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單位公共服務角度,談談執法部門,定期每月檢查一次的優點缺點和意義
關鍵詞:#單位 #檢查 #服務 #意義
第1100篇,個人原創,深度分析文章。
單位公共服務,是一個比較寬泛和宏觀的概念。本質上,單位在管理的同時,其實,也是在為更廣的群眾服務。因此,單位在管理的同時,本身也是具有服務的職能。
因此,許多執法部門,作為單位的組成部門或者派出機構,其履行基層治理職能的過程,其本身,就是在向居民,提供單位公共服務.
許多執法部門,嘗試每月"綜合檢查一次"的行政執法模式,是對單位新型治理和服務模式的一種探索和創新。
執法部門在探索過程之中,虛心接受商家等執法對象的建議,自然能夠有效提高單位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我們具體分析一下,實行“綜合查一次”執法模式的重要意義,主要優勢有以下幾點:
第一、是對執法步驟的精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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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查一次"執法模式,是將執法檢查頻率,降低到一個月一次。這樣有利于避免對同類商家同類問題的重復檢查,還能合并不同單位多個相近的檢查項目,減少商家接待檢查耗費的時間精力,避免經營時間被過度消耗。
第二、是對執法流程的優化。
"綜合查一次"的模式,能夠有效減輕基層行政執法人員的工作壓力。讓基層工作人員,能夠騰出更多時間,將精力放在創新工作形式,提高服務質量上。
如此,讓執法檢查的流程,從碎片化,分散化的狀態,轉化為相互銜接,相互聯系、信息共享的體系模式,有利于提高單位公共服務的整體有序性。從而有利于執法人員,在日常工作之中,查漏補缺,優化服務內容,提升百姓生活幸福滿意度。
第三、能夠促進單位職能的轉變
在以往的執法檢查過程之后,往往是由商家,向行政執法單位,做出整改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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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現在卻是,在探索“綜合查一次”執法模式之后,事件的最終結果,是執法部門,向商家作出優化承諾,會認真改進工作模式。這體現出單位工作人員,更加謙虛的態度和以人為本,為民著想的工作準則和思想宗旨。
只有這樣的執法檢查流程,疊加真切為群眾服務的執法人員,才能真正拉近干群關系,才能促進社會和諧,才能更好地服務于社會經濟發展。
然而,從商家給出的建議可知,執法部門"綜合查一次"模式,還是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比如,執法人員由于檢查時間短,存在與商家溝通不深的情況,導致發現問題和對商家整改標準的指引,不夠明確等問題。
可以想見,在該模式的實踐初期,也可能存在工作制度不健全,執法流程不清晰等情況,我們可以從如下角度著手
改善:
第四,要促進執法相關制度的完善和細化
城市綜合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執法單位,可以出臺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相關制度文件。明確規定執法部門執行"綜合查一次"的職權范圍、執法流程、檢查標準和違規后果等。
執法部門,也可以根據轄區內商鋪的實際情況,制定"綜合查一次"的檢查行動方案,為執法人員提供細致的行為指引。
第五,要明確執法相關流程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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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部門,需要列明對某一類型商家的所有檢查項目,制定檢查項目明細表,科學規劃不同項目的先后順序。
檢查之前,可以召集執法經驗豐富的業務骨干在一起,對不同場景下的執法工作實例,進行交流研討,分析相關檢查流程的利弊,解決執法檢查過程之中的常見問題,提前準備檢查時突發狀況的應急處置預案,不斷優化檢查流程和細節。
第六,豐富執法過程人員溝通形式的細處
執法部門,可以通過關注本單位官方媒體后臺留言,組建商家聯系交流群,開通電話咨詢熱線等方式,為轄區內的商家解讀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常見問題以及整改的具體標準。
工作人員,可以通過語音、短信等多種形式,指導商家做好檢查之后的整改工作,明確整改的目標和標準,實時跟進整改進度,及時反饋偏差和具體要求。唯有這樣,做到執法檢查的閉環體系,才能持續保障好群眾百姓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由此可見,執法檢查,是社會公共服務的有力抓手。在服務的同時,要抓好管理,“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唯有這樣,持續優化檢查流程,提高服務意識,才是真正實踐“為百姓謀幸福,為民族謀復興”的好辦法,才能夠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系,利為民所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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