁忌避諱,必須盡量回避。
異輩、表親不婚避諱
異輩不婚的習俗古來有之。因異輩通婚在民間看來,是最典型的亂倫行為,毫無疑問列入禁忌之中,尤其是有直系血親關系者,更是忌之甚嚴。
從大道理上說,這符合科學原則和社會道德規范。我國不僅漢族如此,許多民族也都嚴禁異輩通婚。若違反這一婚姻習俗,往往會受到輿論譴責甚至懲罰。
表親之間同樣禁忌婚配。民間有“骨血不倒流”的說法,如舅表婚便被嚴格禁止。舅表婚又稱中表婚,“中表”即內外之別,舅為中、為內,姑為表、為外。俗以為姑母與父親血脈相同,娶姑家的姑娘為媳便是“回頭婚”。
后來婚姻法明確規定“近親不得結婚”,此俗才有所改變。從人類健康和發展的角度來看,表親婚姻應當廢除,也確有其道理。
婚齡避諱
男女婚齡的差距,在我國民間也有一些傳統習俗。若對這些俗規禁忌不了解,往往會影響議婚能否順利進行。
一般來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男女年齡不能超過正常婚齡太多,否則便會引起他人猜疑:為什么這么大年齡還未娶妻?為什么閨女這么大還未出嫁?輿論壓力本身就令人難以承受。俗話說:“女大不能留,留來留去留成仇。”因青年男女到了一定年齡還不結婚,民間擔心日久生事。正如諺語所說:“男大不婚,女大不嫁,恐怕弄出大笑話。”
至于多大年齡結婚合適,建國后,新婚姻法規定婚齡男二十、女十八以上;1980年又改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為配合計劃生育,城市中又提倡男三十、女二十五左右結婚。這在優生優育方面有一定道理。
但必須指出,有些婚齡禁忌需結合男女雙方年齡才能判斷,因此年齡差距本身也存在禁忌。一般習尚男大于女,也忌雙方年齡相差過大,如相差十歲以上,容易引起閑話,故有“年老不娶少妻”之說。舊時,個別地方還忌年齡相差三、六、九歲,認為會犯刑、沖、克之害。
南方地區多忌諱女大男,亦有忌男女同年生,尤其忌同年同月出生的。故有諺語:“同歲不同月,同月了宮缺。”意指同年月出生者結婚,會影響子孫繁衍。
此外,西園一帶還十分注重兄弟姐妹成婚的順序。無特殊原因,弟弟不得先于哥哥結婚,妹妹也不能先于姐姐出嫁。這與民間對長幼秩序的認同有關。
屬相避諱
在婚姻中,除上述禁忌外,西園居民對生肖屬相也頗為講究。雖多含迷信色彩,但在老年人心中,仍是“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
屬相是中國特有的記生辰方式,將十二種動物依次排列為: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龍、巳蛇、午馬、未羊、申猴、酉雞、戌狗、亥豬。久而久之,民間便將屬相與人品、性情聯系起來,認為屬相會影響人的稟性。
唐宋以后,這種觀念尤盛,發展為將生肖視作本命之神。婚姻大事,自然要檢驗屬相是否相配,是否相克。
例如女方屬虎,民間便有“畏虎患”的心理壓力,將屬虎女子視為“猛虎”。因虎多在夜間傷人,夜間出生的虎年女子尤為忌諱,并細分為“上山虎”“下山虎”。俗以為下山虎饑腸轆轆,傷人更甚,因而夜生屬虎女子多有婚配困難。
事實上,這種擔心并無根據。民間亦有化解之法,將虎年女子的出生時間改報為屬牛或屬兔,以避其忌。再者,舊時訂親多由媒人傳話,即便是所謂“下山虎”,也會被說成“美女天仙”,并不存在嫁不出去的問題。
西園民間還流傳著大量關于生肖婚配的諺語、歌謠,現輯錄數則如下:
“龍虎相斗,必定短壽;兩只羊,活不長;豬猴不到頭;白馬青牛;雞狗不一家;青龍克白虎,虎鼠不結親。”
“白馬怕金牛,鼠羊不到頭;蛇見猛虎如刀銼,豬見猿猴淚長流。”
“自古白馬不配牛,羊鼠相配一旦休;金雞不與狗相見,青龍見兔淚交流;豬猴見面如刀割,虎蛇相配不到頭。”
“蛇配虎,男克女;豬配猴,不到頭;兔見蛇,如刀割。”
“白馬怕青牛,烏豬怕猿猴;蛇怕猛虎如刀斷,羊鼠相逢一旦休;黑狗不能進羊圈,庚雞見犬淚交流。”
這些諺語和歌謠,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間在生肖婚配方面的禁忌觀念,多帶迷信色彩,缺乏科學依據。隨著社會進步,這類信仰已逐漸淡化。
![]()
二、結婚
結婚也就是婚禮,是男女婚姻發展到一定階段所必須進行的一種儀式。在舉行這種儀式的同時,民間還伴有許多相應的習俗和禁忌。對這些風俗的了解,有利于我們增長一些見識。
忌年、月、日
結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安排在什么年份,在民間也是十分講究的。一般來講,在無特殊情況的年份辦喜事屬正常現象。
但遇上無春之年,即當年無立春日的年份,在九江俗稱“寡年”或“寡婦年”。因“寡”字不吉利,便成為婚日的大忌。在西園,許多家庭都會刻意錯開“寡婦年”辦喜事,要么提前,要么推后。因此,凡遇無春日年份,往往會出現頭一年臨時突擊結婚的現象。
民間認為“寡婦年結婚不養崽”。如結婚而無后代,被視為極為可怕之事,因此很少有人敢在這種年份結婚。“寡年不婚”的習俗在西園地區一直較為盛行。這種習俗亦與古人崇尚春時嫁娶有關。《白虎通義·嫁女篇》云:“嫁婚必以春何?春者,天地交通,萬物始生,陰陽交接之時也。”可見“春”在民間被十分看重,由此產生相關忌諱,也在情理之中。
此外,有些家庭還有同一年內禁忌舉辦兩次婚事的習俗。一年之內,同屋不能有進出,一家甚至同住一大屋的幾家,不能在一年中既嫁閨女又娶媳婦,否則認為不吉利。這或許是忌諱“喜中喜”的緣故。西園人對這類喜事,往往會巧妙錯開。
婚事年份定下后,什么月份適合嫁娶也有講究。民間有一定俗規禁忌。《中國制度史》曰:“古以九至正月為婚期;仲春而尤不克昏。”相傳周代男女成婚多在仲春之月。
舊時西園認為,臘月乃至新年前后是神祗上天之時,民間百無禁忌,每日皆為吉日,適宜嫁娶。一般認為五月、七月、九月禁忌嫁娶,民間稱為“惡月”,認為此時鬼多,對婚事不利。
西園居民中,亦有個別老人俗信四、五、六、七、八、九月均不宜婚嫁。其理由分別是:“四月死日”,“四”與“死”同音;“五月五惡”,“五”與“誤”同音,婚嫁易有差誤;“六月是半年”,有“半年夫妻”之兆,擔心喪偶或離異;“七月為鬼月”,懼孤魂野鬼沖撞婚事;“八月娶土地婆”,相傳八月十五為祭土地公之日,此月嫁娶,怕娶著土地婆,將來男人怕老婆;“九”與“狗”同音,“狗”為罵人之語,又有“”之說,故忌“九”字。
狗男女
年月定好之后,還有定什么日子的問題。一般忌單日結婚,俗以為“好事成雙”,雙日才吉利。西園居民尤喜“六”“八”之日,若農歷、陽歷同逢“八”,更為吉慶。
舊俗中,農歷七月七日斷不可嫁娶。這可能與牛郎織女婚后被天帝拆散姻緣有關,二人每年七月七日方得一會,因此民間忌諱折散,將七月七日定為嫁娶避日。各地風俗不同,忌婚嫁之日亦各異,須視當地傳統而定。
婚宴、洞房禁忌
男女舉行婚禮儀式后,還要設宴招待來賓,俗稱“吃喜酒”。舊俗認為,寡婦、孕婦及帶孝者不能參加,否則不吉。婚宴中,對送親的娘家客要單獨招待。喜筵菜肴不僅要豐盛,且菜盤數須為雙數,忌單數,常見為十八道、二十四道、三十六道菜等。
婚宴上食魚,吃完一面需翻另一面時,忌將魚骨折斷,俗以為婚姻中會有“兩斷”之虞。
洞房的擺設與婚床,舊俗亦極為講究。洞房是專為新婚夫婦準備的,民間稱“新房”,寓意新家、新人,故布置得富麗喜慶、充滿吉氣。婚床既是夫婦關系被公眾認可的象征,也是傳宗接代的重要設施,其意義不言而喻。
自古以來,新婚夫婦對婚床十分看重,不僅要求樣式新穎美觀,還講究質量。舊時安床有一定儀式:安床前準備一百零八枚銅錢,用八枚墊床腳,取“八字合同(銅)”之意;其余銅錢放于床頭床尾,寓意“同(銅)心同(銅)體”,并擇吉日安放。床的方向位置,還須配合男女雙方生庚干支,并視門窗位置而定,忌與桌柜尖角相對。
![]()
新房布置完畢后忌空床,通常由童男陪新郎睡覺;亦忌閑雜人員踏入。新房陳設,生人不得亂摸,尤忌亂坐婚床,俗以為對新婦不利,易致夫妻不和。
婚禮之后,西園一帶還有鬧洞房的習俗,一般在婚禮當晚進行。因結婚日的洞房喜熱鬧,忌冷清。鬧洞房又稱“逗媳婦”“鬧房”“吵房”,是對新婚夫婦的一種祝賀方式。
關于鬧洞房的由來,民間說法不一。有認為洞房內常有狐貍、鬼魅作祟,需以人聲驅逐邪靈陰氣;有認為是讓新娘見世面,熟悉男方親友;亦有說是怕新娘初來乍到感到寂寞,故以玩笑逗樂,使其高興。
鬧洞房時,無論玩笑大小,新郎新娘皆不許發火。俗語云:“三日無大小”,鬧洞房不分輩分,不拘長幼尊卑,可隨意說笑,謂之“鬧喜鬧喜”。但帶孝或被視為不吉者,禁忌參與。
新婚夫婦上床就寢,舊俗亦多講究。新郎放鞋不可讓新娘踩到,若踩到,俗以為新郎一輩子在新娘面前抬不起頭,被視為極大侮辱。放衣亦然,新娘衣物不可壓在新郎衣物之上,否則認為丈夫一生受妻子挾制。
此外,洞房花燭夜所點燈燭忌吹滅,須一夜長明。相傳新婚夫婦中誰先吹滅燈燭,誰便會先死,故二人皆不吹燈,任其自滅。
【編后記】
本文所輯皆為九江早年的婚嫁禁忌,但它們折射出的社會觀念與倫理秩序,仍具有研究與借鑒價值。既可為讀者提供了解歷史民俗的參考,也為當代文化傳承留下生動記憶。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