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國家級射擊教練田紅及其兒子付義涵因犯走私武器罪,被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6年,并處罰金。
這個案件引發了廣泛關注,因為走私八年間,他們一共只賺了4萬元人民幣,而他們的走私行為,只是為了在僵化的競技射擊器材采購制度下,保障運動員的正常訓練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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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開新聞報道,自2015年起,田紅母子從德國、瑞士等地采購不同品牌的運動槍支零部件,通過旅客藏匿、偽報商品名稱和用途等方式走私入境。經統計,零部件數量共2446件,折合成套為81套。這些配件包括氣瓶、瞄準具、準星等運動槍支零部件,其中以火藥為發射動力的槍支散件273件,其余為以氣體為發射動力的槍支散件。
這些配件走私入境后銷售給國內射擊運動隊、體育運動學校及部分體育器材中標企業。
法院認為,盡管零部件數量較大,但僅在合法體育競技范圍內流轉,相關單位管理規范,未威脅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較小,所以對二人減輕處罰。
被告人辯解,他們沒有走私武器的主觀故意,這么做是為了幫助射擊運動發展,解決運動員體育訓練用品供應不足的問題,并非想巨額牟利。有新聞報道稱,從2015年到2023年,他們走私武器僅獲利約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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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一位長期從事射擊運動且與田紅夫妻相識多年的人向媒體透露,在訓練中,每個運動員會配發一定數量的槍支和配件,但配件的損耗并不穩定,型號更新又快,若訓練需求增加,配件消耗也會增多。
由于正規配件采購報批流程可能長達一年,若提前報批的配件審批未下來,或訓練中配件損壞未及時報備,訓練槍支可能閑置一年才能更換配件繼續使用。因此,射擊圈教練常互相幫助,田紅起初近乎贈送地借出去不少配件,后經他人建議才開始出售,這也是獲利少的原因。
據了解,目前國內各省市射擊類競技器材只有統一專賣渠道,運動隊需要從華興公司采購,每年4-6月發通知組織采購,流程為各省統計需求報給華興公司平臺,華興公司上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總局再上報公安部,兩部委審批通過后,各省付款給華興公司,華興公司向國外廠家訂貨,廠家組織貨源發貨,報關公司清關,貨物入庫后華興公司再調撥并制作提貨通知單,各省憑憑證提貨,整個流程耗時較長,通常需要1-2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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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受關注,是因為田紅母子違法背后暴露了制度流程與實際需求嚴重脫節的問題。運動員訓練器材可能隨時損壞需及時更換,但采購按年統計,錯過當年計劃就得等下一年,走正規流程可能導致器材閑置一年,影響運動員訓練,所以很多專業單位冒險從田紅處采購。
從法律層面看,逃避海關監管、走私槍支配件觸犯法律紅線,必須擔責,法律底線不能被破壞。然而,從古至今,許多體制、制度、流程問題往往要以百姓自由甚至生命為代價才能推動解決,田紅母子的案件也是制度落后付出的代價之一。
制度需要具備自糾自查能力,發現自身漏洞問題并高效調整完善。就像射擊器材采購制度,若能在嚴格監管下簡化審批流程,建立應急采購通道,或改變按年采購的方式,或許田紅母子的悲劇就不會發生。
好的制度不應讓普通人用自由試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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