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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時評·一線評論|莫讓“爛尾”的通報蠶食公信力
歲末年初,一些地方和部門加大了過往一年輿情通報的發布。但記者調查發現,有的地方在初期通報中往往表示要“嚴肅處理”“深入調查”,但隨著輿論熱度下降,承諾的調查卻不了了之,成了“爛尾工程”。這類“爛尾”的通報,不僅無法回應公眾期待,反而會蠶食群眾信任、侵蝕公信力。
“通報爛尾”的表現形式不盡相同。有的虎頭蛇尾,待輿論關注減退,調查與處理結果卻石沉大海;有的語焉不詳,用“高度重視”等籠統表述代替具體問責,對核心問題避重就輕;有的信息披露像擠牙膏,不是完整全面披露信息,而是遮遮掩掩“等等看”。
“爛尾”的通報非但不能平息公眾疑慮,還可能引發更強烈的輿情震蕩。信息披露不充分留下的真空地帶,很可能會被猜測、臆斷乃至謠言填充,給后續處理增添難度。
“爛尾”通報的滋生,究其根源是政績觀錯位,群眾觀念淡薄。遇到公共事件,一些地方和干部第一反應是應付輿情,而非應對問題;發通報是怕上級追責,而不是為回應群眾關切。有的領導干部甚至抱有僥幸心理,覺得“輿情一降溫,監督即退場”。監督與問責未形成閉環,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通報爛尾”。通報中的問題整改是否進行、效果究竟如何,往往缺少強有力的制度約束和監督問責,使得“重表態、輕落實”幾乎無需代價。
根治“爛尾”的通報,要從根源上扭轉視輿情為洪水猛獸的觀念。通報不是“權宜之計”。發通報的目的不是“讓事快點過去”,而是“公布真相、回應關切、解決問題”。要將通報作為有效的溝通手段,把調查結果及處理意見講清楚,切切實實拿出解決辦法,讓通報成為密切聯系群眾、推動問題整改的契機。
根治“爛尾”的通報,需要建立剛性督辦與公開反饋制度。通報里的措施誰來負責、進度如何、何時完成、成效怎樣,都要有人管,都應拉出來“曬曬”,形成內部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相結合的監督合力。
輿論關注會轉移,但問題不會消失;熱搜會更新,但記憶不會抹去。只有當人民群眾的期待“句句有回應、事事有著落”,信任才會真正生根,公信力才能真正牢固。
來源:新華社
記者:劉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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