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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則關于“7歲男孩偷吃鄰居‘變態辣’外賣后住院,家長向被偷者索賠”的消息在網上廣泛傳播,引起無數家長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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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顯示,7歲男孩小雨在小區玩耍時,發現鄰居小張家門口的未拆外賣無人看管,便偷偷取走食用。不料,食用后不久,小雨出現了劇烈腹痛、嘔吐等癥狀,送醫診斷為急性腸胃炎,住院花費兩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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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家長認為小張存在過錯,要求其賠償醫療費等費用,小張則表示外賣是自己合法購買,小雨系偷拿,自己無需擔責。
據悉,此前小張曾多次遭遇外賣丟失,為教訓偷拿者,他特意點了一份變態辣外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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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有律師表示,小張不需要擔責。小張點外賣是正常民事活動,既不違法也不違背公序良俗。小張雖點了變態辣外賣,也預見到外賣可能會被偷,但小張的行為屬于事先的防范措施,他的目的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且辣椒是常見調味品,該行為未超過必要限度,因此小張無需對小雨的住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這起事件雖以“變態辣”為導火索,但真正值得深思的,遠不止外賣是否該點得這么辣。
孩子的行為,往往是家庭教育的一面鏡子。
試想,但凡家長平時注重品德教育,讓孩子從小明白“別人的東西不能拿”“陌生食物不能亂吃”的基本規則,這場住院風波或許根本不會發生。
偷拿他人外賣,表面看是孩子一時貪嘴,實則暴露出規則意識和邊界感的缺失。而“不偷盜”“不亂食”,本應是每個孩子成長過程中最早習得的底線教育。
更進一步說,家長作為法定監護人,不僅要教,更要管。
當發現孩子有拿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時,家長應第一時間堅決制止,同時引導其認識錯誤、主動道歉,必要時協助賠償損失。
這不僅是對孩子負責,更是對其未來社會行為的正向塑造。要知道,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偷拿行為若不及時糾正,輕則養成不良習慣,重則可能會滑向法律紅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教育,從來不是等出事了才開始;
守護,更不能總寄望于他人“手下留情”。
與其事后與人爭責索賠,不如事前筑牢孩子心中的“道德護欄”與“法律底線”。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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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輯:Sunshine
責任編輯:林美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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