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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門口的通道,真的是自家“專屬地盤”嗎?在門口加裝鞋柜、堆放雜物都是理所當然的事情?近日,武江法院審結的一起因私占公共通道安裝鞋柜引發的鄰里糾紛案,給出了答案。
2024年,某小區某樓層4號房業主在未經其他業主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在入戶門外的公共通道上安裝了不可移動的固定式鞋柜。這一行為引起了同樓層3號房業主的強烈反對,3號房業主認為鞋柜不僅侵占了業主共有的公共空間,更是造成了嚴重的消防安全隱患。隨后,3號房業主多次與4號房業主協商鞋柜拆除問題,但4號房業主非但拒絕拆除,且態度惡劣。無奈之下,3號房業主求助物業和相關部門,卻始終沒能解決問題,最終只能將4號房業主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其立即拆除鞋柜。
武江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條:“業主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請求其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本案中,4號房業主在房屋入戶門一側安放了鞋柜,該放置鞋柜的位置屬于業主的共有部分,系雙方共同出入的公共通道。4號房業主在公共區域擺放鞋柜有礙防火安全,存在安全隱患,且壓縮了公共通道的空間,給3號房業主通行產生一定影響,對3號房業主構成了妨害,3號房業主請求4號房業主拆除鞋柜的訴訟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以支持,并據此判決4號房業主限期移除該固定鞋柜。目前,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小區公共區域(含樓道、消防通道、電梯間等)是全體業主共有區域,更是應急避險、生命救援的“生命通道”,私自占用、違法搭建不僅侵害了他人合法權益,更埋下了安全隱患。在此提醒廣大業主,需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小區管理規約,文明合理使用公共空間,共同維護公共安全與鄰里和諧。
文字:王錦瀟 張丹英
編輯:封俊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羅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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