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紅圈的一出“私生子撫養費羅生門”,因為另一位知名網紅黃一鳴的“經驗之談”,再度被添上了一把猛料。黃一鳴直播中力挺童錦程,一句“王思聰一個月才給1000,童錦程給5000算好的了”,瞬間讓這場糾紛從道德批判轉向了離譜的“比爛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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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童錦程的聲明,女方的訴求經歷了“階梯式上漲”:最初要求一次性支付220萬元(按每月1萬計算18年),協商破裂后,直接漲到了每月2萬元外加杭州房產,理由是“保障孩子未來教育”。而童錦程這邊的方案,則顯得“精打細算”得多:只同意支付每月3000至5000元,并自稱這是“法律最低標準”。
法律可不是網紅能自定義的。杭州并沒有一個固定的“最低撫養費”數字,實際金額需要根據男方的收入水平(通常為月收入的20%-30%)、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生活水平,由法院來裁定。童錦程作為頂流網紅,其收入水平顯然與“3000元最低標準”的論調相去甚遠,這波“依法辦事”的表態,被不少網友解讀為“合法避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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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輿論紛紛計算法律公式時,黃一鳴的“現身說法”直接把畫風帶歪了。他以自己育兒三年的“經驗”評價:“我覺得這根本不算事,不給撫養費都不算事。”并拋出了“王思聰跟我說一個月給1000”的對比案例,以此論證童錦程每月給5000元已屬“仗義”。更驚人的邏輯在于,他認為“因為他是童錦程的孩子,生來就有流量可以賺錢,跟普通孩子不一樣”。這套“星二代流量變現抵撫養費”的理論,堪稱刷新了公眾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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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風波,早已超越了個人的情感糾葛,演變成一堂赤裸裸的“網紅社會議題”公開課。它一邊照出了部分網紅在面臨重大個人責任時,試圖用法律底線作為道德上限的精明計算;另一邊,也暴露了在流量至上的生態里,一種扭曲的價值觀——孩子的撫養義務,竟可以用父母的“網紅身份”和未來的“流量潛力”來折價抵扣。
從“深情祖師爺”到“冷靜法律人”,童錦程的人設切換讓粉絲措手不及;而從撫養費爭議到“比誰給得少”的奇葩對比,黃一鳴的“神助攻”更讓公眾瞠目結舌。當撫養責任都被擺上流量天平衡量輕重時,我們或許該問:在網紅的世界里,究竟還有什么不能用“流量”來重新定義?下一波“魔幻劇情”,恐怕需要的不是聲明,而是整個行業對責任二字最基礎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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