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 瀟湘晨報發了一篇文章,《江蘇女子稱奶奶去世公司不批假還被逼離職,公司法人回應:“上班摸魚,害群之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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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江蘇常熟那個林老板的接受記者采訪說的話,我真是氣得恨不得透過屏幕揍他。怎么會有這么不把人當人的老板?員工奶奶去世,人都坐在回家奔喪的高鐵上了,被人事逼著二選一:要么自己滾,要么被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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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林總更絕,面對鏡頭不僅不心虛,還給人家姑娘扣個“害群之馬”的大帽子,甚至蹦出一句“誰爺爺奶奶不過世,都是虛頭巴腦”。這話聽得我血壓都上來了,這不僅是法盲,簡直是人性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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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咱們光罵街沒用,這事兒其實是個極好的反面教材。李女士這姑娘雖然在高鐵上哭得稀里嘩啦,但腦子沒糊涂,甚至可以說,她干了件特別漂亮的事——沒簽字,沒硬剛,直接抓住了公司的“七寸”。
咱們先掰扯林老板嘴里的“摸魚”和“害群之馬”。在仲裁庭上,這叫“誰主張誰舉證”。你說人家上班玩手機、不干活,行啊,拿監控、拿打卡記錄、拿工作產出表來。結果呢?李女士待的分公司,沒監控、沒Wi-Fi、連個打卡機都沒有,林老板僅憑一張嘴就想定人“死罪”,這在法律上就是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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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給咱們提了個醒:哪怕公司管理跟個草臺班子似的,你自己也得留個心眼。每天發個日報、周報,重要工作在微信上留個痕,別等到被冤枉的時候,兩手空空只會哭。
再來說說李女士那招“反殺”,這才是教科書級別。很多人一聽“不批假就開除”,要么嚇得直接寫辭職信走人(一分錢沒有),要么在電話里跟人事對罵(被記曠工)。但李女士聽了律師的話,抓住了公司最大的死穴——沒交社保。
記住了,各位打工人,不交社保就是咱們拿住企業的“尚方寶劍”,一拔出來見血封喉。根據《勞動合同法》,企業沒交社保,員工可以隨時走人,還得賠錢。李女士干了一年多,按照規定,干滿一年賠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滿六個月的賠半個月。具體到她身上,大概率是1.5個月到2個月的工資,這還只是保底的經濟補償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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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絕的是,她沒在電話里扯皮,而是聽律師的,用EMS給公司寄了份《被迫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這一步太關鍵了,直接把“我要回家”變成了“你違法在先,我被迫離職”。這性質一變,公司就得連本帶利吐出來:補繳社保、補加班費、再加賠償金。林老板以為省了個喪假的工資,結果惹了一身騷,這買賣做得,真是虧到姥姥家了。
還有那個“轉崗”的坑,大家也得警惕。林老板之前想讓她從文員轉銷售,她沒答應,這梁子就結下了。職場里這種“不換腦子就換人”的事兒太多。如果你遇到不合理的調崗,千萬別口頭說不行,一定要在微信或郵件里明確回一句“我不同意調崗,請維持原崗位”,這就是以后仲裁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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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仲裁已經立案了,開庭定在1月29日。不管結果咋樣,李女士這一仗已經贏了一半。她贏在沒被情緒帶著跑,贏在懂得用規則教這種冷血老板做人。
咱們出來打工,不偷不搶,憑什么受這種窩囊氣?遇到這種說“誰爺爺奶奶不過世”的老板,別哭,哭給誰看?擦干眼淚,先把聊天記錄截圖,再去查一下社保記錄,該寄律師函寄律師函,該仲裁仲裁。你的善良得帶點鋒芒,不然惡人就專挑你這種軟柿子捏。
這事兒我會盯著后續,要是林老板最后乖乖賠錢,咱們也好給后來的兄弟姐妹們做個參考。如果你也遇到過這種不交社保還耍流氓的公司,可以照著學。咱們打工人,抱團才能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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