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基金是全體參保人的共同財富,是患者延續生命的“看病錢”“救命錢”,事關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然而,有些人卻將歪心思動到了醫保基金上,將醫保基金作為自己的“生財之道”。近日,大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一起醫保詐騙案一審宣判。
2022年1月至6月,聶某某利用其在安慶市某大藥房的工作便利,與多名前來購藥、持有醫保卡的慢性病參保人約定:借助其醫保賬戶余額,在多家醫院通過醫保惠民政策低價取藥,再將所得藥品轉售給給無醫保資質的購藥者,從中非法套取醫保補貼。
聶某某通過虛構真實用藥需求、套取醫保基金支付差價的方式,騙取國家醫保補貼共計3萬余元,屬于典型的醫保詐騙行為。歸案后,聶某某已將騙取的醫保補貼全部退繳。
2025年12月23日,大觀區人民法院對聶某某詐騙罪一案開庭審理。聶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使用慢性病醫保卡購買藥物,騙取醫保資金,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大觀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聶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醫保基金保障的是人民群眾的基本醫療需求,嚴禁非法騙補行為。部分參保人或與“藥販子”勾結,虛構用藥需求,超量開具醫保藥品,再低價轉賣;或為了“好處費”,將醫保卡借給親戚、朋友甚至陌生人使用。此舉已完全脫離“治病”初衷,本質就是詐騙。
檢察官提醒:市民要將自己的醫保卡管理好、保管好,提高防范意識,保護好個人醫保信息,同時嚴格按照法定報銷程序和范圍報銷醫療費用,不能“借卡”給他人去“消費”。異常醫保消費會留下記錄,在大數據面前,不法行為將永久留痕,欺詐騙保行為將無所遁形。
撰稿人:章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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