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正確認識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意義和必要性
近年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衛生健康行業內部審計工作。2016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在講到全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抓好綜合監督制度建設時,強調“要引導和規范醫藥衛生機構建立內審制度,加強自查自糾”。這是公立醫院開展行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最高指引和根本遵循。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了“改革審計管理體制,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的重大決策部署。黨的十九大報告將改革審計管理體制作為“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2022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審計法,進一步夯實了內部審計工作的法律依據。
在這一階段,黨和政府先后出臺了《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關于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的意見》等強化審計監督的政策和制度規范。國家衛生健康委依據黨和國家的決策部署,先后組織制定了《衛生計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公立醫院內部控制管理辦法》《衛生健康委直屬和聯系單位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關于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進一步加強衛生健康行業內部審計工作的若干意見》《衛生健康行業內部審計基本指引》等。與之前出臺的一些制度和規范性文件,共同構成了衛生健康系統各單位、特別是公立醫院較為健全完整的內部審計體系。這些制度和規范性文件將“運營管理、全面預算管理、完善內控、健全績效評價”作為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4項任務,進一步明確了公立醫院的財務審計風險評估和內控評價的定義、要求和關注的重點。
這一階段,國內外審計專業團體也推出了一系列新準則、新模型。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結合具體審計項目發展,更新了經濟責任審計、建設工程審計、信息系統審計等具體準則和操作指南。2020年7月,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將“三道防線模型”更新升級為“三線模型”,強調各治理層的職責作用及其與內部審計的關系,提出了“協作與配合不是無原則的妥協”“審計獨立性并不意味著完全孤立”等新理念新思想,這對我們靈活把握審計監督與咨詢的關系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正確認識新時代對公立醫院內審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和新舉措,有利于從更加宏觀的視角,去理解和把握內部審計在高質量發展中的重要意義,有利于從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從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來推動內部審計在公立醫院持續開展。作為一個行業系統或一個單位,都應該在這一大局中找準功能定位,謀劃業務發展。
二、公立醫院內部審計的新內容和新要求
綜合內部審計相關制度和規范性文件要求,公立醫院的內部審計新內容和新要求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即加強黨的領導、強化審計監督、健全長效機制。
(一)全面加強黨組織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
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通過的《決議》將堅持黨的領導作為我們黨百年奮斗的第一條歷史經驗。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這是帶有根本性、決定性的規律總結。新《審計法》的修訂精神之一就是把“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寫入宗旨。這里可以從3個層次理解和把握:
第一,單位黨組織對內部審計要行使領導、推動和保障職責。單位黨組織需要討論決定的“三重一大”事項,包括內部審計發展規劃、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審計工作報告等。國家衛生健康委黨組的工作規則明確將“直屬機關審計與巡視巡察、督查檢查、考核獎懲”列為黨組討論和決定的重大事項。每年司局組織的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審計報告、轉移支付資金專項審計報告、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等,要經主任會議審議,體現了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實現內審工作的權威和高效的有機統一。
第二,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內部審計工作。《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明確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審計的有效實施負責;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在本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為防止個別單位負責人同時還分管業務工作出現“拉偏架”的現象,后期的一些規定中明確要求,內審協管領導不能同時分管業務工作,這樣從領導班子層面保障了審計工作的獨立性。
第三,內部審計機構要落實重大事項的請示報告制度。請示報告制度是黨的一項重要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2019年2月,《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明確了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的原則、內容和程序等。《條例》規定,領導干部應當向黨組織報告審計中發現的重要問題。所以說,內部審計機構作為單位黨組織和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的內設機構,無論從法理或管理的角度,還是從方便開展工作的角度,認真落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是審計規范的重要內容。
(二)審計監督是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這里重點講兩個關系:一是審計監督與黨內監督的關系,二是審計監督與財務監督的關系。
第一,審計監督與黨內監督的關系,二者是“有機統一”的關系。審計監督與黨內監督,以及紀檢監察監督都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之間是有機統一的關系,二者目標一致、內容相關、對象交融、各司其職、手段互補。審計監督具有專業化、常態化、全覆蓋優勢,通過開展日常監督工作、執行審計程序,發現舞弊和貪腐問題線索,然后采取反饋、匯報和移送等方式推進相關問題的解決。黨的監督主要體現在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檢查、立案調查、述職述廉和追責問責等方面,以及黨組織的巡視巡察等專項監督。
第二,審計監督與財會監督的關系,二者是“相輔相成”的關系。財會監督雖然存在的時間很長,但被納入監督體系的時間較晚,直到2020年1月的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首次被納入黨和國家監督體系。2023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深化審計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貫通協同。檢查的雖然是經濟問題、經濟責任,但反映的是政治問題、政治責任。我們要提高政治站位,通過管好“錢袋子”“賬本子”,推動規范用權,及時校準糾偏,嚴肅財經紀律。《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明確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強化對行業系統和單位財會監督工作的督促指導,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經濟業務、財務管理、會計行為的日常監督。監督不僅是審計的主業,也是會計的主業。財會監督側重事前、事中的監督;而審計監督側重事后的監督,這兩者并行不悖、相輔相成、協同配合,共同創造價值。單位要把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等有監督職責的部門擰成“一股繩”,才能筑牢織密經濟運行的風險防范網。
(三)建立和完善審計監督長效機制是審計監督高質量發展的本質要求
2021年7月,《關于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的意見》強調4個方面內容。一是要明確整改責任,被審計單位、單位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在審計整改中,分別承擔主體責任、第一責任人責任、分管范圍責任。二是整改結果要真實、完整、合規,其中合規性很重要。三是實行清單管理機制,以問題清單為基礎,以任務清單為整改起點,以整改清單為階段性成果。通過流程管理推動審計整改,細化實化整改效果。四是分類施策,根據審計發現的問題不同,分別采取立行立改、分階段整改、持續整改等方式,以實體管理推動整改走深走實。
建立和完善審計監督長效機制,整改是一個重要方面,審計過程的設計和控制是重要內容。一是審計要以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為導向。內部審計通過揭示經濟或有運行風險來化解內部管理隱患,其中經濟責任審計、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審計、轉移支付資金專項審計是每年必須開展的工作,各單位要常態化組織開展這3類審計項目,合理確定審計周期,推進審計全覆蓋。其他項目可以針對以往審計、巡視巡察、監督檢查等指出的風險點選擇性開展,可以結合本單位風險評估和內控評價情況,選擇其中的一種或幾種審計項目進行重點突破。有的單位內控建設存在薄弱環節,需要對其運行過程進行風險評估、評價和監督;有的單位采購環節存在高風險,就要組織開展采購管理專項審計;有的單位在新建院區或者大型修繕項目方面存在高風險,就要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二是審計質量控制是內部審計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自主審計項目要在計劃、準備、測試、報告、跟蹤5個重點環節上強化質量控制,防范審計風險。委托審計項目要在做好事前、事中和成果利用前這3個節點上的質量控制。內部審計機構不能當“甩手掌柜”,而要對委托審計項目質量負責。審計質量控制要強調信息技術的支撐和促進作用。三是審計結果運用是審計長效機制的具體體現。審計結果運用,主要包括對外對內兩層含義。對外要推動納入領導干部考核、任免、獎懲及整改約談、問責是審計結果運用的最直接方向,這些工作要和組織人事部門加強溝通,形成監督合力。對內要拓展內審工作的廣度和深度,因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內審工作將有利于減輕確認“底稿”的阻力,增強推進整改工作的動力,有利于發揮“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三、持續推動醫院內部審計工作制度創新和方法創新
2025年全國審計工作會議和全國衛生健康工作會議都對審計工作及內審工作都提出了明確要求。公立醫院的內部審計工作要圍繞黨和國家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積極開展工作。一是要不斷增強審計服務大局的主動性、契合性,著力拓展審計監督的廣度深度,切實形成常態化、動態化震懾。二是要聚焦“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主責主業,要深化研究型審計,進一步增強審計工作的規范性,全面梳理優化審計運行機制和審計工作流程,不斷深化與紀檢監察、巡視巡察等方面的貫通協同。三是要實現審計效能再提高,持續提升審計隊伍的職業素養、專業能力,以自身建設之效,保障審計工作更加有為。四是要發揮內部審計監督的“探照燈”和“防火墻”作用,運用穿透式監管理念開展審計工作,運用“總體分析、發現疑點、分散核實、系統研究”的數字化審計模式,構建以數據資源為核心,以技術平臺、制度標準、人才隊伍和安全體系為支撐的大數據審計體系,不斷提升審計質量控制能力。
總之,審計監督首先是經濟監督、“經濟體檢”,發現具體問題、防范化解重大經濟風險是內審的重要目標。內審不同于外審,不能止步于提出問題,內審要善于運用觀察、檢查、穿行測試等審計方法和工具,運用分析、概括、總結等邏輯思維,摸清被審單位風險,發現系統性、機制性問題,深入分析問題形成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路徑,這是內審履行監督職能的本質要求,也是內審專業化的體現。只有這樣,內審才能真正發揮內部治理的建設性作用,才能當好單位領導的參謀和助手。
作者:樊摯敏
來源:會計之友
編輯:孫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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