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
《臨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
(陳艷玲(原臨汾市堯都區粵海海鮮館、臨汾市堯都區山海粵宴餐飲館經營者))
臨市監罰送告〔2025〕7號
陳艷玲(原臨汾市堯都區粵海海鮮館、臨汾市堯都區山海粵宴餐飲館經營者):
本局于2025年12月9日依法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臨市監處罰〔2025〕176號),因通過你(單位)住所、聯系地址無法與你取得聯系,采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送達,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
本局決定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臨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臨市監處罰〔2025〕176號),內容是:你登記注冊的“臨汾市堯都區粵海海鮮館”和“臨汾市堯都區山海粵宴餐飲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給予你(單位)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769674.55元,罰款2302151.35元。
請你(單位)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國家金庫臨汾市中心支庫。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單位)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臨汾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臨汾市堯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請你(單位)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局領取《臨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臨市監處罰〔2025〕176號),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
聯系人:鄭瑞欣、劉曉軍? 聯系電話:0357-2060617
聯系地址:臨汾市堯都區解放東路799號
臨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176號)
臨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來源:臨汾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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