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生態環境管理遇見營商環境優化,會擦出怎樣的火花?上海各區生態環境部門正用創新實踐給出答案。
從審批“減法”到監管“加法”,從智慧執法到信用賦能,一系列務實改革讓環保要求轉化為發展助力,讓監管與服務同行。
即日起,我們將陸續發布【優化營商環境·生態創新實踐】系列案例,一起見證上海如何以更智慧的治理、更有溫度的服務,護航企業綠色發展,書寫高質量發展中的“綠色答卷”。
針對一起因歷史管網破損引發的輕微河道污染事件,普陀區生態環境局摒棄“以罰代管”傳統模式,創新推行“柔性執法+多元修復”治理新路徑。通過實施“處罰與賠償一案雙查”機制、簡化評估流程、引導企業以“認建認養”等替代方式履行修復責任,并強化部門協同服務,實現了生態有效修復與企業負擔減輕的雙重目標。該案例將執法過程轉化為指導共治的過程,成功化解了環境監管與企業發展間的潛在矛盾,形成了具有示范意義的“普陀經驗”,為優化營商環境和創新基層生態治理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樣本。
一、案例背景
2025年4月,普陀區生態環境局在例行河道巡查中,發現某工業區段防汛墻破損,導致雨水井內超標污水滲入河道。檢測結果顯示,氨氮、化學需氧量、總磷等指標超標。經調查,責任單位為該工業區運營管理公司,污染根源系1998年建設的下屬地下管網歷史封堵結構老化破損所致。該事件屬于因基礎設施年久失修引發的偶發性污染。
二、主要創新做法
面對此類非主觀故意、損害輕微且企業積極配合整改的案件,普陀區生態環境局積極探索包容審慎監管:
建立“一案雙查”協同機制,體現過罰相當。 在立案調查同時,同步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序。經專家快速評估,損害價值僅3000余元。鑒于企業立即整改并自愿賠償,普陀區生態環境局依法對其不予行政處罰,避免了“罰款+賠償”的疊加負擔,彰顯了“修復優先、懲戒適度”的柔性執法理念。
簡化評估流程,提升辦案效率。依據本市細則,針對本案“事實清、責任明、損害小”的特點,采用“專家評估替代司法鑒定”模式,組織評審會快速出具意見,大幅壓縮了辦案周期,降低了企業的時間與成本。
探索多元修復路徑,兼顧各方實際。引導企業通過“認建認養公共綠地”的替代性方式履行賠償責任,既確保了生態效益等值實現,又緩解了中小企業現金流壓力。同時,督促企業徹底完成管網封堵與防汛墻修復,從根本上消除隱患。
強化聯動與服務,優化監管體驗。聯合河道、監測等部門開展一體化勘查取證,運用色漿示蹤等技術一次固定證據,減少對企業干擾。主動提供替代修復清單供企業選擇,構建了“問題共商、服務共優”的政企協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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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成效
本案實現了多重效益:受損河道生態環境通過異地增綠得到等值有效修復;企業通過積極整改和替代修復,免除了行政處罰及其帶來的信用影響,減輕了經濟負擔;執法部門通過創新實踐,提升了監管效能與服務溫度,將一起可能產生負面影響的案件,轉化為展現政企互信、社會共治的正面范例,實現了環境效益、法治效益、社會效益與營商環境的“多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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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表明,嚴格監管與優化營商可以并行。普陀區通過制度創新,探索柔性執法與多元修復路徑,形成了“降成本、簡流程、重修復、求實效”的“普陀方案”,有效激發企業自主守法動力,是“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基層生動實踐。
供稿:局法規處 普陀區生態環境局
編輯:張玉潔
上觀號作者:上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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