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抓捕的合法性先放一邊,我們只講接下來在美國法院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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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古拉斯·馬杜羅被羈押在大都會拘留中心,等待首次正式出庭。
而審訊的法庭是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 在首次出庭,法官會做四件事:
正式宣讀起訴書,
告知被告所涉罪名,
詢問其是否認罪(馬杜羅肯定不會認罪),
然后法庭決定是否繼續羈押。
一句話,法院先決定,人要不要繼續關,案子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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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會開一個專門的聽證,討論一件事, 馬杜羅能不能先出來等著審?
對馬杜羅而言,他保釋可能性極低(就是不在拘留所呆,交些錢,找自己的地方住,保證開庭就來);因為他的國際逃逸風險極高,而且是涉及毒品與國家安全類重罪,在美國也無穩定居所。
基本結論只有一個,還得繼續關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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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案子怎么推進?
接下來,法官要做的是,給這起案件排個時間表。
包括,什么時候雙方開始打官司,律師什么時候交材料,檢方什么時候給證據,
辯方什么時候提異議。
為什么選擇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
因為在美國司法實踐中,涉及國家安全、跨國犯罪、重大對外利益的案件,往往集中由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審理。所以它比較熟這種涉及國家利益和安全邊界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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