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軍對壘,真的打起來,會傷亡無數。戰爭中的殺人是被允許的,甚至殺人越多,越能夠立軍功,甚至可以成為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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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一個國家內部出現了殺人事件,那么兇手就會受到懲處,因為法律已經規定了,殺人者算是犯了大罪,就要被法律懲罰。而在戰爭中卻完全成了兩回事,似乎士兵參加戰爭,是為了保家衛國,保護國內絕大多數人的生命安全。可是平時人民要接受統治階級的領導,要跟從統治階級往前走,卻并不會保護統治階級,甚至不會保護自身。而一旦戰爭發動起來,那么人民就要參與戰爭,不但要保護統治階級,而且要保護國家的安全,保護自身的安全,保護親戚朋友的安全。這種保衛是一種犧牲精神,國家會將犧牲精神從生命意義系統中剝離出來,不再像以前那樣將之視為一種積極的死亡倫理規范來看待,也不再當作一種積極的道德力量和生活方式。于是國家便順應人民的呼聲,不費周折地將安全視為社會核心價值觀,由此逐漸衍生出一種厭惡死亡的倫理態度,順便將保衛肉體生命視作政治生活的第一要務,而不管這種對于生命的理解是如何極度的空洞貧乏、何等的掛一漏萬。有的國家強大之后就要侵略別的國家,把別的國家變成殖民地。而被侵略的國家要組織人民反抗,要保家衛國,即便國內打得沒有年輕人了,也仍然要抵抗下去,要武裝老人和小孩。本來戰爭就是人們厭惡的,會產生太多的死亡,可是統治階級偏偏會發動戰爭,尤其是一些好斗的國家,國內經濟出現危機的時候,就要發動海外戰爭,以此轉嫁經濟危機。
戰爭中會出現大量的傷亡,誰殺人多,誰就會成為人們心目中的英雄;誰能抵抗到最后,誰就成為人們心目中的英雄。倘若放在國內和平時期,誰殺人多,誰就是英雄,就完全顛覆了法律和倫理觀念,會被人們視為殺人魔王,而不是什么英雄好漢,也不會受到推崇。可是在戰爭期間就成了兩回事,殺敵越多,越是英雄,而且具有犧牲精神。這種悖論本身和國家安全聯系起來,和人民身體的安全聯系起來。可是在戰爭中會出現賣國求榮者,會出現暗地里的交易,甚至戰爭成為一種經濟運作的能力。只要一個國家侵略另一個國家,就一定有充分的錢財去打仗。拿著這點錢財,發展國內經濟不好嗎?為什么非要侵占其他國家的地盤和資源呢?似乎侵占其他國家的地盤和資源比較方便,比發展國內經濟要方便得多,也更快速,可以促進國內經濟的發展。于是一些強大的國家就要侵略弱小的國家,甚至要在弱小的國家內部駐兵,長期占領,不會退縮。在侵略戰爭中,死人是必須的,但這種死人被視為正常現象,倘若打仗不費一兵一卒就勝利了,當然是統治階級喜歡的,可是這樣的戰爭非常少。古人講“不戰而屈人之兵”、“上兵伐謀”似乎都有一定的指導意義,但這樣的戰爭很少,不打仗就贏了,只能是精神上的自我麻醉,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事幾乎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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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動戰爭的人很容易積攢財富,也知道財富需要應用于戰爭,可以獎勵立了軍功的將士。而將士想要立軍功,就要大量殺人,重創敵人有生力量,當然就被看成是英雄,其實已經成了戰場上的殺人犯,殺死無數的敵人。那么殺死敵人就不叫殺人嗎?當然叫殺人,只不過殺人的人被洗腦了,以為敵人是十分可惡的,而所謂的敵人也被洗腦了,因為面對的敵人也是十分可惡的,雙方咬牙切齒,以命相搏,甚至早已經忘記了搏斗的目的是什么。國內殺人不被允許,而放到戰場上,殺人就被允許了。甚至一些國家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瞬間讓一座城池灰飛煙滅,怎么說都是反人道的,可歷史偏偏沒有對這些國家進行審判,而是這些國家勝利了,就改寫了歷史。有人在國內殺過人,成了死刑犯,國家打響了戰爭,死刑犯沒有被槍決,卻被武裝之后送上了戰場。他們似乎可以拿命搏一搏,立了軍功可以減刑,不立功,就有可能還是槍斃。他們想拿命搏一搏,立功之后會減刑,還會收到一筆獎金,倘若整天在牢房里,說不定哪天就有可能被槍斃。一旦他們上了戰場,就有可能獲得逃生的機會,甚至立了功之后還會接受封賞。在國內,誰殺了人,誰就是死刑犯,而在國際上打響了戰爭之后,殺人越多的人,越有可能成為英雄模范。
戰爭中允許殺人,而且將士被鼓勵,要殺更多的人。當然戰爭中不是沒有法律,要有法可依。依據戰爭中的法律殺人,本身就是一種悖論,可是這種悖論會成為常識,以至于人們認為這種悖論是正當的。因為參與戰爭的人要保家衛國,要保衛國內和平,保衛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可是他們沒有發現,統治階級既兌現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承諾,又維護了自己發動戰爭的特權。畢竟戰爭不是一個老百姓能發動的,也不是因為一個士兵走失就可以發動的,都是統治階級要發動,而且統治階級調動全國的資源,當然會利用戰爭湊流量,大賺特賺。很多戰爭販子大發戰爭財,在戰爭中倒賣軍火,倒賣各種生活物資,從中賺取差價,卻因為是戰亂時期,他賣的價格比較高,利潤也很大,普通人根本無法和他抗衡,只能購買他賣的貴的東西。最終他賺了錢,卻沒有上戰場殺敵,而上戰場殺敵的人,整天把腦袋別在褲腰帶上,即便死了也無怨無悔,而能活下來,就算是立了軍功。以前立軍功都是提著敵人的頭來立軍功的,負責記軍功的人要數人頭,人頭夠了才算,可是這樣的殺人將領總是讓人不放心。有的將士殺良冒功,殺幾個普通農民,提著頭來請賞。因為普通農民已經失去了話語權,并不能和他們計較,只能讓他們借頭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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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中的殺人被允許,甚至被寫進法律,而戰爭中不殺人,想要從戰場上退縮下來,就有可能被視為臨陣逃脫,被槍決。戰爭一旦發動,慘烈程度是空前的,出現了導彈和無人機,不用和敵人面對面廝殺,就可以重大地挫傷敵人,而操控導彈和無人機的士兵,只當是玩了電子游戲,卻不會存在道德譴責,也不會存在良心上的不安。或許未來戰爭就是這樣,殺人是允許的,甚至是玩樂,無論發動戰爭的人,還是參加戰爭的士兵,都沒有什么道德羞恥感,反而認為參加了正義的事,在做正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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