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下午,在張家界永定區一所小學門口,一位家長在站護學崗時突然暈倒,送醫后身亡。據悉,出事的家長年僅45歲,孩子讀三年級。區教育局的工作人員表示,家長參與護學站崗是自愿行為。
事情發生后,家長是不是自愿參與護學崗的話題成為網友議論的焦點之一。當初設立護學崗,是因為許多城市和鄉鎮小學長期存在上下學時段人車混行、校門口秩序混亂的問題。在警力、城管力量有限的情況下,發動家長參與護學,被視為一種“共建共治”的補充方案。它通常明確“自愿參與”,強調家校合作、共同守護孩子安全。
盡管大多數學校并未明文強制家長參與護學崗,甚至還會在家長群中反復強調“自愿報名”。但在現實中,因為有“不去站崗會不會顯得不配合”“老師會不會對孩子另眼相看”等擔憂,家長通常很難拒絕。正因如此,護學崗在不少家長心中,逐漸演變成一種“軟性義務”。它不像作業那樣寫進制度,卻通過同輩壓力、集體氛圍和對孩子未來的不確定擔憂,形成了事實上的約束。當參與者越來越多,不參與反而變得顯眼,“自愿”便開始滑向“不得不”。
更應注意的是,長時間站立、冬季寒冷、夏季高溫、交通環境復雜,這些都對中年家長的身體構成考驗。此次事件中,逝者年僅45歲,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紀。若護學崗被視為公共安全的一部分,那么參與者的健康保障、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理應成為制度設計的必要內容,而不應被忽略為“自愿行為”。
校門口交通秩序,本應是城市管理和公共安全體系的一部分,而非長期依賴家長“志愿補位”。當制度性缺位被家庭責任所填補,表面上節約了成本,實際上卻把風險下沉給了個體。一旦發生悲劇,既難以簡單歸責于學校,也無法完全推給家長,最終只留下模糊的責任地帶。
因此,討論的重點不應只停留在“這位家長是否自愿”,而應上升到護學崗究竟應不應該長期存在?如果有存在的必要,保障機制在哪里?是否可以通過購買社會服務、增加專職人員、優化交通設計等方式,減少對家長的依賴?這些問題,比簡單強調“初衷是好的”更為重要。家長參與學校事務,應建立在能力、意愿與安全保障之上,而不應成為公共治理缺位的默認填補者。孩子的安全,不能以犧牲家長的安全為代價。
![]()
當一位父親倒在護學崗上,留下正在讀三年級的孩子時,我們更應清醒地意識到:對逝者最好的告慰,是讓類似的風險不再被忽視,讓“自愿”真正回歸自愿,讓公共安全回歸公共責任。
看看新聞記者: 王成
編輯: 王成
責編: 謝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