閆繼勇 袁俊峰 王梓臣 王妮
九曲黃河,奔流萬里,在山東東營匯入渤海,形成河海交匯、黃藍相接的壯闊自然風光,孕育出“共和國最年輕的土地”——黃河三角洲。
“黃河口濕地成陸時間短,生態環境比較脆弱。如何發揮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功能作用,是我們面臨的重要課題。”2025年12月26日,時任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李敏向記者表示。
考卷:如何平衡“生態修復”與“責任承擔”
“小劉,我們再到生態環境修復基地做一次回訪。”不久前,李敏對法官助理說道,他心里一直掛念著黃河岸邊那片灘地……
2012年至2019年間,在黃河入海口濕地區域,劉某與肖某先后以個人及農業合作社名義租賃某公司1005.6畝土地,租賃機械將平整的灘地挖成數米深的坑塘,用于漁業養殖與蓮藕種植。劉某與肖某的違法行為導致大片濕地土壤結構被破壞,蓄水保土功能嚴重受損。
劉某因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判刑入獄,但受損的土地如何修復?生態損失誰來承擔?
經專業評估,土地的生態損害已超出自然修復能力,如不及時干預,將會影響黃河入海口濕地生態鏈。
2024年7月,檢察機關對服刑中的劉某及同案人肖某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判令劉某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2461萬余元,肖某在1437萬余元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兩名被告均為個體經營者,既缺乏獨立完成土地修復的專業能力,也難以一次性支付巨額賠償。如何通過裁判實現“生態修復”與“責任承擔”的實質平衡,成為擺在法官面前的一個難題。
破題:多方擔責與協同修復
2021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考察黃河入海口時強調,“要把保護黃河口濕地作為一項崇高事業,讓生態文明理念在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新征程上發揚光大,為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增光增色”。
思想的偉力為處理好案件帶來啟迪和破題的“金鑰匙”。辦案過程中,法官團隊深入剖析案件的特殊性,在綜合考量環境公共利益受損事實、涉案土地使用權人某公司作為租賃方對土地用途改變負有監管義務等因素后,突破“不告不理”的機械思維,果斷依職權追加該公司為案件第三人。這既有效破解了自然人被告修復能力不足的困境,也實現了“多方擔責、協同修復”的功能。
案件第三人某公司主動履行了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等主要修復義務,使遭破壞的灘地重現平整地貌。
承辦法官宋學民又與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接,全面調查涉案土地破壞情況,由土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土地修復方案,明確修復驗收標準;鑒于部分土地無法原地修復的情況,與轄區政府等有關部門簽署協作框架協議,在黃河入海口濕地建立生態環境修復基地,提供異地修復和勞務代償場地;與涉案某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溝通,在該公司先期完成部分土地修復基礎上,于生態環境修復基地投資種植公益林,為勞務代償做必要準備。同時,宋學民又聯系監獄做劉某思想教育工作,劉某表示出獄后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修復。
在多次組織土地修復現場勘驗及召開協調會,某公司已實際修復部分土地并愿意繼續采取修復措施的基礎上,宋學民最終促使公益訴訟起訴人與被告達成調解協議:由兩被告通過繳納賠償金和勞務代償兩種方式承擔生態環境侵權民事責任。待劉某出獄后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134.7萬元,肖某對上述費用中的101.5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若僅靠劉某個人賠償,修復工程可能因資金短缺拖延數年。多方協作讓修復周期大幅縮短。”參與鑒定的生態環境專家薄華表示,“目前修復區域的土壤有機質含量已回升至受損前的60%,此后將由土地使用權人某公司繼續進行原地修復,但面臨周期長、難度大的實際困難,劉某、肖某的異地修復可作為必要補充。”
新篇:修復治理促進沃土重生
案件調解后,如何落實劉某的巨額賠償及肖某的連帶責任,成為新的挑戰。
現實擺在面前:劉某即便出獄,一次性支付134.7萬元也極為困難;肖某雖未入獄,但101.5萬元的連帶責任同樣壓力巨大。
為此,宋學民組織生態、農業等領域專家反復論證,最終制定出一套“分期賠償﹢勞務代償﹢志愿服務”的復合執行方案:劉某在刑滿釋放后,分十年繳清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每年13.47萬元;肖某承擔“勞務代償﹢生態志愿服務”雙重責任,對黃河生態廊道約100畝土地上1.2萬余株公益林進行澆水、施肥、噴藥等為期2年的養護,并參與黃河灘區垃圾清理等志愿服務,累計時長不少于500小時。
為確保勞務代償規范有效,東營中院聯合林業部門制定《公益林養護技術標準》,細化不同樹種養護要求與驗收指標;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核定勞務價值,確定每株樹木每年養護成本約80元,肖某兩年勞務價值折抵19.2萬元。同時,法院每月實地巡查,林業專家季度技術驗收,年度養護成果向社會公示。
2025年3月,肖某穿上“生態志愿者”紅馬甲,在黃河岸邊為新栽樹苗澆水,“能用雙手修復它,也算是對過去錯誤的彌補”。
案件雖然辦結,但東營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法官們心里卻一直想著土地修復的進展。如今,定期追蹤回訪已成了他們要做的功課。
一組組數據也見證著東營法院的努力與擔當。2023年以來,東營法院審結各類環境資源案件857件,判決生態修復金額1.2億元,建立司法修復基地3處,增殖放流魚苗300萬尾,補植復綠2000余畝。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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