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公安現(xiàn)役部隊轉制改革之前,在我廣袤富饒的國土上共部署著兩支現(xiàn)役邊防力量,其中一支是由沿邊省軍區(qū)領導管理的陸軍邊防部隊、另一支則是屬于由公安部邊防管理局領導管理的公安邊防部隊。其中,后者的現(xiàn)役兵力達到了10萬,其組織領導機構為正軍級的公安部邊防管理局,主要下轄力量包括30個公安邊防總隊(同時也稱武警邊防總隊)以及正師級的公安邊防部隊高等專科學校、公安邊防部隊士官學校和同為正師級的公安邊防部隊總醫(yī)院(也稱武警邊防部隊總醫(yī)院)。
改革前,公安邊防部隊具備軍事性、執(zhí)法性雙重屬性,是我國一支重要的武裝執(zhí)法力量,分別部署在邊境地區(qū)、沿海地區(qū)和出入境口岸,始終致力于維護國家安全、領土完整、邊境沿海地區(qū)穩(wěn)定和出入境秩序。自成立運行以來,公安邊防部隊及其前身歷經(jīng)大小20余次領導管理體制的調整變化,但其以人民利益為念、為人民利益而戰(zhàn)的宗旨和精神沒有變化,打贏了一場場邊境管控、反恐維穩(wěn)、國際維和、重大安保等硬仗,被譽為“公安邊防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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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從歷史發(fā)展脈絡來看,公安邊防部隊的最早建制史發(fā)端于1949年11月15日,當時我國組建成立了公安部邊防保衛(wèi)局,隨后各地也相繼設立公安邊防機構,例如在1950年,各大行政區(qū)公安部設立邊防保衛(wèi)處(科)、邊防局(處)、海防處等各級邊防保衛(wèi)組織,次年又建立了邊防公安檢查站。
1951年6月15日,在北京召開的第一次全國邊防保衛(wèi)工作會議決定:與帝國主義及其附庸國家接壤的邊疆和沿海地區(qū),武裝警衛(wèi)任務主要由國防軍負擔;中蘇、中朝、中越邊境地區(qū)和國家口岸,則是建立邊防分局、邊防派出所等機構,采用警察防管制。于是,根據(jù)《第一次全國邊防保衛(wèi)工作會議的決議》精神,在沿邊沿海相繼建立了邊防警察組織和邊防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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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上述邊防管理體制導致我國邊防力量分為兩個系統(tǒng)、不能很好的形成了系統(tǒng)合力,同時也不能完全適應當時嚴峻的邊防斗爭形勢,于是幾個月后的1951年9月,經(jīng)中央和軍委研究決定:將邊防公安機關及其所屬地方公安部隊與軍委公安部隊實行合編,由軍委公安司令部統(tǒng)一領導全國的邊防工作(不久,軍委公安司令部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司令部”)。1952年4月2日,公安部邊防保衛(wèi)局與公安部隊司令部合并,但仍保留在公安部的序列番號。
1955年7月18日,國防部下令將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改為公安軍,負擔國境警衛(wèi)、邊防檢查、海上巡邏、邊防偵察等任務。1957年9月1日,中央軍委決定撤銷公安軍番號及其領導機構,在此過程中原公安軍領導機構改建為總參謀部警備部,具體由總參警備部負責對邊防部隊的業(yè)務指導。與此同時,原公安軍司令部邊防警衛(wèi)處、偵查處、檢查處合并為警備部邊防處,另有部分邊防檢查站移交公安機關建制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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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7月,中央決定除中印、中緬邊界邊防任務仍由部隊負擔外,其余邊界的邊防任務移交公安部分管;同年10月,中共中央下達了《關于整編公安部隊的通知》,將解放軍序列內所屬的公安部隊移交國家公安部,編入人民警察序列。1958年12月初,總參謀部警備部與公安部武裝民警局(十六局)合并,仍稱武裝民警局,序列號改為第四局,主管全國的邊防、內衛(wèi)工作(至于此前已撥給軍委的四局(邊防保衛(wèi)局),不再保留公安部的番號)。1963年2月1日,又將邊防警察部隊改稱為“中國人民公安部隊”,且仍實行中央軍委和公安部雙重領導體制。
從1963年12月開始,根據(jù)中央決定,將中蘇、中蒙邊境地區(qū)公安部隊及其所擔負的邊防任務移交解放軍;次年,福建公安部隊也移交給了福建省軍區(qū)領導。之后,西藏、海南、新疆的邊防任務也交由解放軍負責。直到1966年5月,中央決定撤銷公安部隊并將其整編納入解放軍編制序列,我國的邊境防衛(wèi)與管理工作全部交由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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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4月,國務院、中央軍委召開全國陸地邊防工作會議,根據(jù)這次會議精神:邊防具體業(yè)務工作由軍隊移交公安機關負責。例如,邊防檢查站移交公安邊防部門建制領導,所屬人員退出現(xiàn)役改為人民警察;同時公安部恢復設立邊防保衛(wèi)機構,即組建成立“邊防組”。到了1974年,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邊防檢查站人民武裝警察實行義務兵役制,恢復現(xiàn)役。1975年,公安部邊防組調整更名為公安部邊防保衛(wèi)局。
1980年1月,我國正式組建邊防武裝警察部隊,公安部邊防保衛(wèi)局改為邊防保衛(wèi)總局,負責統(tǒng)一管理指揮全國人民邊防武裝警察部隊,并規(guī)定邊防武警擔負部分邊界地段的邊防任務和出入境邊防檢查任務。
1982年6月19日,經(jīng)中央研究決定:將解放軍編制序列中擔負內衛(wèi)執(zhí)勤任務的部隊同義務兵役制的武裝、邊防、消防警察統(tǒng)一組建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邊防保衛(wèi)總局后于1983年4月納入武警總部序列(邊防保衛(wèi)總局和武警總部司令部合并),業(yè)務工作歸武警總部司令部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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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985年,公安部邊防局正式恢復設立并投入辦公,主要負責全國邊防檢查、邊境管理、機場安全檢查等業(yè)務工作,依據(jù)公安部下發(fā)的《關于改善和調整邊防體制的通知》,各級公安邊防機構陸續(xù)從武警部隊劃出,歸公安機關直接領導。三年后的1988年,公安部召開第五次全國公安邊防工作會議,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下發(fā)《關于印發(fā)<公安部“三定”方案>的通知》,確定公安部邊防管理局編制及職能。1989年,公安邊防部隊(也稱武警邊防部隊)完成授銜工作。
1999年,公安部頒發(fā)了《公安邊防部隊總隊以下單位編制方案》,規(guī)范總隊以下公安邊防部隊的建制稱謂、編制級別、機構設置及部分分類。2001年,改進公安邊防部隊領導管理體制,即將公安邊防部隊領導體制由分級管理、分級指揮調整為統(tǒng)一領導管理與分級指揮相結合。2006年,公安邊防部隊開始擔負維和任務,并大力實施愛民固邊戰(zhàn)略。2009年,公安部政治部下發(fā)通知調整確定邊防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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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中國海警局宣布成立,海警部隊劃出公安邊防部隊。2018年3月,中央印發(fā)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指出:公安邊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xiàn)役。2018年12月25日,公安邊防部隊改制集體退出現(xiàn)役,成建制劃歸公安機關,現(xiàn)役編制全部轉為人民警察編制,并結合新組建的國家移民管理局進行適當調整。
綜上所述,公安邊防部隊的發(fā)展史其實就是一部頗為精彩的改革史,在漫漫的歷史長河中,這支威威之師不負祖國和人民,盡忠職守、枕戈待旦,很好的完成了黨和國家交予的各項任務,為祖國站好了崗守好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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